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齐项徳

民族自决一直是共产主义革命运动与革命史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份,民族自决的实现很大程度上带来了俄国内战初期的军事胜利——比如拉脱维亚步枪兵团在一月事件后至关重要的军事作用、乌克兰地区布尔什维克的助力等等——并直接导向了俄国内战结束后苏联的国家形态。
对于民族自决政策的不同理解导致了列宁与斯大林在外高加索联邦问题上的分歧,从这一政策的不同理解中更是产生了所谓列宁与卢森堡对立的政治迷思。本篇及本系列的主要目的就是通过对列宁和卢森堡以及其他社会主义革命家对民族自决问题的论述进行直接阅读、分析与注解,破除当前对民族自决的问题的诸多迷雾,并力求指明一条在民族自决问题上的正确政策。
我们首先来阅读列宁在1914所著的《论民族自决权》中的段落:
“确切地提出这个马克思主义者必须提出的问题,立刻就会把罗莎·卢森堡的论据驳倒十分之九。民族运动并不是第一次在俄国发生,也不是俄国一国特有的现象。在全世界上,资本主义彻底战胜封建主义的时代,是同民族运动联系在一起的。这种运动的经济基础就是:为了使商品生产获得完全胜利,资产阶级必须夺得国内市场,必须使操着同一种语言的人所居住的地域用国家形式统一起来,同时清除阻碍这种语言发展和阻碍把这种语言用文字固定下来的一切障碍。语言是人类最重要的交际工具;语言的统一和语言的无阻碍的发展,是保证贸易周转能够适应现代资本主义而真正自由广泛发展的最重要条件之一,是使居民自由地广泛地按各个阶级组合的最重要条件之一,最后,是使市场同一切大大小小的业主、卖主和买主密切联系起来的条件。
因此,建立最能满足现代资本主义这些要求的民族国家,是一切民族运动的趋势(趋向)。最深刻的经济因素推动着人们来实现这一点,因此民族国家对于整个西欧,甚至对于整个文明世界,都是资本主义时期典型的正常的国家形式。
因此,如果我们要了解民族自决的意义,不是去玩弄法律上的定义,‘杜撰’抽象的定义,而是去研究民族运动的历史经济条件,那就必然得出结论说:所谓民族自决,就是民族脱离异族集体的国家分离,就是成立独立的民族国家。”
关于列宁对卢森堡的反驳:
“罗莎·卢森堡甚至没有提出这个问题。她没有看出这种联系。她没有仔细地考虑鲍威尔的理论观点的整体。她甚至完全没有把民族问题上的历史经济学理论同心理学理论加以对比。她只是用下面的意见来反对考茨基。
“……这个‘最好的’民族国家只是一种抽象的东西,容易受到理论上的发挥和理论上的拥护,但是不符合实际情况。”(《社会民主党评论》1908年第6期第499页)
罗莎·卢森堡为了证实这个大胆的意见,接着就大发议论说,资本主义列强的发展和帝国主义,使弱小民族的“自决权”成为虚幻的东西。她大声疾呼地说:“对那些形式上取得独立的门的内哥罗人、保加利亚人、罗马尼亚人、塞尔维亚人、希腊人来说,甚至多少对瑞士人来说,能够真正谈到‘自决’吗?他们的独立不就是“欧洲音乐会’上政治斗争和外交把戏的产物吗?”!最适合条件的,“并不是考茨基所认定的民族国家,而是强盗国家”。然后她就列举了几十个数字,说明英法等国所属殖民地面积的大小。
不仅小国,而且象俄国这样的大国,在经济上也完全依赖“富强的”资产阶级国家的帝国主义金融资本势力。不仅巴尔干的几个蕞尔小国,就连十九世纪的美国,在经济上也曾经是欧洲的殖民地,这一点马克思在《资本论》里就已经说过了。所有这些,考茨基和每个马克思主义者当然知道得十分清楚,但是这同民族运动和民族国家问题是风马牛不相及的。
毫无疑问,世界上人口最密的亚洲,大部分不是处于“列强”殖民地的地位,就是保持着民族关系上极不独立和备受压迫的国家状态。可是,这种尽人皆知的情况难道能够丝毫动摇下面一件无可争辩的事实吗?这就是在亚洲只有日本,也就是说,只有这个独立的民族国家才造成了能够最充分发展商品生产,能够最自由、广泛、迅速地发展资本主义的条件。这个国家是资产阶级国家,因此它自己已在压迫其他民族和奴役殖民地了;我们不知道,亚洲是否来得及在资本主义崩溃以前,也象欧洲那样,形成独立的民族国家的体系。但是有一点是无可争辩的,这就是资本主义使亚洲觉醒过来了,在那里到处都激起了民族运动,这些运动的趋势就是要在亚洲建立民族国家,也只有这样的国家才能保证资本主义的发展有最好的条件。亚洲的实例是拥护考茨基而反对罗莎·卢森堡的。
