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产主义者》编辑部
中国历史上的货币体系绵延数千年,白银在其中经历了从边缘贵金属到核心货币的戏剧性转变。特别是在元明两朝,白银经历了一次系统性的“再货币化”过程,不仅确立为主要流通货币,而且深刻影响了民间商业力量的崛起与国家秩序之间的张力。本章节是一个相对独立的章节,主要目的是回顾白银在先秦、两汉、隋唐、宋等时期的地位演变,继而重点探讨元末明初至明末清初白银再货币化的进程及其经济社会影响。正如上文所述,随着明初商业模式、社会结构的极速变化,结合下文即将谈及的一些其他因素,白银与货币问题成为探究元明清三朝经济问题最重要的一个因素之一。
在中国古代早期社会中,白银长期并非主要货币。在先秦时代,虽然考古发现有一些白银制品,但几乎没有证据表明白银被广泛用作日常交易货币,当时的典籍多将贵金属统称为“金”,主要用于财富储藏或装饰。战国时期各国铸行青铜货币,秦统一后实行了金币(上币)与铜币(下币)二元货币制,明确废除了白银等他种介质的货币功能。汉代基本沿袭秦制,以铜钱“五铢”为流通主币,黄金用于高价值储藏和赏赐,白银则用作较为边缘化的计价角色,位于从属地位。汉武帝时期曾试铸“白金三品”银锡合金货币,但因私铸猖獗和信用不足而很快失败,未能使白银真正进入官方法定货币体系。在中国统一政权存在早期,白银更多充当一种贵重商品或财富符号,而非普遍流通的法定货币。
魏晋南北朝直至隋唐时期的货币体系仍以铜钱为主导。唐代法定流通的是开元通宝等铜币,金银被官方视作“宝”,主要行使储藏手段职能。然而唐中期以后出现了早期具备部分货币功能的银锭,表明白银货币化开始有了端倪。但是唐代的白银使用尚不普遍,仅在特定区域和场合有所应用——例如在边远的岭南地区,布帛和白银时常作为大宗交换媒介;同时唐朝对外贸易繁盛,大量西域和域外的金银流入中国,白银逐渐成为丝绸之路对外贸易中的重要媒介和商品。这推动了国内出现各种形制的出口用银铤,如笏形铤、饼形铤、船形银铤等。考古实物显示唐代官方铸造的银锭常刻有时间、产地、用途及官员署名,用作赋税征收或财政库银;而民间流通的船形银锭上多刻有银匠姓氏等简单标记,被公认为是民间自发用于大额支付的货币形式。总的来说,唐朝是中国早期白银货币大发展的一个重要阶段,白银开始部分行使价值尺度和交换媒介的职能,但尚未取代铜钱的主导地位。
两宋时期,中国的商品经济进一步发展,区域市场繁荣并出现跨区贸易的扩大。由于铜钱面额小且携带笨重,难以满足大额交易和长距离贸易的需要,白银在宋代进一步发挥了货币功能。宋代的白银产量和存量显著增加,据载北宋末年朝廷府库存银已达数亿两之巨。在北宋发明交子等纸币以解决一地内部大宗交易的同时,跨区域和国际贸易中则日益采用白银结算。南宋时期,政府收入中白银所占比重明显上升,据载南宋绍兴三十一年各地上供朝廷的白银总额达24万两之多。与此同时,南宋官方以宽松的财政政策为纲,认可民间铸造银锭的行为,设立了金银交引铺等金融机构专营金银兑换、铸造银铤和代兑钞引等业务。白银在宋金时期广泛参与商品交易,比价稳定,与铜钱形成固定兑换率(所谓“省则”),由此完成了从商品向货币的转变。宋金时期白银、铜钱、纸钞三种货币并用的格局为元代乃至明代货币白银化奠定了基础,预示了未来货币流通的发展方向。在南宋绍兴年间,白银已经发挥了计价标准和流通媒介的职能,成为商品交换的媒介,并与铜钱形成长期稳定的兑换比价;由此,白银完成了由贵金属商品向货币的初步转变。可以说,两宋时期中国货币进入了铜钱与白银“双轨并行”的阶段,白银的货币地位显著上升。
