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的事实与教训

《共产主义者》编辑部

“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在一些当代中国自诩为“共产主义者”的左派口中,常被描绘成一场不容置疑的纯洁的革命。这种看法往往源于对“文革”的研究的匮乏,将一段复杂的历史简化为“美好的过去”,并以此构建一个不实的天堂来批判当下。因而,“文革”的最终失败及其教训,长期以来未得到科学的梳理。那些高举其旗号的人,并未从中系统地分析失败的根源,他们面对一堵撞不开的墙,想到的不是此路不通,而是用更大的力气再撞一次。

在这种盲目崇拜下,“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真实的发展背景、曲折历程与核心主张反被埋没,取而代之的是服务于特定目的的片面解读。被伪造和浪漫化的历史,无法为今日的探索提供任何有益的启示。因此,我们必须回归严肃的历史分析,核心任务是科学地解释:为何这场革命最终会失败?为何曾被发动的工人群众最终被击垮?为何资本主义得以在中国复辟?这绝非一出简单的英雄与奸臣的宫斗剧。任何严肃的革命者都应抛开先入为主的偏见,以求是的态度重新审视这场运动的复杂遗产。无知的追捧和空洞的赞美,塑造不出真正的革命力量。

接下来,我们就从1956-1966年的中国的现实情况展开分析,以发现工人群众以及革命家肩上的客观历史任务。

目录

一,1956-1966年的中国资本主义复辟的危险

二,“资产阶级法权”问题

三,“党内资产阶级”和“官僚资产阶级”

四,“文化革命”

五,”造反派”运动

六,“革命委员会”

七,中国共产党与国际主义

八,“文革”后的教育制度

九,1976-1992:中国工人国家的最后岁月

1956-1966年的中国资本主义复辟的危险

在新中国成立,并在1956年真正建立起工人国家后,面对西方封锁和战争威胁,以及国内极低的乃至“一穷二白”的生产力水平,中国为摆脱上述局面对工人阶级专政的严重威胁而选择优先发展重工业。这一战略在特定时期巩固了国防基础,并大幅度促进了中国的工业化水平。1949年新中国成立时,工业基础极为薄弱,钢产量仅15.8万吨,原油12万吨,工业结构残缺不全。经过三年经济恢复,1953年起实施第一个五年计划,确立了优先发展重工业的战略方向。到1965年,中国工人国家的社会主义建设取得显著成就:

全国工业固定资产比1956年增长三倍,形成了冶金、采矿、机械制造等十几个基础行业,1964年主要机器设备自给率达90%以上。钢铁工业建成武汉、包头两大内地基地,与鞍钢共同构成骨干体系。石油工业实现突破,1963年大庆油田建成,随后开发胜利、大港油田,1965年原油全部自给,结束依赖“洋油”的历史。交通运输业新增铁路9000多公里,鹰厦、包兰、兰新等干线通车,福建、宁夏、青海、新疆首次通火车。不仅如此,中国的科技领域的进展也极为突出:1964年中国第一颗原子弹爆炸成功,1965年人工合成牛胰岛素结晶(国际首次),导弹和人造卫星研制取得突破。机械工业自主制造了万吨水压机、精密机床等关键设备。

教育、卫生和社会福利方面,1957-1966年中国的高校共培养毕业生近140万人;1951年,中国政府实施了《劳动保险条例》,为城镇职工提供养老、医疗、工伤等综合保障;1952年建立公费医疗制度,覆盖机关事业单位人员;1956年创立农村“五保”制度,依托集体经济保障孤老残幼基本生活;1960年建立农村合作医疗,形成县、乡、村三级医疗网络,缓解农村缺医少药困境,同时配套建立军人优抚、救灾救济等制度,天花、血吸虫病等疾病被有效控制,全国居民健康水平显著提升:人均预期寿命从1949年的约35岁增至1963年的61.7岁;婴儿死亡率从1949年的200‰大幅降至1965年的80.8‰以下,这得益于覆盖城乡的公共卫生网络、爱国卫生运动以及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建立。同时,通过社会整顿和群众动员,旧社会遗留的娼妓、毒贩等问题被根治,社会治安明显改善,犯罪率持续下降。中国还在这一时期建成了吉林、太原等化肥基地,推动农业支援工业;上海等老工业基地通过改组升级,重工业在工业总产值占比从1952年的20.9%提升至1956年的29.8%,为全国输送技术人才。