显然,列宁笔下“民族”概念中最重要的成分就是“民族语言”的自由发展,以及通过某一单一的民族语言文字所构建出的最有利于资本主义国内大市场和资产阶级生产关系发展的所谓独立民族国家——列宁暗示,通过民族自决的方式实现了单一民族国家建立并进而能够激发这一单一民族所组成的边界清晰、语言一致、劳动力效率高的国家蕴含着资本主义发展潜能,而这一潜能可以刺激生产力发展,进而导致社会主义革命的降临。列宁认为他所定义的民族运动是资本主义自由发展所需的必备条件,但列宁同样不否认社会主义革命可以使不同地区越过所谓单一民族国家的形成阶段——“我们不知道,亚洲是否来得及在资本主义崩溃以前,也象欧洲那样,形成独立的民族国家的体系”——这里同列宁提出的不断革命论联系起来,也就是欠发达的被殖民或半殖民地地区可以通过“广泛人民革命”的方式超预期、超标准地完成资产阶级民主革命或民族民主革命(二者本质上都没有跳出资本主义框架,列宁并不否认这一点)的需求,通过以工人阶级在这一时期革命中对其他阶级的绝对领导地位创造社会主义的生产关系并在这一关系下继续发展生产力。
不过列宁对于另一个问题并没有很好地解释清楚,也就是民族语言作为民族构成的重要组成部份如何直接转化为政治和历史经济范畴中“确实存在的民族”,同时,这些民族自决运动与社会主义革命的实际关系也并不十分清楚——显然,民族自决政策的贯彻是为了最好地促进社会主义过渡政权的建立,并进而在社会主义的自由联盟成立后把共产主义的“集中制”原则作为民族自决目标的终点;然而无论是语言民族同作为政治认同的民族之间的张力,还是社会主义革命与民族民主革命在民族自决问题上的重叠与矛盾,都没有被更加明确地解释,列宁在上文中写道:
“罗莎·卢森堡用资产阶级社会中的民族经济独立、经济自主的问题偷换了民族政治自决问题,民族国家独立问题”;
他还同时在另一篇文章,1916年的《社会主义革命和民族自决权(提纲)》中写到如下的内容:
“社会主义取得胜利以后,必须实行完全的民主,因此,不但要使各民族完全平等,而且要实现被压迫民族的自决权,也就是政治上的自由分离权。无论在目前、在革命时期或革命胜利以后,社会主义政党如果不用自己的全部行动来证明自己一定要解放被奴役的民族,并且在自由联盟——没有分离自由,自由联盟便是骗人的鬼话——的基础上同它们建立关系,那就是背叛社会主义”;
以及以下这段长文:
“另一方面,同那些借口“为了社会革命”而“否认”民族问题的蒲鲁东分子相反,马克思鉴于各先进国家无产阶级的阶级斗争利益大于一切,始终把压迫其他民族的民族是不能获得解放的这个国际主义和社会主义的根本原则放在第一位。正是从德国工人革命运动的利益出发,马克思在1848年要求德国民主派一胜利就宣布和实现受德国人压迫的各民族的自由。正是从英国工人的革命斗争着想,马克思在1869年要求爱尔兰同英国分离,他并且补充说:“即使分离以后还会成立联邦”。马克思只是由于提出了这样的要求,才真正用国际主义精神教育了英国工人。只有这样,他才能用解决这个历史任务的革命方法来抵制机会主义者,抵制直到今天已经过了半个世纪还没有实现爱尔兰的“改良”的资产阶级改良主义。只有这样,马克思才能驳斥资本辩护人的论调,他们大叫什么小民族的分离自由是空想的、不能实现的,不但经济集中而且政治集中都是进步的;而马克思却不是以帝国主义者的理解来坚持这种集中的进步性的,他坚持各民族不是在暴力的基础上,而是在各国无产者自由联盟的基础上的接近。
只有这样,马克思才能也在解决民族问题方面,拿群众的革命行动来抵制那种口头承认而且往往是假装承认民族平等和民族自决的态度。1914—1916年的帝国主义战争以及由它所揭露的机会主义者和考茨基分子伪善的奥吉亚斯的牛圈明显地证实了马克思这种政策的正确性,这种政策应当成为各先进国家的榜样,因为现在每个先进国家都在压迫其他民族。有些人常常借口马克思对某些民族(如1848年的捷克人)的民族运动持否定态度,来否认根据马克思主义观点承认民族自决的必要性,例如,最近德国的沙文主义者连施在《钟声》杂志第八、九两期上就是这样的。但这是不对的,因为1848年无论从历史上或政治上来说,都有根据把民族分为“反动的”民族和革命民主的民族。马克思反对前者而拥护后者,这是对的。自决权是一种民主要求,它自然应当服从一般的民主利益。在1848年和以后的年代,这些一般利益首先就是同沙皇制度作斗争。”
