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产主义者》编辑部
2025年4月16日山西大同二审案宣告判决,仍然维持一审时的三年有期徒刑的判决,引发了社会的巨大争议,也引发了无数人对法治能否带来社会公正的怀疑。那么为什么山西大同二审案这件事情会引发这么大的争议呢?争议的焦点在于哪里?
我们看到在法律的七问七答中,证据链就有很多可疑之处。
例如说对于疑似使用春秋笔法将在男方床上收集到的精斑和混合DNA放在一起,让人误以为是男方精斑和女方DNA有混合。而我们知道目前str分型去认定是否性侵更为司法届认可,若str分型在女方或女方贴身衣物上发现了这个str分型会成为强奸罪的有力证据。
但这里只是男方住处的床上有发现双方的混合DNA分型,而不是在女方身上或贴身衣物,不能作为强有力的证据。在这里所谓床上的混合DNA分型是不够证明实行了强奸,只能说明女方是在男方床上留下了一定痕迹,而不能证明达到了目前司法意义上的强奸罪的既遂标准。
综合通报里的所有证据,只能说明男方在自己家中对女方实行了一定强制性暴力手段,而不能证明有强奸的既遂。
如果只看物证的话是明显不足以满足强奸罪的定罪的。但是我们知道我国强奸罪实际上是口供大于物证的。强奸罪的前提是“违背妇女意愿”,女性若遭受强暴又往往会对自身进行进行清洗等等,使得很多时候确实物证的搜集确实比较困难。
那么这样一种口供大于物证的情况下又给下了很多操作空间,例如在这里作为证据的电话录音最初公布时男方在接受女方母亲质问是否实行强暴时回答“嗯”,并不是目前七问七答里的“哦哦,对对”这样一种明显的肯定。一系列证据并未行成闭合链条,排除合理怀疑。
而我们又看到这个案子发生的背景又有男女双方订婚但彩礼并未谈妥的情况,女方是有足够的动机去做出这种因为彩礼未谈妥而男方又施暴的报复性行动的。再比如一审判决时法院判决为三年有期徒刑,是顶在强奸罪的起刑点3年来判的,同时男方也是一直拒绝认罪认罚,若事实十分清晰,那么完全没有必要顶在3年起刑点来判。同时法院透露在二审开庭前曾多次劝说双方当事人调解,但男方拒不认罪,不然很有可能会出现判三缓三这种情况。
综上,整个案件靠着官方通报始终难以服众,并且在中国的二审无罪率为万分之四的情况下,即使二审认为无法排除合理怀疑想要疑罪从无,也会受着整个司法体系的压力使其不敢这么判,最终成为一个具有巨大社会争议的案件。如果只从司法的角度去思考,这似乎就仅仅只是一个证据比较缺失的并且案件性质比较特殊的案件,应该只是局限于司法届的一个争议性的案件。然而此事又进一步演变成网友们特别是男性网友对于女性网友乃至于整个中国法律体系的不满以及骂战,背后的原因显然远不止司法的问题。
在很大程度上,近几年中国社会日益增多的关于男女矛盾的种种事件层出不穷,能够看到非常多的离婚案也好,强奸案也好,司法往往倾斜向女方,而这也确实是写进宪法里的保护女性权里的。这些在光大男性网友中就是一件件的“斜塔”事件。而在这样一种明明应该是维护社会公正的法律体系中,光大群众却能够明显感觉到有偏袒女性。
如果我们翻看中国的法律,也能看到有许多保护女性权益的条款在法律中也有对女性职工的诸如带薪产假做出明确规定等等,对女性的保护力度在世界范围内都是数一数二,看起来似乎很好的保护了女性使其不会受到社会的偏见和迫害。如果单看法律体系和司法判决来看,我们似乎能得出这样的结论:女性的各项权益以及社会地位靠着法律的保障能够得到很好的保护,保障社会公正的。
但我们看到现实中即使保护的这样好也根本没有维护女性权益,例如公司带薪休假反而导致企业拒绝女性入职,然后又在例如大同按中明显偏袒女性,一方面让男方坐牢,一方面又让女性都变成所谓“捞女”和借着强奸案或者离婚案“创业”、“报复”的刻板印象,挑起男女对立。有人可能会说:一部法律挑起男女对立合适吗?一部法律能被统治阶级制定出来应该是维系他自身的统治,去调和社会的矛盾,怎么能是主动挑起矛盾呢?”
实际上就如恩格斯所说一样,法律等等作为上层建筑始终是作为国家统治机器的一部分,起到统治阶级维护社会稳定的作用。法律始终是代表着统治阶级的意志去行动。似乎挑起男女对立只会让社会更加不稳定,那么是不是统治阶级自己犯蠢呢?当然不是这样的。实际上我们说通过挑起男女对立,使得男女无法团结一致,最重要的,使得无产阶级内部无法团结,始终彼此对立,分裂,争吵。而这种对立不光是出现在男女,还有诸如民族对立,国内外的对立等等。这种对立始终只是在分化着无产阶级的力量,使得无产阶级无法团结起来。
并且看似法律很好的保护了女性权益,然而如果我们看现实的统计数据的话,女性的社会劳动率是始终低于男性的,失业率和贫困率也要高于男性。为什么会导致这样的结果?
