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产主义者》编辑部
1644年,清兵凭借关外强大的八旗铁骑入主中原,其过程本身极为血腥和剧烈,对原有社会经济网络造成毁灭性冲击。清军南下平定明朝残余和农民军起义,前后耗时将近二十年,在此过程中人口大量死亡,城镇经济凋敝。据史料推算,明末清初的战乱导致全国人口锐减了三千万以上,大量城镇和乡村被破坏,明代后期初步发展的商业网络陷于瘫痪。清军入关后,为巩固征服成果,采取了一系列高压政策,进一步割裂和压制了关内汉人社会的经济活力。首先是军事殖民和圈地:摄政王多尔衮入关之初颁布“圈地令”,允许满洲贵族和八旗将士圈占所谓“无主荒地”。结果,大批肥沃田产和民居房屋被强行占为旗人所有,京畿周边“七十余州县”内广袤土地落入八旗勋贵之手。成千上万的关内汉人百姓被驱离祖产,田地房产沦为满洲权贵的“旗地”和官庄。这种近乎殖民掠夺式的土地再分配,不仅使许多原本富庶的地区百业凋敝,更确立了征服者对经济资源的绝对控制。尽管所谓的满洲人本就是蒙古人与汉人移民在关外混血所形成的一支混血文化支派,其统治阶级却利用如此血腥高压的手段人工维持其所发明的“满人”与其他中华民族人民之间的物质和文化区别,以此巩固自身统治集团的稳固地位。
清廷还发布了剃发令和投充法、逃人法等“六大弊政”来强化统治:如强制关内全部男子剃发留辫,以此削发易服,标示对满洲政权的臣服;允许旗人收汉人为奴仆(投充),严禁被占土地上的汉人逃亡(逃人法),以防止劳动力外流。这些政策将汉人平民严格固定在新的统治秩序下,弱化了原有社会的自主性。许多汉人不堪压迫选择反抗或逃亡,而清军往往以屠城报复。历史上著名的扬州十日、嘉定三屠等惨案就发生在这一时期:1645年清军攻陷扬州后进行了十天大屠杀,导致城市几近无人;江南的嘉定、江阴等地因坚守抗清也遭血洗。此类暴力征服手段不仅清除了明朝遗留下来的抵抗力量,也摧毁了江南原本繁荣的市民阶层和方兴未艾的城市自治传统,使明末出现的地方商业网络遭到当头一击。
在军事占领基础上,清朝建立了严密的八旗驻防体系,把征服者的权力结构深深植入关内社会。清初八旗兵进驻北京、南京、西安、杭州、广州等战略城市,实行驻防统治。各大城市中往往划出专门区域作为“满城”,由满洲八旗军民居住,实行与周围汉人隔离的管理。八旗制度本质上是一种“军事殖民”统治:旗人不仅是统治的族群,还是占领军,享有免税和政府俸禄供给,不事生产而由国家财政养赡。这对汉人聚集区的经济是双重打击:一方面,大量城市和土地被旗人控制,原本由汉人经营的手工业行会、市集贸易不得不让位或受军政府严密监管;另一方面,旗人的生计所需都由国家财政和汉人赋役供给,增加了社会负担。顺治、康熙年间,为了支撑八旗体系,清政府在辽东、直隶等地大量设立“养廉田”和官庄,将土地收益划归满洲贵胄,使民间财富源源不断地输送到这些征服者手中。这种安排冻结了原本可能流向市场进行再投资的资金,将其转为封闭的旗饷,减弱了社会资本的积累。
值得注意的是,清廷对关内社会采取的是“重创城市,抑制商民”的方针。与明代晚期江南市镇重新兴起、商帮繁荣的景象相反,清初的政策刻意压制城市自主性,将关内汉人精英引向依附于朝廷的科举仕途,而非参与经济自治。顺治帝入关后不久,即下令废除明代万历改革以后部分工商税的减免措施,强调恢复重农抑商的传统。虽然为了安定民生,清初统治者在某些地方一度减轻税赋,但这更多是战略性安抚,并不意味着鼓励商业发展。事实上,清初经济政策的核心在于全面恢复和强化农业本位,严格控制工商业活动,防止明末那样商人势力因货币金融化而坐大的情况再现。清廷利用赋役制度和严刑峻法,在明代户籍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把平民重新束缚在土地上:例如禁止平民随意经商游荡,限制商贾结社,凡商人募资营利者需接受官府的行会管理——这是比明代抑制商贾更为极端的政策。一系列措施表明,清朝作为强调自身异质性的征服政权,对汉地富商大贾和城市平民都心存疑忌,倾向通过行政高压使社会重新农村化、去商业化。这种政策取向无疑延续和加剧了明末的倒退趋势,将中国资本主义萌芽的成长的土壤加以铲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