至1965年,中国初步建立起独立完整的工业体系,为后续发展奠定基础。

中国工业的巨大成就,农业的大有希望的开端,旧工业城市的急剧发展和新工业城市的兴建,工人人数迅速增加,文化水平和文化需求大有提升。毫无疑问,所有这些都是继1917年俄国的十月革命以来世界历史上第二重大的事件——伟大的中国革命的无可怀疑的成果。无论是中国的成就,还是苏联、朝鲜、越南、南斯拉夫、阿尔巴尼亚、古巴等工人国家的社会主义建设的成就,都让我们同资产阶级的经济学家没有什么可争辩的了。社会主义已经证明有权取得胜利,不是在《共产党宣言》或《资本论》的书页上,而是在有着占世界人口的22%的大国的工业舞台上;不只是用辩证法的语言,而是用钢铁、石油、电力、原子弹、人造卫星的语言。即使中国的工人阶级专政从1978年开始,由于内部的困难、外部的打击和领导者的错误而被逐步瓦解,并在2001年最终彻底复辟了资本主义,上述那个不可毁灭的事实——即只由于工人阶级领导的革命,就使一个落后的国家在不到10年之内取得了值得人们世代歌颂的成就,而这些成就仍然还是社会主义在未来最终必然胜利的象征

但我们也应该明白一件事,在客观上,1956-1966年的中国也因以下三个矛盾而埋下资本主义复辟的隐患:

一是国际资本主义体系的分工压力与中国要维护指令性计划经济体制的矛盾。国际资本主义体系的分工压力迫使工人国家必须参与国际贸易以获取必要资源和技术,这种压力源于全球生产社会化趋势。新中国成立初期面临西方全面封锁,旧中国遗留的工业基础极为薄弱:能源、原材料和机械工业产能不足,农业仍以传统小农经济为主。这种生产力水平与国际分工要求严重脱节,迫使中国只能通过集中有限外汇进口重工业设备,同时组织农产品和矿产资源出口以换取外汇。例如1950年代中国对苏联出口的农矿产品占出口总额80%以上,换回的156个工业项目设备成为工业化基石。

参与国际贸易必然引入市场经济规则,逐步侵蚀指令性计划体系。1956年社会主义改造完成后,中国建立了“统购包销”的全面计划经济,以蔬菜流通为例:国家关闭农贸市场,指定国营蔬菜公司垄断经营,农民按计划种植,无权自销产品。这种体制很快暴露弊端:产销分离导致蔬菜质量下降、品种减少,国家被迫补贴价格倒挂的亏损。到1962年,政府不得不允许菜农自销计划外产品,并放开部分蔬菜价格。

中国为突破西方封锁特别是应对1960年代国际局势紧张,开展了三线建设,但中国的生产力基础难以支撑这种产业:攀枝花钢铁基地建设耗时十年才完成一期,二汽的1300台设备因“边设计边施工”的冒进方针长期“带病”运行。这些低效投资消耗了大量本可用于轻工业和农业的资源,1960年粮食产量比1957年下降26.4%,迫使1961年从加拿大、澳大利亚紧急进口粮食。这种进口需求又进一步强化了对国际市场的依赖,形成“需要工业化→重点发展重工业→轻工业和农业产品短缺→短缺迫使进口→进口需要出口创汇→出口要求灵活生产→需要工业化”的循环。

这表明国际分工压力下维持对外贸易,客观上需要引入少量的市场调节机制,使得商品生产在工人国家迟迟无法被消除,并为资本主义意识形态的存在、资本主义复辟的可能性留下了物质基础

更严重的问题在于,当时的国际分工体系一直由帝国主义国家主导。帝国主义国家通过全球价值链分工、货币金融机制和收入分配机制实施贸易垄断,使工人国家在对外贸易中处于不平等地位。中国1950-1978年对外贸易数据显示:出口长期以农产品、矿产品等初级产品为主,进口则集中于机械设备,价格剪刀差明显。为改变这种被动局面的结果,就是1978年后中国转向出口导向战略,在东南沿海设立经济特区,允许外资企业进入并实行市场调节。这标志着为适应国际分工,计划经济体制正式向市场经济机制妥协,这是工人国家被世界资本主义市场规则所侵蚀的必然结果,也从侧面反映了1956-1966年中国在客观上存在的资本主义复辟的危险

二是生产力水平落后与国有制计划经济的矛盾当时中国广大农村地区的生产力水平仍然较为落后,机械化程度低,农业生产主要依赖人力和畜力。这种落后的生产力使得个体或家庭小生产仍然是最高效的生产方式。在缺乏机械化、规模化和组织化的条件下,强行推行集体化往往导致效率下降、管理混乱和农民的反抗。当时中国的工业化未能有效反哺农业,1976年全国高炉平均容积仅230立方米(日本达3000立方米),化肥成本是国外3倍。落后的生产力使2.3亿农户被困在分散经营中,粮食进口依存度长期居高不下。这种状态延续了私有观念和保守意识,阻碍社会化大生产。更严重的是,农业脆弱性放大价格波动:1959-1961年因粮食短缺引发通胀,而1970年代能源紧张又推高生产成本,形成“轻农—短缺—涨价”的恶性循环。不仅如此,1958年大跃进期间,全国机耕面积仅占4.4%时,就开始强制推行人民公社化,导致1959年粮食产量较1957年下降15%。