“民族自决权从政治意义上来讲,只是一种独立权,即在政治上同压迫民族自由分离的权利。具体说来,这种政治民主要求,就是有完全的自由来鼓动分离、鼓动实行分离的民族通过全民投票来解决分离问题。因此,这种要求并不等于分离、分散、成立小国家的要求,它只是反对一切民族压迫的彻底表现。一个国家的民主制度同分离的完全自由愈接近,在实际上要求分离的愿望也就愈少愈弱,因为无论从经济发展或群众利益来看,大国家的好处是不容置疑的,而且这些好处会随着资本主义的发展而日益增多,承认自决并不等于承认联邦制这个原则。可以坚决反对这个原则而拥护民主集中制,但是,与其存在民族不平等,不如建立联邦制,作为实行完全的民主集中制的唯一道路。主张集中制的马克思正是从这种观点出发的,他甚至宁愿爱尔兰和英国结成联邦,而不愿爱尔兰受英国人的暴力支配……
社会主义的目的不只是要消灭人类分为许多个国家的现象和各民族间的任何隔离状态,不只是要使各民族接近,而且要使各民族融合。正因为要达到这个目的,我们一方面应当向群众说明伦纳和奥·鲍威尔的所谓“民族文化自治”这个主张的反动性;另一方面应当要求解放被压迫民族,不是说一些泛泛的、暧昧的言词,不是唱一些内容空洞的高调,不是把这个问题“搁到”社会主义的时候再解决,而是明确地规定政纲,并且在政纲中特别估计到压迫民族的社会党人的虚伪和胆怯。正如人类只有经过被压迫阶级专政的过渡时期才能达到阶级的消灭一样,人类只有经过一切被压迫民族完全解放的过渡时期,即他们有分离自由的过渡时期,才能达到各民族的必然融合。”
首先需要明确一个事实:列宁在上文中所提到的“民族文化自治”指代的是当时欧洲一些资产阶级改良派对于在上层建筑领域内、依照纯粹文化认同来识别民族、建立相对割裂、独立的民族自治区的主张,一个比较具体的案例就是美国的所谓原住民保留地——这显然是极度反动的、妄图通过上层建筑内的分裂割裂广大人民(无论阶级)的尝试——当代的社会主义革命者绝不应被这个主张看似高尚的词藻蒙蔽。
在此基础上,我们根据上文的内容可以从列宁的思想中找到几种不同的张力,首先就是“民族自决政策”同无论是“广泛的民主诉求”还是“社会主义革命”之间的关系,而这个问题和列宁(甚至是马克思)所主张的以语言为基础进行民族识别的办法有直接的互文关系。以列宁所提到的1848年的捷克民族自决运动为例,马克思在当时高度敌视整个沙皇俄国和奥地利哈布斯堡王朝内的一些民族运动,包括但不限于捷克人、斯洛伐克人、斯洛文尼亚人,马克思在1840年代至1870年代的一系列作品和书信中提出了这样一个观点,这个观点继承了黑格尔主义乃至整个德国唯心主义哲学中极为强烈的历史进化论特征,认为所有民族中存在一个天然分界线,这根分界线将民族划分为“自然的”、“历史的”和“非自然的”、“非历史的”——何为“历史的自然民族”?马克思认为这就是已经形成资产阶级、能推动资本主义与政治现代化,如:德国人、法国人、英国人、波兰人、意大利人…… 而什么是“非历史的、应该被淘汰(整合)的民族?”,马克思认为这就是缺乏独立的资产阶级、主要依附于封建帝国、在革命中主动或被迫扮演保守或反革命角色的民族集体,他将奥地利哈布斯堡帝国境内的几乎所有斯拉夫人都归入了这个范畴,包括捷克人、斯洛伐克人、斯洛文尼亚人甚至是有着比较充分发展的文化的克罗地亚人!尤其是捷克人,马克思认为考虑到所谓波西米亚地区几百年来的德语化,其必然成为“德意志民族的一部分”,参考如下卡·马克思写于1848年11月6日、载于1848年11月7日“新莱茵报”第136号的《反革命在维也纳的胜利》:
“捷克人的民族狂热是维也纳权奸手中最有力的武器。同盟者中间已经开始了纷争。我们的读者会在本号报纸上看到布拉格代表团对于在奥里缪茨遇到的侮辱性的无耻行为的抗议书……这是将在以耶拉契奇为首的斯拉夫派和以文迪施格雷茨为首的粗鄙的、凌驾于一切民族之上的权奸之间发生战争的第一个征兆。另一方面,奥地利的德国农民还没有被平定。在奥地利各民族的喧嚣声中,他们的声音特别响亮。而第三方面,爱民的沙皇的声音传到了佩斯;他的刽子手们在多瑙河上各公国里等候敕令……在巴黎有别动队,在维也纳有‘克罗地亚人’,他们都是意大利南部的流浪者——被武装起来的和被收买的流氓无产阶级——他们反对从事劳动的、有思想的无产阶级。我们在柏林很快就会看到第三幕。”