元朝及其所领导的蒙古帝国亚洲地区承继了金朝、南宋时期的货币实践,更进一步推动了白银成为货币体系核心要素。元世祖忽必烈中统元年统一币制,发行中统钞,并确立以白银“两”作为货币单位标准的“银钞相权”制度——纸钞的价值以白银为本位进行折算。之后颁行的至元宝钞亦严格以两、钱、分、厘等白银重量单位定值。从此,元朝货币体系实际以白银为价值基准,纸币等分白银流通,全国范围内银两成为计价和清算的主要货币单位。在元代,白银已经初步实现了在全国范围内的货币化,建立了单一银本位雏形。然而元政府主要发行的金融货币等价物仍然是纸币,在古典时期必然导致滥发和贬值问题严重,加之战乱频仍,使民间对白银的偏好依旧强烈。至元末,统治集团的财政紊乱和纸钞信用崩溃,全社会逐渐重新转向对金银硬通货的依赖。然而,直到14世纪中叶元朝灭亡前,白银尽管已在大额贸易和财政结算中扮演重要角色,但在全国日常货币流通领域仍未彻底取代铜钱和纸钞的地位。
明朝初年,出于对元末货币紊乱的警惕,朱元璋采取了货币体制的倒退政策,试图恢复国家对货币的垄断控制。明太祖洪武年间先后颁令禁止民间使用白银和铜钱进行交易,强制推行由国家发行的纸币(大明宝钞)为唯一合法货币。这一单一纸钞本位的建立不同于宋元纸币制度,因为大明宝钞没有足额储备、不允兑付且发行缺乏数量限制,完全凭借行政命令强行流通。初期由于政府强力维护,宝钞可与铜钱按照法定比率流通,但很快由于滥发和国家信用缺失导致纸币急剧贬值。明初几十年间,宝钞从面值兑铜钱一贯值宝钞一贯,贬至洪武末年市场上一贯铜钱需要数十贯纸钞,货币信用几近崩溃。铜钱因缺乏铜料铸造亦极其短缺,民间交易不得不重归实物和银两。史载明政府建国之初铜矿资源匮乏,缺铜少钱,铜钱铸造不足以满足流通需要,加之铜币笨重难携带,给商品转运和交易带来不便;官方纸币也因无本位支撑亦迅速丧失公信力。由是,明中叶以前中国货币体系事实上陷入“钱荒”与“钞荒”,国家虽有法定货币,但市场上缺乏人们共同信任的流通媒介。
在严格的禁令下,明初白银一度被打压为“非法货币”,但在上述市场的需求促下使白银在民间暗中继续流通。15世纪中叶以前,白银在法律上虽非法定货币,却已在民间经济中扮演日益重要的角色。例如在商品贸易较发达的江南等地,商人私下以白银计价交易屡见不鲜;官府收取赋税以粮布为主,但对于遥远地区也开始偶尔准许折银上缴。明英宗正统年间,朝廷为供应北方军需曾下令用白银购买边粮:如正统十二年命各地每年解银十万两至辽东、十五万两至宣府,用于当地募粮。虽然这类举措多属临时折变,但标志着白银开始在国家财政开支中取得一席之地。据后来的研究,真正形成定额的“年例解银”制度是在成化二年(1466年)以后,朝廷每年固定用银两代运粮饷至边镇,从临时权宜上升为制度惯例。民间方面,弘治年间由于金银与铜钱、纸币兑换的需要,各地出现专营货币兑划的钱铺、银炉等,这实际上是钱庄(银号)的萌芽。私人金融机构开始提供银两与铜钱兑换、汇兑票据等服务,以满足日益增长的货币流通和信用需求。这表明白银经济已在基层滋长,为后来白银的全面合法化奠定了社会基础。
进入明代中期(嘉靖、隆庆年间),白银货币化进程明显提速并发生质变。其契机首先在于全球贸易的拓展为中国输入了巨量白银。16世纪中叶前后,世界经济进入“大航海时代”,日本和美洲的新银矿被大量开采,西班牙、葡萄牙等西欧殖民者成为白银输出的中介,将白银源源不断带入东亚。嘉靖后期,东南沿海的海禁政策松动,大批中国商人和走私客通过民间贸易从日本交换生丝、瓷器,换回日本产银。史载16世纪前期日本对华非法贸易中,“倭银”大量流入中国市场。同时,尽管明初实行高压政策抑制商业,但随着社会经济的恢复和发展,原有的禁令逐渐受到民间力量的挑战——特别自16世纪起,中国的商品经济再次蓬勃生长,并呈现出“在国家阴影下成长”的独特态势。