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产主义者》编辑部
1911年10月10日,武昌城头的一声枪响拉开了辛亥革命的序幕。各省革命党人和新军士兵纷纷起义响应,短短两个月内,清朝统治土崩瓦解。这场革命推翻了统治中国两千多年的皇帝制,建立了中华民国。这场革命尝试通过建立资产阶级共和国的政治形式,在法律上确立了民权、议会和私有财产的原则,从根本上动摇了旧的邦统制统治基础,为民族资本主义在政治和法律上提供了发展空间。这场革命也冲击了传统儒家伦理道德的统治地位,使得民主、科学等新思想得以广泛传播。虽然并未完全摧毁旧文化,但它为新文化运动、五四运动等后续的思想解放运动奠定了基础。因此,我们可以说辛亥革命是一场资产阶级民主革命。
然而,尽管辛亥革命名为“革命”,其过程更像是对一个早已失控政权的收尾清算,即没有打碎已有的国家机器,更是没有建设全新的政治制度。清帝国在自身的重重矛盾危机中瓦解,其遗产为日后的中华民国全盘继承。因此,这场革命非常不彻底。
长期积累的财政危机使清政府在1911年前夕已经陷入山穷水尽的境地。外债高筑、赔款沉重,中央财政实际上处于破产状态。武昌起义爆发时,户部库藏仅余白银100多万两,连京师军饷也难以支撑。各省本就不愿解款,北京政府更是捉襟见肘。中央财政的枯竭使清政府即使想镇压革命也缺乏经费组织有效军队。相反,革命各省宣布独立后,很快截留税收自用,使清廷更加雪上加霜。当袁世凯通过政治博弈施压清廷命其出山指挥北洋军镇压起义时,他即以财政困难为由,频繁向清廷和各方勒索军费。清政府不得不向列强紧急贷款,以每天白银十万两的代价雇佣北洋军效忠。这种朝不保夕的财政窘境极大地削弱了清室的抗争意志。清政府日后在1912年初选择退位,很大程度上是因财政和经济已无力支撑继续斗争。
清王朝的覆灭开创了中华民国,但帝制崩溃留下的却是一地碎片,一个巨大的制度断层横亘在新旧之间。晚清国家能力的瓦解直接影响了民国初年的政治与财政体系,使新生的共和国从一开始就步履维艰。首先,民国政府不得不承继清政府所背负的沉重外债和财政义务。根据《清室优待条件》,民国承诺代清偿还所有外债及赔款,这意味着新政府背上巨额包袱。在列强眼中,清朝灭亡并不影响他们追讨债务;对中国而言,半殖民地经济锁链仍完好无损。如庚子赔款依旧按照原定进度由民国政府偿付,美国虽然在此后退还部分款项作为留学生奖学金和在中国投资学校医院的基金,但大部分赔款一直付到20世纪30年代才因抗战爆发而中止。民国财政中,清末收入最稳定的关税和盐税收入仍须优先用于还债。这两项收入依然由列强严密监督:海关总税务司仍是英国人担任,一直到1929年才首次由中国人接掌,1933年关税自主权方全面收回。也就是说,辛亥革命并未马上带来财政主权的完全恢复,旧有的买办财政体系相当程度上延续下来。民国初年的历届政府因为财政困窘,不得不继续向列强银行团举借新债,甚至以出让铁路、矿山权益作抵押。如北洋政府为了巩固统治,于1913年与五国银行团签订“善后借款”5亿元,换取列强承认政权合法。这笔款项大部分被军阀用于内战和私囊,代价却是加强了帝国主义对中国财政的控制。新生的中华民国国际借贷市场和清末公债市场的建立都与海关密不可分,海关税收依旧是民国初期国际债务的重要还款来源,海关俨然成为外国债权人的收债机关。可见,辛亥革命推翻了清朝的形式统治,却无法立即摆脱列强经济控制的实质。晚清时期形成的政府财政受制于外资局面,在民国相当长时间内阴魂不散。
其次,清末洋务运动和预备立宪的遗产并未成功过渡到民国政权建设上,导致变革时代出现剧烈的制度断层。其一,在军事方面,民国初年沿用了清末编练的新军骨干(如北洋各镇新军改组为陆军师),但这些部队很快演化为各派军阀的私产,军队国家化失败。北洋军阀本质上是清末地方新军将领(如段祺瑞、冯国璋等)割据自立的延续。清末原有的中央号令体系土崩瓦解,民国政府无法建立有效的全国军队指挥权,军阀混战局面由此产生。其二,在财政方面,清末虽然开始“度支统一”,但地方财政自主化趋势已难逆转。民国初年各省督军掌握税收,中央政府财源严重匮乏,不得不依赖各地解款和外债输血。北洋政府历年预算入不敷出,举债成瘾,通货膨胀严重。这些都是清末财政涣散的延续。其三,在政治制度方面,清末新政原规划的责任内阁制、议会制在民国并未顺利实现。1912年民国虽颁布临时约法、成立国会,但因北洋军阀的控制和各方倾轧,宪政流于表面。1913年宋教仁遇刺、袁世凯解散国会,标志着议会制夭折,甚至出现了洪宪帝制的闹剧。
再者,中国现代国家的构建在民国初年面临着“双重阴影”:既要摆脱清朝传统专制体制的束缚,又要挣脱帝国主义经济附庸的地位。这两大任务都是清末所未完成并遗留给民国的沉重负担。一方面,千年皇权体制崩溃后,中国需要建立全新的权威结构和国家认同。但民国初期各派政治力量角逐,中央政权更迭频繁,地方军阀割裂,全国未能形成统一有效的统治秩序。在相当长时间内,中国陷入“国家能力真空”状态:无法有效征税、垄断武力、推行政策,全国如一盘散沙。这种状况直到20世纪20年代后期国民党北伐统一后才有所改观。另一方面,列强势力依旧盘踞在中国经济命脉上。关税自主权直到关税会议后才逐步收回;外国在华治外法权一直延续到1940年代;沿海通商城市的大量工商业仍由外资控制。民国初年的中国依然带着深深的“半殖民地烙印”。要实现真正的现代民族国家,中国不仅要建立中央集权的有效政府,还必须推翻列强在华特权,恢复经济独立。正因如此,从1912年开始的中国现代国家建设,是在双重挑战下起步的:既要再造经济基础和政治制度,又要进行民族独立的斗争。
于是,晚清政权的崩溃为贯穿民国的的大混乱埋下伏笔,使中国的现代化从未实现。清朝灭亡后,新的共和国并未继承一个功能良好的国家机器,相反却面对着制度真空与内忧外患交织的困境。要摆脱这种困境,中国必须同时超越清朝遗留下来的专制积弊和对外依附这两大阴影。这意味着,在内部,中国需要建立起现代政权结构,形成财政与军事实力相统一的强力国家;在对外关系上,中国需要打破帝国主义控制,重获经济主权,融入世界经济体系、不再受制于人。这一艰巨任务在民国初年并未完成,历史将其留给了后来的革命者去实现。现代中国人民的崛起只有跳脱出清制传统与外资控制的双重枷锁才有可能成功——这是辛亥革命留给后人的严峻启示,也是晚清那段沉痛历史在结构上给予我们的经验教训。显然,历史的接力棒很快就要交到后人手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