这一观点被恩格斯同一时期的作品所确认:
“德国人责备他们,说他们背弃了软弱无力的可怜的奥地利政府,这个政府的存在似乎仅仅是为了确定奥地利的解体,它不仅不能预防奥地利的解体,而且造成了奥地利的解体,这个政府非常软弱,它甚至不能使布拉格摆脱文迪施格雷茨的大炮和士兵的袭击……但是最令人惋惜的是勇敢的捷克人自己。不管他们将获得胜利还是将被击溃,反正他们是要灭亡的。德国人4个世纪的压迫(这种压迫现在仍以巷战的形式在布拉格继续进行)迫使捷克人投入了俄国人的怀抱。在最近(可能过几个星期)就要爆发的西欧和东欧之间的伟大斗争中,不幸的命运将把捷克人推到俄国人方面去,推到反对革命的专制制度方面去。一旦革命取得胜利,捷克人将首先被革命摧毁……使捷克人招致这种灭亡的结局,仍然应该归罪于德国人,因为德国人把他们出卖给俄国人了。”

令人大跌眼镜——马克思和恩格斯在这里犯下了一个日后列宁也反反复复犯下的错误(这和列宁在日俄战争期间的高度亲日态度有一种奇妙的联系),那就是为了某一个特定时期资产阶级民族民主革命的、在一个历史时期内有其进步性的目标而让渡一些地区无产阶级“作为自由人发展的权利”——这一权利当然应该包括自由使用语言、选择民族认同的权利!仅仅是因为捷克和奥地利所管辖的南斯拉夫地区,由于封建制的枷锁和农奴制的残余而被维也纳的反动政权利用、发动起了属于这些民族的流氓无产阶级,马克思和恩格斯就急不可耐地转移到了为德国资产阶级的泛民族主义目标欢呼、接受他们“灭亡捷克人”的最终可能性——尽管恩格斯自己也明确说这一事件如果最终发生其原因也只能是德国人的压迫,但是恩格斯显然在为这种“自然的进程结果”而惋惜的同时并不反对捷克人最终为德意志人所完全吞并,仿佛被压迫者在特定历史时期的民族意识为相对落后的统治阶级(体现在1848革命期间,哈布斯堡治下的斯拉夫人为了防止为法兰克福国民会议所建立的德意志帝国吞并,被维也纳的统治动员起来争求民族自决)所利用就理应导致他们民族的整体消亡!
这显然是黑格尔主义世界观中那十分活跃的唯心主义历史阶段论所导致的结果,其在本质上既反对辩证法也反对唯物主义——民族,尤其是捷克和斯洛文尼亚这样有着自己独特语言的民族(无论他们当中那群被马克思认为能够代表民族最先进发展趋势的一部分有多么德意志化、德语说的有多么好,这些民族精英依然是产生自一个与德意志人迥异的语言和历史背景)显然不像日后那些定居者民族或者南非的布尔人一样因为特定的殖民主义背景而形成独立民族,那么又谈何在自然状态下的吞并呢?这个观点的荒谬之处并不在于它是否反对了民族自决在政治领域,也就是在民族国家的建立和民族分离问题上的体现,而在于它事实上为了一段时间内某个大民族(如1848年的德意志人)的民族民主革命和生产力进步诉求而压制了另外一些民族作为自由人自由使用自身语言、自由地作为某个民族一份子存在的权利,这显然在根本上同社会主义的追求背道而驰——尤其是在这种政策于马克思所发表文章的时候完全没有和任何政党的实际政策联系起来,马恩作为作者也完全没有什么必须“包容进步资产阶级”的需求——他们完完全全可以同时批判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资产阶级民族主义中的问题,在热切期望后者推动历史进步的同时保持政治底线,这并不是什么困难的事情。
显然,马克思和恩格斯在1850年代以后都逐渐意识到了这个意见所蕴含的极端反动性,他们在爱尔兰民族自决问题(上文列宁所提及的部分)和其他一些问题的讨论中都不再秉持鲜明反对某一民族自决的立场(这其中最重要的标志之一就是马克思对太平天国运动从迟疑或否定转为某种肯定的态度)——但是他们并没有正式地进行反思和纠错,而只是没有将1848时期的一些言论整合入正式的文集和作品中。马克思几乎从不以公开声明的方式否定自己早期的具体政治判断,《新莱茵报》时期的文章基本被他“历史性搁置”,而由于捷克民族问题并未再次成为马克思在世时候西欧现实政治的核心矛盾,因此他也没有重新表态。