关于辩证法:具体、抽象与本质

作者:陈格

有一些流传甚广的对辩证法的错误解读,它们看起来无害,是因为它们起到了社会的护身符的作用,澄清辩证法的内涵和外延,就显得尤为重要了。

关于护身符是如何起作用的,以及那些可笑的、机械的解释,马克思在《哲学的贫困》中便己揭露,他在书中批判的对象是蒲鲁东,他这样写道,蒲鲁东先生认为,任何经济范畴都有好坏两个方面。他看范畴就象小资产者看历史伟人一样:拿破仑是一个大人物;他行了许多善,但是也作了许多恶。蒲鲁东先生认为,好的方面和坏的方面,益处和害处加在一起就构成每个经济范畴所固有的矛盾。应当作的是:保存好的方面,消除坏的方面。

马克思指出,奴隶制有好的一面,有坏的一面,直接奴隶制是资产阶级工业的基础。没有奴隶制就没有棉花;没有棉花现代工业就不可设想。奴隶制使殖民地具有价值,殖民地产生了世界贸易,世界贸易是大工业的必备条件。而蒲鲁东提出的任务是:保存这个经济范畴的好的方面,消除其坏的方面。而蒲鲁东在划分好坏两面后,无法用辩证法引入一个新的范畴,我们看到的是在范畴的两个方面中间激动、挣扎和冲撞的蒲鲁东先生,他的解决方法是奋力一跳,跳到一个新范畴的领域,他抓住第一个到手的范畴,随心所欲地给它一种特性:把应该清除的范畴的缺陷消除,他把辩证运动的全部过程归结为简单地对比善和恶,归结为提出任务来消除恶并且把一个范畴用作另一个范畴的消毒。

国内,或者至少在网左群体的讨论中,辩证法就是这样使用的,机械地伪造对立,随心所欲地挪用未经验证的范畴充当更高的综合。他们的“辩证法”表现更像是辩论比赛,有时候甚至可以正反方互换。这种讨论是在抽象地衡量正反两方的权重,远离了实际的社会背景,可以说是社会的护身符。

那么让我们看看马克思是如何使用辩证法的吧。

在马克思的方法中,被称为“研究方法”与被称为“叙述方法”两者的独特性之间的关系,以及由此衍生出的抽象/具体、分析/综合等范畴之间的关系,往往未能被明言。作为辩证法的前期准备,这些方面也应一并考察。

“从实在和具体开始,从现实的前提开始,似乎是正确的做法;因此,在经济学中,例如从人口开始,人口是全部社会生产行为的基础和主体。但是,经过更仔细的考察,这就显得是错误的了”

从具体出发,尽管看起来是最正确的方法,实际上却是错误的。这是一句很重的断言。马克思立即解释了原因(同上):

“如果我抛开构成人口的阶级,人口就是一个抽象。而如果我不知道这些阶级所依据的元素,例如雇佣劳动、资本等,阶级又是一句空话。而这些元素又以交换、分工、价格等为前提。”

原因很简单:这种直接的被给予性——这个“现实”——呈现为一种不确定和模糊的状态。从它出发意味着含蓄地预设了一系列对其定义至关重要的概念,但如果仅仅基于被给予的现象层面,就不可能确定这些概念

“因此,如果我从人口开始,我就会得到一个关于整体的混沌表象,然后,通过更紧密的界定,我就会通过分析逐步达到一些更简单的概念;从表象中的概念,进入越来越稀薄的抽象,直到达到一些最简单的规定”(同上)。

因此,通过分析,我们能够在这个表象总体的混沌中确定那些似乎是本质的元素,直到达到最简单的规定。

“于是,从这里就要开始回程,直到最后我又重新回到人口,但这一次,它不再是一个整体的混沌表象,而是一个具有许多规定和关系的丰富的总体了”(同上)。

直到现在,才可能向具体事物重新降落,一旦达到这个具体事物,它便不再是混沌和不确定的,而是一个包含着众多已展开的规定的丰富总体。

“第一条道路是政治经济学在历史上刚产生时所走的道路。例如,17 世纪的经济学家总是从生动的整体,从人口、民族、国家、若干国家等开始;但他们最后总是通过分析找出一些决定性的、抽象的一般关系,如分工、货币、价值等。一旦这些个别环节或多或少地被确定和抽象出来,各种经济学体系就开始了,这些体系从简单元素——如劳动、分工、需要、交换价值——上升到国家、国际交换和世界市场”(同上)。

方法的第一个环节,即从具体上升到抽象,是一个并不取决于单个研究者个人经验的过程: 它从一开始就被声明为一个主体间的过程,需要花费大量时间,按照马克思的说法,需要整整一个世纪的科学经验,并且是“通过分析”来进行的。

看起来,在他写作之时,这个过程在其粗略加工阶段已经被完成了:本质的范畴已经被获取。一旦这些范畴被掌握,阐述的尝试便开始了,也就是向具体的重新降落。这也是马克思所说的:

“显然,这最后一种方法才是科学上正确的方法。具体之所以具体,因为它是许多规定的综合,因而是多样性的统一”(同上)。

上面是马克思称许的研究方法,确实抽象规定的本质,继而是抽象作为不同事物的抽象同一性,自在自为地确立其自身所包含的内容,从而规定自身。这种展现了抽象规定性之间必然的概念联系的过程,被称为综合方法。它在于赋予内容以概念形式,将多样性统一起来。

我们现在看一下叙述方法(即辩证法),现在我们来考察一《资本论》中统一和对立两个范畴。

统一与对立,是矛盾得以反思的规定。若一种运动(如买与卖)是“一个过程经由两个对立阶段展开… …因而本质上是这两个阶段的统一… …那么它同样本质上是这两个阶段的分离及其彼此独立化”。矛盾不在于阶段的对立,而在于统一与对立作为相互排斥却同等本质的过程规定。为构成对立,两极必须同属一个本质,同样表现其统一, 而这一统一显现为统摄性规定。“看似彼此无关的独立物的内在统一”,是危机作为矛盾“爆发”的条件。但这种内在或“自在存在的”统一无法脱离对立而固守。

矛盾为自身开更广阔的活动领域,并创造出可供其运动、亦即不断重新设定自身的形式。这种特殊的解决形式,就是矛盾的发展。矛盾并非直接导向“爆发”。这种相互关联环节独立化及其作为独立物被消灭的现象,与其他现象一样,需要被展开。推导过程展现了从危机可能性到现实性的路径,即设定危机发生的全部条件。

(责编《共产主义者》编辑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