江南地区由于土壤肥沃、手工业发达,在明中期重新崛起为全国的经济中心。松江、苏杭一带的棉纺织业蓬勃发展,出现了大批专事纺织的机户和商贩,棉布产量激增,远销各地,下文也会介绍各类生产工具和生产方式的大进步。北方则沿运河和驿路形成新的商业走廊,像大同、太原等地凭借边塞贸易和手工业也日趋繁荣。一些行业原先由官府垄断,如盐业、矿冶业,此时在“灰色地带”滋长出庞大的私营网络。比如两淮盐业,在明初实行官卖,但到了嘉靖、隆庆年间,以徽州商人为代表的私盐贩运屡禁不绝,最后朝廷不得不官方化商人力量,通过发放“盐引”(食盐专卖凭证)方式让商人代销食盐。徽州商人借此获利巨丰,形成享誉全国的“徽商”群体。又如山西平阳一带,民间资本潜入冶铁、铸币等领域,晋商早期通过贩运盐铁起家,积累巨额资本。再如东南沿海,自嘉靖朝起,一些原本被海禁政策压制的闽粤商人开始铤而走险出海贸易,与日本南洋交换丝茶和白银,诞生了所谓“倭寇式”的海商集团。明朝政府镇压倭寇几十年,发现其中相当部分其实是本国商人武装化所致:“盗亦商,商亦盗”。最终在隆庆元年,由于内部巨大的内部压力,朝廷不得不正式开放海禁,在福建月港等指定口岸许可民间出海贸易。这一“隆庆开关”政策调整顺应了商贸发展潮流,自此明代民间海外贸易进入合法时期,和上文所描述的世界局势遥相呼应。
据史料估算,16世纪后期流入中国的白银剧增,每年通过荷兰、葡萄牙、西班牙等国商人从美洲、日本等地输入的白银约百万计,占全世界白银产出的三分之一以上,推动物价和商业活动日益繁荣、复兴——经东南亚的“海上丝绸之路”航线,西班牙帝国从美洲矿山开采的白银通过马尼拉等地贸易进入中国。自1571年西班牙在马尼拉建立据点后,不到几十年间美洲白银大量通过菲律宾转运中国,以购买中国的丝绸、茶叶、瓷器等商品。另一方面,日本战国末期开发的生野银山、石见银山等年产白银颇丰,通过中日勘合贸易及民间走私大量倾销到中国市场。此外,葡萄牙人和后来荷兰人也扮演了白银贩运者角色,他们从日本购银转售中国牟利。16世纪七八十年代成为白银流入的高峰期:欧洲商人的记录显示,仅1581年马尼拉一地输入中国的白银可能就超过百万比索(相当于数十万两)。江南一带由于这些利润巨大的丝茶贸易活动极大增强经济实力,令购买力大涨,市镇兴旺,“腰缠万贯”的巨贾层出不穷。可以说,明中叶以后民间市场力量蓬勃发展,突破了古典时期国家及其竭力维持的官僚管制,完成了自我再生,不再严格受制于早期明廷设立的藩篱。此后,明代中后期中国输出货物换回白银的格局形成,白银像汩汩潮水般流向中国,估计1550-1600年间流入中国的外国白银累计数千万两,至明末清初中国白银存量占全世界的比重高达三分之一以上。这些来自海外的新白银极大地满足了中国经济对货币的饥渴,为白银取代铜钱和纸币成为主要货币提供了物质前提。
随着白银大量涌入和民间货币需求的旺盛,明朝政府对货币政策也进行了重大调整,核心是赋税体系的银本位化。明中期以前,国家赋役主要以实物和力役形式征发,部分地区虽试行折银,但并非普遍规定。万历六年,张居正主持编成《万历会计录》,全面清理核定田赋、徭役和财政收支,这是中国古代唯一传世的国家财政总账册——这部会计录中相当比例的收入与支出已经折算为银两计值。次年开始,张居正推行“一条鞭法”改革,在全国范围按户将田赋、徭役、杂税等合并为一条,统一折算为银两征收。虽然各地实际推行进度有先有后,但到万历中期,全国田赋基本上实现按亩计银征收,力役徭差也货币化折银雇募。可以说,一条鞭法标志着中国传统赋役制度由实物转向货币(白银)征解的根本转型。财政收支改以白银统一核算,使明王朝建立起事实上的银本位赋税体系。史家将此视作中国两千年财政形态从古代实物赋役国家向近代货币赋税国家转型的开端。需要指出的是,明代赋税银本位化并非朝夕之功,其可追溯至前述正统、成化年间的局部折银措施,而真正完成则在万历时期的全国改革。这一转变顺应了社会上白银流通已极其普遍的现实,是“自下而上”发展与“自上而下”改革相结合的结果。关于一条鞭法与隆万大改革的影响将会在下文进一步具体考察。