在这个意义上,马克思所做的历史修正是隐含的,也就是他通过对爱尔兰问题的态度悬置了对捷克问题的表态,进而也在逻辑上一定程度否认了单线的历史民族演化论——但是这确实只是基于他日后意见的逻辑推论,他本人从来没有系统性反思或推翻过此前的看法——因此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列宁所进行的进一步意见阐述是至关重要的,尽管这个阐释依然在为马克思一段时间内的错误论调开脱、认为这是“历史原因下”的妥协,而这个论调也给了德国小资产阶级民族主义者以把柄。所以,如果我们要追溯到马克思那里,最早的民族自决理论应用同语言并没有最直接或者最全面的政治联系,这一政策的实现和社会主义者的态度依然是由政治情况所促动的,甚至可以说,有一种显而易见的机会主义倾向。
所以,我们现在需要回到列宁的文本中重新反思语言作为民族识别标准的实际意义。不可否认的是,统一语言下的国家大市场对于一个繁荣、在一定历史时期内“健康发展”的资产阶级民族国家而言是至关重要的条件,但是1860年代的爱尔兰果真不符合这个标准吗?1840年代开始,爱尔兰城市率比较高的地区(北爱尔兰地区、都柏林地区等)就代表了手工业和近现代工业发展的集中地区,而考虑到英国殖民和文化压迫政策并结合实际的统计数据,这些地区至少有七成以上的工人和市民是以英文为主要甚至是唯一交流语言的。在整个爱尔兰岛,盎格鲁殖民政策系统性破坏了爱尔兰本土的凯尔特文化和语言,留下了一个至少在语言领域高度日耳曼化(英语是一种日耳曼语言)的国家——然而就算我们完全不考量天主教在爱尔兰社会的状况,爱尔兰人民也从来没有因为语言和英国本土的统一就把自己当作日耳曼不列颠人或是视自己为伦敦王冠下的臣民——这恰恰是因为“联合王国”高度具有压迫性的殖民政策所导致的;换句话说,正是因为伦敦从来都没有把爱尔兰人当作是同本国所谓本土不列颠人完全平等的民族整体,以及这种态度下人为创造的爱尔兰大饥荒,才导致了这样一个语言上高度同化的民族仍然在政治认同中保持了极大的民族分离倾向以及这种倾向蕴含的革命性。如果按照马克思在1848年的标准,爱尔兰人的民族革命运动大概率将创造出一个经济上只能以小农经济自给自足、宗教上高度保守的社会,而这显然不利于社会主义工人革命所需要的生产力发展——但是这个时候他完全摒弃了这个观点,而是要求将爱尔兰民族革命的浪潮扩大到英国本土,认为民族国家的建立能够符合更广泛国际革命的需求——这一政治传统成为了日后列宁所继承的政治主张。进一步扩展出来,就是列宁基于马克思在1860年代的看法,提出被剥削压迫殖民的民族有权通过彻底的民族自决和民族独立革命的方式同压迫它们的民族割裂开来,并用这种方式促进那一国家的革命发生,以此为基础准备日后的社会主义联合国家。

到这里这种论述就很明晰了——这一政治目的并不需要语言作为一个民族要素的直接介入,尽管它显然不否认民族所使用的语言仍然是各个民族确定自身认同或者说民族范围和框架最为重要的工具之一。如果我们摒弃一切上层建筑超越历史和经济现实带来的影响,那么我们可以归类出以下的重要纲领:
一切自由人之联合的实现也必然包括了民族自决权利的保障
注意:这里所使用的是“民族自决权利”的保障,而不是立刻实现民族分离或者创造一个单一民族国家——尤其是在社会主义不断革命的阶段,民族民主革命完全可以是社会主义革命的一环,甚至直接为社会主义革命的成功所超越。在这样的背景下,我们再来审慎地评判卢森堡的观点,以下内容引用自《社会民主党评论》杂志1908年第 6期:
“在谈论‘民族自决权’时,我们是把民族的概念放宽到作为整体、作为和谐一致的社会和政治群体来看待的。然而,正是关于民族的这种概念是属于那些资产阶级思想体系范畴的一种,马克思主义的理论是要对它予以彻底的审查,指出它在此种晦暗难明的外衣遮蔽下,如同关于‘公民自由’、‘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等概念一样,每一场合下都包涵着特定的历史内容。
