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产主义者》编辑部
第二次鸦片战争期间,西方列强以更大的武力要求清帝国开放市场、降低关税,并满足列强输出工业资本的需要。1858年《天津条约》和1860年《北京条约》的签订标志着清朝进一步丧失关税自主权——清政府被迫继续维持协定关税制度,将进口关税固定在低至约5%的值百抽五水平。更严重的是,条约还确立了由外国人主持的“总税务司”制度,令关税征收权实际操控在英法等列强的人士手中,清政府对关税收入失去了直接控制。1854年上海海关试行外籍税务司之举于1861年扩展为全国海关体系,关税征收权遍及各通商口岸均落入洋人之手。
与此同时,战争赔款和军费开支则直接压垮了清政府的国内财政。第二次鸦片战争中清廷不仅要支付巨额赔款,还要负担庞大的战争花销和因战乱导致的税收损失;加之1850年代爆发的太平天国运动内忧外患叠加,清政权财政陷入空前困境。1850年代中期清政府每年出现约1500万两白银的财政赤字,约占战前年收入的45%,同时由于战乱和基层官僚组织被破坏,土地税等传统收入锐减——太平军肆虐下土地赋税收入几近腰斩,盐税也几乎断流,而打开部分贸易港口后的海关洋税虽然有所增加却不足以弥补亏空。清政府平定太平天国耗费军费1.7亿两、镇压捻军耗资约3200万两,两项合计逾2亿两,而这还不包括各省自行筹措而未入中枢账目的部分。保守估计,光是对太平天国运动的镇压的实际消耗白银可能高达8亿两以上。若将此天文数字平摊至同治年间的每一年并连同第二次鸦片战争的支出,则年均军费开销超过4000万两,远超道光朝全国岁入总和。清廷本就脆弱的财政顿时陷入崩溃边缘,元气大伤。在此以后,户部银库形同虚设:1842年清政府为支付第一次鸦片战争赔款已动用各省协饷分摊,至咸丰末年更是债台高筑。不得已之下,朝廷违背“永不加赋”的祖训,授权地方各级自行加征捐输以续命,如按亩加征“粮捐”“厘金”等——这一行为回收了上文埋下的伏笔,将在日后间接导致清政权彻底垮台。由于苛捐杂税名目繁多,民生凋敝,社会不满情绪日增。全球贸易整合和殖民主义的入侵带来的冲击在短短几年内击穿了清朝原有的财政框架,令国家财政不得不更加依赖外国资本支持和变本加厉的对内掠夺:一方面靠洋关税勉力支撑,另一方面加重对农民和商人的盘剥,最终埋下更大的执政危机——显然,1856–1860年的战争与战后条约使清帝国陷入国家财政收入受制于完全受制于外部市场和竭泽而渔的被动局面。
值得注意的是,在列强压力下建立的海关系统虽然在形式上替清政府收取了大量关税收入,但这笔收入很大程度上被直接用于清偿外债和赔款,清廷真正可支配的部分微乎其微。在总税务司英人赫德的治理下,海关洋税收入从1860年代每年白银约700万两增至1890年代的2200万两,20世纪初更达3500万两。这笔收入似乎成为清政府财政收入的重要增长点,但实际使用却受到外国严密控制——如上文所述,大部被抵押用于赔偿战争赔款和偿还外债。例如《辛丑条约》后高达4.5亿两的庚子赔款分39年本息偿付,每年需支付白银约两千万两就是主要依赖关税等固定收入担保。汇丰银行等外资银行借贷给清政府时也强迫以海关税权作抵押,由债权国直接在海关提取偿款。换言之,列强通过控制中国最稳定的收入来源——关税,而牢牢攥住了清政府的经济命脉。到19世纪末,清政府海关收入有名无实,清政府的对外财政主权遭受致命钳制。虽然如果没有洋税的挹注,晚清财政根本无法维持,但这种对外依赖实际上是纯粹的恶性循环,使国家收入无法服务本国发展需要,被资本主义列强的金融网络牢牢套住,也使清政府在国家财政问题上对西方银行团产生了长期依赖,彻底透支了本就脆弱的中国主权。
此外,在鸦片战争前,中国沿海地区的手工棉纺织业十分兴盛。但《南京条约》签订后,洋纱洋布大量涌入。根据当时的海关数据,仅上海一地,1843年到1856年间,棉花进口量就增长了数倍。 与此同时,茶叶、丝绸等农产品作为重要的出口商品,其生产开始大规模商品化,以满足西方市场的需求,这使得中国的农业生产开始受制于国际市场的波动。例如,19世纪后半叶,由于印度茶叶种植的竞争,中国茶叶出口甚至一度陷入困境。可见,自1842年开始,中国的经济就开始逐步依附于世界资本主义体系,从而使得过去的“整个社会经济活动都服务于榨取资源供养官僚军事机器”的主要生产目标,逐步转化为了为宗主国的资本增值而服务。社会的主要生产目的决定着其主导的生产关系与所有制形态。当一种新的生产逻辑成为社会运行的核心目标,并支配其他生产领域时,就意味着原有的主导所有制被新的所有制取代。例如,当市场交换与资本增殖成为主要生产目的时,即便邦统制经济仍存在,其生产关系也会被资本主义逻辑渗透,逐步丧失独立性并服务于资本再生产。生产目的的转变本质上是社会权力与资源配置逻辑的转变。因此,从1842年开始,中国的主导生产关系就逐步变成了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即使在形式上租佃制仍然在“量”上远远多于资本主义生产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