赋税征收白银化带来了深远的经济社会影响。首先,国家财政收入因白银介入而更为集中和便利。过去以稻谷、绢布征税需耗费巨大运输和保管成本,易于腐损浪费;改征白银后,赋税收缴和调度效率大增,库存财富的保值性也更强。张居正改革期间,朝廷府库囤积了大批白银,为日后应对边防战争奠定了财力基础。同时,各地官府为筹措赋税白银,不得不更积极地促进商品经济,以市易贸易获取银两,这客观上推动了市场发育。更重要的是,白银成为普遍流通手段后,社会各阶层都被卷入了货币经济关系。农民需要卖出农产品换银缴税,地主商人以银计价租佃和交易,官员俸禄及军饷也逐渐折银支付。银两在市井间穿行,渗透到民生经济的方方面面,连传统自然经济的乡村也卷入了货币化浪潮。可以说,明代中后期的中国进入了一个“白银时代”,白银从此成为了中国的流通领域无可争议的主币,在社会经济生活中居于支配地位,并一直延续到数百年后的1935年法币改革才终结。
白银的大规模行用促进了民间金融和信用体系的发展。在主要商贸城市和产银地区,出现了专业从事银两兑换、存放放贷的银庄、钱铺。例如苏州、北京等地的银号为商贾提供银钱兑换、汇款寄贷等服务,收取手续费盈利。这些钱庄虽规模不大,却是中国本土近代银行业的雏形,其发行的庄票可在异地兑现,相当于今天的本票汇票。晚明江南的一些银庄甚至开展异地汇兑业务,为客户在两地之间汇银,便利了商贸结算。另一方面,各地行会和商帮组织亦应运而生并承担部分金融中介功能。以山西、徽州、两淮等地的商人群体为例,他们在京师和大城市设立会馆,既作为同乡商人互通信息、维护权益的据点,也往往经营汇兑和放款业务,形成资金网络。明末晋商的票号虽正式兴起于清代,但其前身可以追溯到晚明时期山西会馆中从事汇兑的银号会馆。徽商亦在江南各地会馆中经营典当和货币兑换业务。由于白银流通的需要,这些民间金融机构蓬勃发展,为商贸往来提供了信用支持。与此同时,市场信用观念逐渐确立:“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的传统习俗被白银货币带来的赊欠、汇票等新型交易方式部分取代。可以说,白银作为货币不仅充当了价值尺度和支付手段,也催生了金融中介和信用工具的演进,这标志着中国早期市场经济的逐步成熟。
然而,白银货币化在带来经济繁荣的同时,也引发了国家与社会关系的新张力。首先,白银流通削弱了国家对货币发行的垄断权。自秦汉以来朝廷铸币发钞,垄断货币创造权以控制经济命脉;而明代后期流通中的银两并非国家铸造,而是社会自发提供的称量货币。大量白银通过贸易流入或由民间私铸银锭供给市场,皇帝对货币的控制权大为降低。这打破了邦统制专制政权对货币的独占,使货币体系摆脱了对国家权力的依赖。在这一层面,白银货币化的重要意义在于皇权货币垄断权的丧失和皇权经济控制力的弱化。原本集中于官府的钱粮资源更多地让位给了市场机制,国家与社会的关系因此发生了前所未有的变化。对此,当时和后世的有识之士均有体认:明代士大夫丘浚、葛守礼等人早就讨论过货币银两流行带来的利弊,明末清初思想家如黄宗羲、顾炎武也批评白银经济下国家财赋失控、民生凋敝的问题。其二,白银本位的税制加重了社会不同阶层之间的矛盾。对白银易得的富商大贾而言,赋税货币化有利于以金钱替代徭役,扩大生产经营;但对自给农民来说,必须将农产品换成白银纳税,在市场波动中处于不利地位。当白银价格上扬时,农民须用更多实物才能换得定额银两,赋税负担无形加重。明中后期,白银购买力相对粮食不断提升,农村出现“米贱银贵”的现象,赋役从实物改为白银反而增加了贫苦农户的负担。同时,以银计税使赋税征收更为硬性,不似实物征粮那样可因灾歉有浮动弹性,结果加剧了赋役征收中的刚性与严苛。这些问题埋下了社会危机的伏笔。