“社会民主党是无产阶级的阶级政党。它的历史任务应是无产阶级利益的体现者,同时也是资本主义社会朝着实现社会主义方向发展的革命利益的体现者。因此,有使命感的社会民主党所要实现的不是民族自决权,而仅是被剥削被压迫的劳动阶级的自决权,即无产阶级的自决权。社会民主党从这个立场出发来无例外地考察一切社会问题和政治问题,并从这个立场出发来制订自己的纲领性要求。无论是我们所要求的国家内部的政体问题,还是国家的对内对外政策问题,抑或是司法问题和教育问题、税收问题或者军事问题,社会民主党不会听凭‘民族’按照自己的见地和“自决”来决定自己的命运。然而,正如上面提到的一切问题一样,民族政治生活和民族文化生活的条件问题并没有超越无产阶级阶级利益的范畴;恰恰相反,在这些问题与民族政治生活和民族文化生活条件之间,通常有着最紧密的相互依存和互为因果的联系。因此,对于非常符合那个国家和那个时候无产阶级利益和无产阶级阶级斗争利益以及社会革命发展利益的,并且关系到民族政治和文化生存方式的这些愿望和积极要求,社会民主党在这里就不能对再次陈述这些愿望和积极要求推卸责任,但是不要把这件事留归‘民族’去解决。
“当我们只要把问题从抽象的烟雾中导引到具体关系的地面上时,事情就一目了然了。
“‘民族’有‘权’进行自决。那么谁是‘民族’和谁是权威呢?谁有‘权’成为‘民族’及其意志的有权威的体现者呢?用什么方式去辨认‘民族’根本上究竟想要什么?难道会有一个政党,它会不认为自己与其它所有的政党迥然不同,正是‘民族’意志的真正体现者,而其它一切政党仅是民族意志扭曲的、矫柔造作的体现者?从事物的本质上说,一切资产阶级自由主义的政党都认为自己体现了民族的意志,攫取‘民族’代表权据为自己特殊的垄断物。而且保守政党和反动政党俨然以民族意志的利益为借口并在某种范围内提出了与此相应的权利。法兰西民族意志毫无疑义的表达是法国大革命,然而拿破仑,他在雾月十八日政变中窃取了革命的成果,按照字面意义上的‘普遍意志’原则作为他的整个国家改革的基础。
“民族想要的东西,就是民族多数人想要的东西。如果社会民主党不幸而在某时承认了这个原则作为律己的指令性原则:这就等于宣判作为革命政党的社会民主党本身的死刑。从事物本质上说,社会民主党是代表民族绝大多数人利益的党。可是要知道,如果谈到自觉意志的表达,它在资产阶级社会里暂时还是少数的党,它仅是企求成为多数的党。须知,它不是以此种方法,即怎样在自己的意愿中,在自己的政策中,在自己的纲领中反映民族多数的意志,而是相反,走这样的道路,即怎样成为决不是全民自觉意志的体现者,而仅是无产阶级自觉意志的体现者,在此范围内,这个阶级以及社会民主党不是也不奢望成为大多数人意志的体现者,它所表达的仅是大城市工业无产阶级中先进的、非常革命阶层的意志和觉悟性,再扩展这种意志,开拓把它扩大到劳动人民的大多数那里去的道路,然后才以他们本身的利益来启迪他们的觉悟性。可见,‘民族意志’或他们之中大多数人的意志,对社会民主党来说根本不是偶像,要在它面前屈膝膜拜;恰恰相反,社会民主党的整个历史使命首先在于使民族革命化,铸造‘民族’的意志,这里指的是它的大多数劳动者的意志。至于意识的传统形态,就民族的多数来说,因而也包括劳动者阶级来说,在资产阶级社会里所表露出来的,往往都表现为资产阶级意识的形态,是与社会主义的理想和愿望为敌的。即使在德国,社会民主党在那里已是最强大的政党,它在今天已成为拥有325万选民的少数派,面对着拥有800万选民的资产阶级党,而有资格参加投票的总共有1300万人。尽管议会选民的统计数字提供得并不精确,可是在某种程度上提供了和平时期力量对比的概念。可见,当今德意志民族是以此种方式‘自决’的:其多数人选举了保守党人、教权派和自由思想者并把自己的政治命运交给了这些人手里。同样的情况还在更大程度上发生在所有其它国家里。”
在这里,我们可以先回答罗莎卢森堡所提出的问题——民族独立倾向是一种局限于特定的历史时期、在一定物质条件下涌现、表达了被压迫殖民的某个人民集体同压迫它们的某个集体之间矛盾无法调和的产物,而这一产物的实现渠道就是民族自决权。我们可以说,民族分离倾向以及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这种倾向的民族自决权诉求本身是被压迫民族寻求自由表达自身文化、语言乃至某种特殊生产方式之斗争的一部分。对于民族自决权问题的探讨并不需要我们放宽到所谓抽象民族整体的范畴,更不需要让社会主义革命党同一个抽象的民族整体利益或民族意志进行所谓直接对话。