物质极度匮乏、饥饿和超长工时使得农民被迫专注于最基本的生存斗争。这挤压了农民参与政治学习、民主管理和文化提升的时间和精力,也容易滋生绝望、麻木和投机等心态。物质匮乏还使得对有限资源的分配权变得极其重要,管理经济和分配物资的职位天然具有滋生官僚主义和谋求特权的诱惑。落后的通讯交通和低下的管理效率也迫使管理趋向集中化和行政命令化,这为官僚主义提供了土壤

在科学知识匮乏、面对自然和社会风险无能为力的底层民众中,宗教作为精神慰藉的需求依然强烈。物质生活的改善是破除迷信的根本,但这些在生产力落后条件下进展缓慢。例如,1956年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后,中国开始转入全面大规模的社会主义建设时期,但农村地区的物质生活改善并不明显,宗教信仰和旧习惯仍然广泛存在。1956年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上毛泽东的报告指出,需要着重反对大汉族主义,同时也要反对地方民族主义。这表明在社会主义改造过程中,地方文化和宗教信仰仍然是一个需要被着重考虑的因素。

在“鼓足干劲、力争上游、多快好省地建设社会主义”的总路线指导下,全国农村在短短几个月内基本实现人民公社化,99%以上的农户参加了人民公社。人民公社推行“一大二公”,将社员的自留地、自养牲口等“资本主义残余”逐步取缔,甚至连房屋、鸡鸭、房前屋后的小树都要“公有”。更为严重的是,“一平二调”的“共产风”盛行,公社可以无偿调拨生产队的财产和劳力,甚至强占民房、搜刮农民的锅碗瓢勺。可见,当时中国除了应当公有化的生产资料外,竟然对生活资料也进行了公有化,这种措施极大地打击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导致劳动效率和劳动质量普遍下降。许多社员在家装病,出勤率普遍下降5至6成。(资料来源:《中国共产党历史》第二卷(中共中央党史研究室著) 、《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

在未实现机械化的条件下,小农经济占据主导地位的生产力结构包含三个客观矛盾:分散的手工劳动与集中管理的矛盾、传统生产要素与规模效应的矛盾、自然经济惯性与计划性生产的矛盾。这些矛盾使得集体化改造在缺乏物质技术基础的情况下难以推进。例如,1956年中国东北地区试点显示,拖拉机保有量达1.2万台时组建的集体化,粮食单产提高13%。但1958年大跃进期间,全国机耕面积仅占4.4%,却强制推行人民公社化,导致粮食产量下降。

“浮夸风”的盛行进一步加剧了危机。各地竞相“放卫星”,虚报粮食产量,如安徽凤阳县1958年实产1.5亿斤却上报4亿斤。《人民日报》社论甚至宣称“人有多大胆,地有多大产”。这种虚报产量直接导致了国家高征购任务的制定,使得农民口粮、种子、饲料也被迫上缴。在“大炼钢铁”等全民办工业运动中,大量农村劳动力被抽调,最多时达到6千万人以上,导致田间管理出现真空,成熟粮食烂在地里,庄稼被扔掉一半多。(资料来源:《中国共产党历史》第二卷、《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

1959年至1961年的“三年自然灾害”期间,中国经历了严重的经济困难。然而,历史研究表明,这场灾难并非完全由自然因素引起,而是与人为因素密切相关

1959年,全国大部分地区降水偏少,干旱范围广,旱情严重,特别是西北东部、黄淮、江淮、江南、汉水流域、华南、内蒙古和黑龙江等广大地区普遍少雨,而旱灾导致粮食减产6%。与此同时,珠江流域和华北北部也出现了暴雨洪涝灾害;1960年,全国以干旱范围广、持续时间长、旱情重为主要特征。全国北方冬麦区大部地区(如河北、河南北部、山东西部、山西、陕西、辽宁等地)降雨奇缺,春夏两季遭受连续干旱。旱灾导致粮食减产10.7%,是这三年中因自然灾害造成的作物损失最严重的一年。同时,东部沿海地区也遭受了多起台风灾害;1961年,全国大部分地区降雨偏少,灾情较重,北方冬麦区遭受干热风灾害。旱情主要集中在小麦主产区,严重影响了冬小麦生长。江淮平原、江南也因连续三年干旱,水稻生长受到较大影响。旱灾导致粮食减产8.2%。总体而言,1959年至1961年期间,中国的天气气候特点是降水偏少,其中1960年尤为显著,降水时空分布不均。虽然局部地区出现了洪涝灾害,但全国范围内的干旱是主要的气象特征。综合来看,这三年间的天气气候条件对全国农业生产不利,特别是1960年,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被评估为“严重年份”,而1959年和1961年则为“偏重年份”。 