值得注意的是,明代社会在工艺与技术层面也并未停滞,在多个行业中曾出现过堪称世界领先的技术突破,其中尤以纺织、制瓷等领域最为突出。以黄道婆为代表的纺织技术改革便是一个典型案例。黄道婆在元末明初将海南黎族地区的先进纺纱、织布技术引入江南棉区,对传统棉纺流程进行系统性改良:她推广三锭纺车、捻纱轮、脚踏织机,极大提高了棉纱生产效率,带动整个江南地区棉布业的跃迁。至明中叶,棉布产量已大量替代此前的麻与丝,成为全国城乡最重要的消费品之一。江南一带甚至形成以家庭工坊为单位的“分户织布—集中收购—远地销售”的半产业链系统,部分徽商、苏商据此积累大量财富。黄道婆纺织机已经出现了类似英国“珍妮机”的生产能力和效率,具有推动工业革命的潜质。
然而,这一切却未能如18世纪英国的纺织技术革新那样,引发政治制度层面的深刻变化。原因并不在于技术本身的“原始性”或“落后性”,而在于这一技术进步没有被纳入一个开放性、可扩展、以市场与制度为驱动的社会系统之中。明代国家对城乡社会结构的严密规训与对市场行为的制度性压抑,是这一失败的关键。首先,明代技术成果多源自民间经验与手工艺者群体的“底层创新”,却始终未能形成制度化推广机制或国家主导下的技术资本整合体系。黄道婆本身即是一个例证:她的技术虽被地方官府记录并传播,但并未因此衍生出国家等级的技术院所或工业学校,也没有与国家财政、军需、外交等战略层面结合,而是始终限制在民间商业领域范畴,侧面展现出国家发展体制与民间技术延边之间的断层——明代则始终将技术进步视为“匠人之事”,而非战略资源。
其次,明代工商业环境缺乏真正意义上的“资本市场”与“产权保障”机制。尽管地方豪商、商帮在实践中运作复杂的“预付制”、“代销制”与“合股制”,但这些行为依赖于非制度化的宗族、行会或地缘网络,而非国家层面的法律保护。例如徽商的棉布贩运或晋商的票号运作虽极具资本主义特征,但其风险防范、产权追索、合同执行皆未有国家司法系统保障,反而常遭地方官府勒索、加派税收,形成了“半合法化的市场经济”——此一状态直接构成了明代“商业发达而资本滞育”的窘境。再者,明代国家意识形态始终坚持“重农抑商”的正统理念,即便在市场实际日益活跃的中后期明廷也仅仅将商业活动视作国家财政的辅助产业而未能真正重视其潜力。黄道婆及类似技艺的推广,多由地方宗族、织造行会等进行,朝廷并未将之整合进国家经济战略。国家始终未像元廷那样构建推动民间产业参与供应全球市场需求的机制,这与欧洲同时期各国通过设立殖民公司、海外商会、大型私营工厂与金融中心形成的“资本-国家-技术”三位一体的飞跃形成鲜明对照,事实上将中国社会置于对元代发达资本主义金融模式的“反动”颠覆。
最后,制度层面的冻结也严重制约了明代技术推动社会结构变迁的可能性。国家始终维持士农工商四民等级制度,不鼓励技术人才流动或技艺世代传播,对于户籍制度的具体阐述子啊上文中也有提及——匠户制度限制了手工艺者的自由迁徙与职业选择,导致大量高级技工无法成为真正的“自由劳动者”或“企业主”,始终作为半身份性劳工服务于国家与地方利益。黄道婆式的草根技术革命,终究未能孕育出资本主义意义上的“产业革命”,其成果被封锁于局部市场或地方自给系统中,无法构成全社会性的制度变革动力。她的纺织技术革新并非中国技术能力的象征性起点,而是制度性压抑的见证者。她与她之后那无数匠人与商人构成了一个充满活力却被制度所包围的“静止的繁荣体”。正是在这样的社会结构下,中国未能实现由技术推动的制度变革,也未能构建一个由生产力发展倒逼政治改革的近代路径,终究在全球现代性的大浪潮中遗憾地被欧洲所超越。