追求民族自决的斗争必然是蕴藏在阶级斗争之中的,而对于这种自决权的支持对于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革命者而言是一种包含在对阶级斗争的绝对支持之中的,这种支持更多时候体现为一种原则性、纲领性的支持,也就是无论何时何地对“自由人的联合”这一最高纲领的支持。这一最高纲领自然支持了最为广泛的经济平等和政治民主权利,不过列宁在其民族自决理念中所暗示的纲领超出这一范畴——社会主义政权应该通过广泛的政治代表和民主机构,尤其是工人民主的政权组织模式,在超出资产阶级宗派主义和分裂主义倾向的同时实现民族自决,也就是说,“民族自决权”虽然代表了“民族自由分离的权利”,但是这种权利无论是体现在宪法中,还是政治机构和社会主义过渡国家机器的组织原则中,都绝不会直接代表“独立民族国家的立刻成立”——一种被保障的权利和被实现的政治状态自然是不同的,就好比社会主义过渡政权中的群众被保障了罢免议会代表和官僚的自由罢免权,但是这并不意味着群众随时随地都要拿起这一武器罢免所有的代表——这是非常浅显易懂的原则,它更是被马克思和列宁对联邦制度同生产力与政治集中之间的政治转换的态度所验证。列宁表示,尽管社会主义者在原则上可以接纳联邦制成为社会的一种组织模式,但它最终的目的一定是消除民族界限和国家边界,进而在共产主义的无国界社会到来前首先实现各个国家在一个完全民主的政治机关中的统一。具体仍然参见列宁在《论民族自决权》中的表述:
“一个时代是封建制度和专制制度崩溃的时代,是资产阶级民主制的社会和国家形成的时代,当时民族运动第一次成为群众性的运动,它通过报刊和参加代表机关等等途径,以不同方式把一切阶级的居民卷入了政治。另一个时代,就是我们所处的各资本主义国家已经完全形成、宪制早已确立、无产阶级同资产阶级的对抗大大发展的时代,这个时代可以叫作资本主义崩溃的前夜……前一时代的典型现象,就是由于争取政治自由,特别是民族权利的斗争的开展,民族运动方兴未艾,人数最多、最‘难发动的’居民阶层——农民投入这个运动。后一时代的典型现象,就是没有群众性的资产阶级民主运动,这时发达的资本主义使完全卷入商业周转的各个民族日益接近,杂居在一起,而把跨民族联合起来的资本同跨民族的工人运动的对抗提到第一位。”
——马克思所面对的是封建制度和专制制度崩溃的时代,而在那个时候一切阶级的居民被卷入政治,而他们形成较封建共同体而言更加进步的联合政治力量的方法就是创制民族认同;这个民族意识在欧洲同语言和书写的历史息息相关,在东亚(尤其是中国)则和表意文字以及以高识字率为基础的统一国家机器直接联系起来。在列宁的时代,民族运动慢慢为资本家的联合体所放弃,它的激进部分逐渐通过经济斗争下沉,进而形成了资本主义时代跨民族的工人运动,这种运动又囊括了许许多多不同民族自决诉求的集合,就像俄罗斯帝国崩溃所展示的那样。
“在东欧和亚洲,资产阶级民主革命时代是在1905年才开始的。俄国、波斯、土耳其和中国的革命,巴尔干的战争,就是我们这个时代我们‘东方’所发生的一连串有世界意义的事变。只有瞎子才不能从这一串事变中看出一系列资产阶级民主民族运动的兴起,看出建立民族独立的和单一民族的国家的趋向。正是因为而且仅仅是因为俄国及其邻邦处在这个时代,所以我们需要在我们的纲领上提出民族自决权这一条。”
——可以看到,列宁对于亚洲民族革命问题的看法依然不是完全基于语言,而是高度政治性的。尤其是列宁对于中国问题的看法(日后在《加拉罕宣言》中进一步得到确认,也就是废除对华不平等条约)是个很好的案例:当时的中国几乎每一个省份都操着一种不同的方言,不同地区的人民之间也很难在不实用书面文字的情况下相互理解,如果按照所谓纯粹的语言民族观点来看,中国还没有一个完整的民族。然而,列宁和苏俄政府在俄国革命成功后显然没有抱着过去的殖民主义态度、采取帝国主义手段分裂中国,而是力求通过完成中国的国内革命、建立社会主义政权的方式让民族问题在这一过程中得到解决。第二次《苏俄对华宣言》中不仅提到了这一点,更是通过超越第一次宣言中仅仅废除截止到《1896年条约》的范畴,废除全部历史上的俄罗斯政府对“历史上的中国领土和……中国境内……沙皇……从中国夺得的一切,都无偿地永久归还中国”——加拉罕宣言作为社会主义民族自决权在社会主义国家以外的实现方法至少有以下几个重要的进步意义:
