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产主义者》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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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经济和贸易政策的保守一致,清朝在财政制度上也表现出汲取能力低下且僵化不变的特征,可谓明代财政国家的一种退化版本。明中叶张居正改革推行“一条鞭法”后,赋税以白银为本位统一征收,市场经济因素开始逐步融入国家财政体系。清朝沿袭了明末的赋税框架,名义上全国土地田赋、丁银仍以银两征解,一定程度上承认了白银货币经济的重要性。然而,清政府并未进一步发展出现代财政工具,反而在政策导向上奉行极端的“轻徭薄赋”路线,把明代后期勉强建立的国家财政与市场联动关系进行了破坏乃至割断。
首先,在康熙五十一年,清廷颁布了有名的“盛世滋生人丁,永不加赋”政策。这一道旨意规定:以康熙五十年之前各省赋役册籍所载的人口数为永远固定值,此后无论人口自然增长多少,一律不再新增人头税赋。也就是说,清政府主动放弃了随人口和经济规模扩大而增加税收的可能,将国家汲取收入的能力人为冻结在18世纪初的水平。这一政策初衷在于显示所谓太平盛世下皇帝的恩德,减轻日益繁衍的人口的负担——但从经济学角度看,它极为反常:据估算,自1712年到道光年间,清朝人口增加数倍而田赋正税额基本不变,赋税占国民经济的比重不断下降。史载康熙末年全国地丁银入在3000万两上下,此后清廷严格遵守“不加赋”的祖制,直到19世纪中叶以前,田赋正规税额长期停留在三四千万两规模。乾隆朝虽有经济繁荣景象,但皇帝屡次声明“不事加赋”,以致国家财政收入远远追不上社会财富和人口的增长。有学者统计,乾隆盛世时清政府每年财政收入占GDP比例不足2%,而同一时期欧洲强国的财政收入往往占其国民生产的10%以上。清朝的赋税收入在18世纪实际上呈现出“零增长”甚至人均负担递减的状态:乾隆中叶时每个编户民丁实际缴纳的赋税仅为明初人均负担的不到十分之一。这种超低的汲取率被清政府当作政绩炫耀,但它的另一面是国家财力的贫乏与脆弱。许多学者认为这是清朝作为一强调自身征服者异质属性、“统战”关内民众所不得不做出的牺牲。这一观点确有逻辑——当晚清因为数次对外战争失利面临天价赔款与财政危机而不得不加税增赋时,这一政权也就被推翻终结了。
清代财政的低效不只是税率低,更体现为结构的单一和弹性的缺乏。一方面,土地税(地丁银)是清政府收入的主要来源,占比常年在七成以上。这意味着国家财政严重依赖农业和土地,不大关注工商业税收。清廷对商业活动征税很不充分:盐税、关税虽有征收,但因腐败和制度所限,实际入库有限。大量民间商业利润未能转化为国家收入,滋生出官商勾结的灰色地带。另一方面,清朝在整个前中期几乎没有建立起现代金融财政机制:国家不发行公债,不设立国有银行,也没有有效的信用工具。每遇财政紧急之需,朝廷只能动用几个古代的常用手段:或者加征临时摊派(如战争摊款)、向富商募捐“捐纳”、卖官鬻爵换取银两,或者直接动用库存白银。这种传统办法在小规模财政需求时或可奏效,但面对巨大的支出或经济波动时就显得力不从心。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同期西欧各国纷纷建立起所谓成熟的国家财政信用制度:各国通过建立中央银行和国债制度,将民间资本转化为国家动员的资源,用以支持大规模战争和基础建设。例如英国自1688年后凭借国家信用发行公债、组建国家银行,不断扩大财政汲取能力,从而支撑其全球争霸战争。清朝则因为意识形态和制度惯性的束缚,从未发展出类似的财政创新。没有现代意义上的“国家信用”,清政府仅能连年号召节俭自守,不愿也不敢举债投资于军事或经济建设。表面上看,这使清朝财政保持了传统均衡,不欠债不超支,实则是靠牺牲国家的长远发展能力换取一时稳定,用国家的发展空间和未来换取短视的统治集团利益稳固。
值得一提的是,雍正朝曾对明清旧税制作出一些积极调整。雍正帝即位后面对康熙末年赋役弊端滋生的局面,大胆推行“摊丁入地”和“耗羡归公”等改革。一方面,他下令将此前各地征收的人头税(丁银)固定摊入田赋中征收,从形式上落实了康熙“不加赋”的政策,也减轻了无地游民的人头税负担;另一方面,他将地方官常年加派的陋规“耗羡”收入加以归公管理,规定一定比例上缴中央、一定比例留作地方经费。这实际上变相提高了有效赋税率,使雍正年间国家岁入比康熙末有所增加,也使得地方有钱养廉、支付行政开支。在这套改革下,清政府财政透明度和效率略有改善,雍正时年收入一度上升到四千万两以上。当时雍正帝试图借此提升国家财力,以匹配逐渐增长的行政和军费需求。然而,这些改良是有限且临时的。乾隆帝继位后,恢复了对赋税增长的警惕态度,不愿进一步开征新税。他执意认为国库充盈就无需增税,以至在乾隆中后期面对人口激增、行政和军费开支猛涨的情况,朝廷仍抱残守缺,不肯突破祖宗成法来调整财政结构。田赋“永不加赋”的祖制被奉为金科玉律,就算实际物价、货币银价波动,官府也不随行就市调整税额,导致赋税实征效率不断下降。为弥补财政捉襟见肘的窘境,乾隆后期开始出现靠加派“厘金”(货物行商税)和加盐价、加税外收费等手段变相增收的现象,但这些举措又往往绕开正规税制,造成新的弊端。
由于缺乏财政弹性,一旦遇到天灾人祸或战争,清朝的财政体系便显露出极端的脆弱性。以18世纪末的白莲教起义为例:这场发生在中西部丘陵地区的民变令清政府先后调集几波大军镇压,旷日持久,耗资巨大。史载仅1796-1799年剿白莲教的军费开支就高达六七千万两白银,将清廷累积多年的“皇库银”消耗殆尽。由于平时税收有限,朝廷不得不紧急下令各地加派捐输,甚至动用皇帝内帑填补军费。结果战争尚未结束,国库已空虚不堪,进而导致嘉庆年间清政府财政陷入持续拮据,军饷难支、官员薪金拖欠,官场腐败和捐纳卖官愈演愈烈。可以说,清王朝长期奉行的低税政策在盛世时掩盖了矛盾,一旦进入危机时刻便使国家财政束手无策。面对内忧外患,清政府既无富足的税源,也无信用动员民间资源,只能坐视财政崩坏。
可以说,清代的财政国家并非一个积极汲取和运用资本的有机体,而更像是一个因循守旧的“小政府”:它用极低的税率维持着庞大的传统官僚和旗军体系,却没有建立起和西方的“绝对君主制”下的那种市场经济良性互动的融资机制。结果在整个18世纪,清政府错过了凭借雄厚民间财富来强军富国的良机。当西方列强通过金融革命累积国力、准备工业化时,清朝还在以几近停滞的财政收入过日子。在清朝的统治下,18世纪的中国经济总量已不逊于欧洲强国,但政治精英压制了市民阶层的资本积累,而没有原始积累,就永远也不会有工业革命,即使中华大地上此前已经出现过资本主义的蓬勃发展。资本和市场力量在清朝无法与国家形成协力,反而受到邦统制国家的克制和剥夺。这种财政与经济的脱节注定了清帝国在新时代的竞争中处于后发劣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