明朝末年,全球经济环境和国内财政状况的恶化,最终引爆了白银短缺与国家财政崩溃的危机,对白银本位下的国家与社会产生致命冲击。17世纪上半叶,一系列因素导致流入中国的白银骤减甚至倒流:首先,主要白银来源地的局势变化,如日本德川幕府在1630年代实施锁国令严格限制白银外流,切断了中国获取日本银的通道;西班牙帝国因自身经济危机和欧陆战事,一度减少了美洲白银运往亚洲的数量;此外1630-1640年代全球气候异常(小冰河期)引发经济萧条,世界贸易整体萎缩。这些都使得明末外银输入大不如前。据估计,中国白银存量在崇祯年间不增反减,市场上流通银两趋紧。其次,明政府连年战争(抗击后金和镇压民变)财政支出激增,不得不加派苛捐杂税,加剧了对白银的需求。当白银供不应求时,其对铜钱等他币的比价飞涨,史称“银荒”,即白银奇缺现象。银荒本质上是一场通货紧缩——银价高企等于物价下跌,市面交易困难,借贷萧条。对小民而言,赋税仍以固定银两计征,此时缴税须化出更多谷物铜钱兑换白银,负担骤增。于是,各地赋税大批拖欠,官府财政枯竭。更有甚者,一些地区农民因为纳不足税银而被迫流离失所,加入流民起义。白银之缺还直接动摇了明廷的军事力量:因军饷缺发,边军哗变逃亡情况屡生;朝廷试图重发行纸钞或铸造夹杂私劣的新钱来缓解,可早已无人信任,对弥补财政无异于杯水车薪。最终,连年银荒与财政危机成为压垮明王朝的最后稻草之一。明朝覆亡的直接经济原因就是白银本位经济在遭遇严重银荒时的崩溃——国家财政无法运转、军费无着落,社会各阶层陷入经济绝境,进而引发大规模的政治危机。
综上所述,从先秦到明末,白银在中国货币史上经历了角色嬗变:先秦两汉时期白银基本被排除在主流货币之外,充其量作为财富贮藏手段;魏晋南北朝以降至隋唐,白银开始在局部地区和特定用途上发挥有限的货币功能;宋元时期则是白银货币化的蓄势期,白银逐渐从民间商贸中崭露头角,并在元代成为货币制度的重要支柱。真正的“白银时代”到来于明代中后期,尤其是元末明初纸币信用破产后白银重新回到货币舞台,再经过16世纪海外白银的大量流入和“一条鞭法”等改革,白银最终取代铜钱和钞票跃升为主要通货。这一再货币化过程是内发因素与外来冲击交织作用的结果。一方面,国内商品经济的发展和市场需求催生了白银下层货币化,自发推动社会向货币经济转型;另一方面,全球贸易扩张和白银资本流动将中国卷入世界经济体系,使白银一举成为世界货币和国际贸易结算的通用等价物。白银作为货币的广泛应用在晚明创造出前所未有的繁荣商业局面,也重塑了国家财政结构和阶级关系。从积极方面看,白银促进了市场整合和专业分工,提高了经济效率,并在客观上推动中国重新建设元朝崩溃后的第二次市场经济热潮。但货币白银化的确削弱了中央宏观调控能力,扩大了贫富差距和地区差异,当外部供银环境逆转时又使国家财政严重依赖单一金属而脆弱不堪。民间商业力量的崛起并在白银货币的支持下敢于同传统国家权力分庭抗礼,要求更大的经济自主;而中央政权则试图维持旧有秩序,对货币与市场的控制欲与实际能力产生落差,双方关系因此张力陡增。明王朝的覆灭从一个侧面印证了这种矛盾的激化,作为结论,我们可以说,明代白银再货币化是一把双刃剑——它一方面塑造了晚明社会的繁荣与变革,另一方面也在其短缺之时刺痛了王朝的心腹,推动了历史的剧烈转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