1,通过将俄国对清条约确认为“俄国对华条约”,证明一个国家内历史上的封建政权通过被推翻时各族人民参与的革命运动(如辛亥革命)可以合理、辩证地转换为新国家,而革命所创造的民族不仅是合乎历史和经济现实的,更是同那些封建政权所代表的历史上的时期有绝对的连贯性。也就是说,通过辩证法和历史唯物主义超越资产阶级法统论的同时驳斥了对历史连贯性的否认与当时帝国主义者认为清朝崩溃后像中国这样新生的多方言、多文化国家不得合法存在的论调。
2,主动承诺在被殖民主义和帝国主义压迫的国家实现社会主义革命后废除帝国主义的领土掠夺,以实现被压迫民族的再统一,进而创造社会主义繁荣经济的条件,并为未来合邦于一超民族、超国界的统一国家做准备。

3,说明社会主义政权同帝国主义力量进行全球范围内的斗争时更加应该诉诸于共产主义所必要的“经济和政治集中”,尤其是应该捍卫如中国这样在当时欠发达多文化国家的团结与统一,以社会主义革命联合的力量取代确确实实具有小资产阶级、封建主义等落后倾向(尤其是在中国,当时兴起的满洲宗社党独立运动、西藏佛教反动派独立运动、内外蒙王公独立运动等等)的分裂势力,尤其是揭露民族自决的自由分离权完全不对等于资产阶级所领导的民族分裂运动——也就是说,尽管共产主义革命党在广泛的原则上和最高纲领上支持一切群众领导的民族自决运动,但只有当民族自决运动确确实实反映和代表了一个广泛的群众趋势的时候,才应当由革命党在现实政治的层面支持并尝试利用。
列宁和苏俄政府曾经表示,若不是恩琴入侵了外蒙古并割据一方,红军也完完全全不会攻入该地区并建立起蒙古人民共和国政权——因为当时的广大蒙古人民依然依靠中国中央政府的经济支持,而蒙古地区和中国其余地区的团结显然有利于社会主义革命在中国发展,只不过这一物质情况随着恩琴的入侵转变为了蒙古人民同白俄入侵者之间的矛盾。而在这之后斯大林所主导的蒙古民族大屠杀和文化灭绝活动,也就与列宁的初衷毫无关系了。
无论如何,从上文中我们可以得到本文最为重要的纲领性结论:
革命党人支持民族自决权的全面贯彻不代表社会主义者有完成一切民族国家建构的义务
于是,我们可以得出这样一个结论:民族自决权并不是一个抽象的、超历史的“民族集体意志权利”,更不是一种必然通向民族国家建构的政治义务。它产生于阶级斗争之中,也必将终结于阶级斗争之中;民族自决的权利无论何时何地都必须服务于自由人联合这一最高纲领的政治民主形式。
它产生于特定的历史条件之下,表达了被压迫群众在既定社会关系中摆脱一切领域压迫、实现政治平等与自由发展的最为彻底的需求。正因此,社会主义革命者对民族自决权的承认必须始终是原则性的、纲领性的,而绝不能机械地转化为对任何具体民族分离运动的无条件承认和支持,尤其是当这些运动显然不反应广泛的人民意愿、为资产阶级所劫持的时候。
更必须明确的是,民族自决权的保障并不等同于民族分离的必然实现,更不意味着革命应当为资产阶级民族国家的再生产承担任何历史责任——相反,它恰恰是为了通过消除民族压迫这一阻碍,来消除无产阶级大联合、自由人联合体的现实障碍,以为跨民族、跨国家、全世界范围内无产阶级的政治完全统一创造条件。只有当民族自决运动真实地反映了广大劳动群众的物质利益和政治意志,并自然而然地加入社会主义革命运动时,它才能够实现它的全部潜能。一旦民族自决的口号和形式被异化为上层建筑的附属品,成为旧精英、小资产阶级和资产阶级维护他们一亩三分地的工具,或被帝国主义体系用作瓦解被压迫社会团结力量的武器,它就必然不可能再反应群众的总体愿望,更不可能反应他们所期待的、民族解放带来的真正自由。因此,民族问题从来不是社会主义革命的起点、社会主义革命的必然内涵,或是社会主义革命党必须选边站的某个所谓重大问题——它是我们的革命在特定历史阶段不得不经过的关口,而我们革命者的任务绝不是在“支持或反对民族自决”的抽象对立中选边站,而是在斗争中坚持唯一不可让渡的根本底线——我们的行为是否扩大了自由人的联合、是否扩大了阶级斗争的潜能、是否为人类从一切压迫中解放而披荆斩棘。
(责编《共产主义者》编辑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