是因为资本主义的生产方式和私有制。
例如我们看到因为法律给女性规定了诸如带薪产假等福利待遇,反而让企业因为害怕因雇佣女性而减损本来就是从员工身上敲骨吸髓得来的利益。甚至许多公司反复强调让女员工不要结婚生孩子乃至于立下一下莫名其妙的条款给那些女性职工穿小鞋等等。所以我们在这里已经看的很清楚了,法律作为为统治阶级服务,为资本主义的市场经济,他始终是无法去做到社会公正的。
同时整个司法体系缺失人民的实际监督,都是一群中共的奴才当上了法官、检察官等等。包括说我们看到为什么二审无罪率那么低,很大程度也是因为司法体系官官相护,没人愿意得罪自己的同事。只要统治阶级存在一天,他就必须要利用法律作为他通知的手段,他并不一定非得以赤裸裸的暴力,赤裸裸的维护统治阶级利益的方式出现的。
在现代国家机器里,这种表达统治阶级意识,维护统治阶级利益的方式往往是以隐蔽的,伪善的面目出现的。比如法律为了去维护统治阶级能维持稳定,挑起男女对立,他就要假惺惺的表现出“我们非常在乎女性权益”。所以今天的中国法治被如此多的人诟病并不仅仅只是法律体系的不完善或者什么司法需要去进一步改革,而是因为目前社会中统治阶级需要挑起对立,维护自身统治的稳定和利益,麻痹群众。
最根本的,资本主义日复一日的生产着不平等,生产着剥削与压迫,使得所谓社会公正完全成了痴人梦语,根本不可能得到实现。那么既然单靠着法治或者对法治的改良根本无法实现社会公正,我们该如何做才能实现社会公正呢?
我们认为只有靠着无产阶级真正能团结在一起,不被统治阶级人为刻意挑起的对立陷于内斗。我们作为无产阶级的一份子,不是该向着我们的阶级兄弟恶语相向,而是向我们的吸血鬼老板,向着为中共为虎作伥的法官等等发起斗争,向着我们真正的敌人,盘踞于社会上的统治阶级和一切剥削者压迫者发起斗争。真正让我们成为我们自己命运的主宰,而不是把我们的命运交由“良心发现的好老板”,“刚正不阿的并不是我们选出的法官”,“廉洁奉公的人事任免完全由中共把持的政府”。
而在斗争的最高潮中,也就是无产阶级革命中,我们能够去推翻资本主义,推翻私有制,建立起无产阶级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在这之后,在根本上造成的种种社会不公正的因素,剥削和压迫都将在社会主义的巩固与发展中逐渐消亡,法律将不会成为统治阶级维护自身少数剥削者利益的工具,而变为大部分群众用来巩固无产阶级统治,巩固苏维埃、公有制、计划经济等等的工具,防止剥削者卷土重来,调节群众内部的小摩擦和争执。
从这个角度上来说,根本上也不是社会主义法律能带来社会公正,而是因为社会主义的消灭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建立起工人民主的计划经济等等,使得不公正的源头已逐渐被消除掉了。而在社会主义中,首先社会主义立法机关、司法机关、执法机关等等,会由无产阶级专政下的人民的苏维埃选举出能代表大多数群众意见的立法者,法官,检察官等等。这些“官”能随时被人民罢免,随时受人民监督权,并且流动性很强,一切具备相应技能素质的群众都可以参与竞选,而不是像现在的完全由中共的官僚系统中完全不受人民选举和监督产生。
对于法律来说,无产阶级专政还意味着需要对资产阶级等反动阶级实行专政,使得公有制的财产和财产关系得到最坚决的保护,以成文法的形式广泛规定民众的民主和一系列权利,在劳动生产率足够高的水平和群众受教育水平较高的基础上,使得群众能直接广泛参与到社会公共事物理,“人人为官僚,因而无人是官僚”,而这又必须带来诸如四天四小时工作制乃至更短的工作时间才能保证人民能够有时间精力去使用这些民主权利。
广泛保卫计划经济,保卫苏维埃,以法律剥夺这些破坏分子的权利,并且促进工人民主和计划经济的运转,使得新生的社会主义国家逐步的巩固,计划经济的惯性和巨大优势逐渐消除了资本主义卷土重来的可能性。由此以往,一切的社会不公都将逐渐消亡,社会也逐渐迈入共产主义的人类历史的新天地!
不要被统治阶级的谎言麻痹,不要对目前无产阶级的纷争和内乱而灰心,我们作为无产阶级,应该比任何人都应该都乐观积极,因为我们深知只有我们才是这个社会拥有最大力量的人,也只有我们才能解放全世界,最终解放我们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