通过对历史气象数据的深入分析,可以发现1959-1961年期间的气候条件并非异常严峻或史无前例。例如,1960年的年降水量距平均值百分率约为负30%,被归类为“一般干旱” 。更为重要的是,其干旱幅度与1955年、1963年、1965-1967年等其他干旱年份相比,并非特别突出。同样,1959年和1961年的年降水量距平约为80%,属于“一般涝年”,但其洪涝程度远远低于1954年或1973年等更严重的洪涝年份。这意味着,即使在降水偏多的年份,其洪涝程度也未达到历史极端水平。

气象数据的相对正常性与持续的粮食出口,是“人祸”论最直接的证据。这表明饥荒并非由于“天灾”导致粮食绝对不足,而是人民公社的制度设计本身存在问题。1958年后,公共食堂的普及导致农民家中炊具如铁锅被集中收走,家庭灶具废弃,许多村庄甚至强制“破私灶”;国家在全国人民公社化后,实施高征购制度,如1959年全国征购粮食约900亿斤,占总产量超三成,部分用于出口以换汇,如对阿尔巴尼亚等国援助;此外,城乡户籍制度限制农民迁移,1958年《户口登记条例》后,大量“逃荒者”被遣返,一些地区设立路卡,阻止农村人口进城。这些制度性安排加剧了饥荒时期农民的困境,限制了其自救和基本生活能力,因而成为了三年饥荒爆发的主因。

因此,中国政府在1962年不得不推行了“三自一包”政策,允许自留地、自由市场、自负盈亏和包产到户,成功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这才使1965年单产恢复至1957年107%。安徽省36个县实行责任田制度后,平均产量比上年增加了38.9%。这些政策的积极效果,进一步证实了所谓“三年自然灾害”是由于脱离生产力水平的集体化改造所引发的,而非单纯的自然原因

由此可见,在尚未具备集体化条件时,工人国家必须实施彻底的土地革命,以法律形式规定每户耕地持有上限,超出部分由国家征收并分配给无地雇农,从根源上消除土地兼并的物质基础。其次建立国家粮食垄断体系,成立国营采购站直接对接农户,切断富农通过控制粮食流通环节获取超额利润的渠道。第三推行累进农业税,对超出人均产量200%的农户征收50%以上所得税,抑制资本积累速度。第四发展农业信贷合作社,由国家银行主导农村金融,向贫农提供免息生产贷款,消除高利贷滋生的土壤。同时通过颁布农村劳动法禁止土地租赁和雇工经营,规定家庭农场劳动力不得超过3人,将生产方式锁定在简单再生产范畴。这些措施通过重构产权关系、流通渠道、分配机制三维度,使农业生产要素无法向少数人集中,从而在技术条件成熟前的过渡期维持小农经济的相对均质化状态。

综上所述,1956年至1966年中国农村经济体制变革期间,小农经济与国有制计划经济之间的矛盾主要表现在生产力水平的落后、物质匮乏、管理效率低下和宗教信仰、旧习惯的持续存在等方面。这些矛盾使得集体化改造在缺乏物质技术基础的情况下难以推进,最终导致了严重的经济困难和社会问题。

三是非生产性消耗膨胀与民生保障的矛盾。关于这个问题,我们既要考察1930-1966年中共的建制,也要考察1949-1966年的中国的建制。

1930年至1966年间,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中,政治局与书记处的关系呈现明确的领导层级。中央委员会作为党的最高权力机关(在全党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选举产生政治局处理重大决策,政治局下设书记处负责日常事务。例如,1934年六届五中全会设立中央书记处,1945年七大党章规定中央政治局指导全党工作,中央书记处处理中央日常工作。1956年八大恢复设立政治局常委会,明确书记处在其领导下工作。这种结构强调书记处对政治局的从属性,但实践中书记处常主导决策。1930年代起,书记处就成为了事实上的日常决策中枢。1933年初中共的临时中央迁入江西苏区后,原在上海的政治局常委难以集会,于是把“苏区中央局常委”日常办事机构直接称作“书记处”对外行文,实际代行政治局常委职权,例如处理军事事务、组织事务等要务的决策。但此时它并非经中央全会正式设立的独立机构,名称与成员也未固定。1934年1月六届五中全会为应付组织扩大、书记任务繁重,才正式通过党章修正案,把原来的“政治局常委会”改设为“中央书记处”,确定博古、周恩来、张闻天等七人为书记,使其成为法定常设机关。1943年3月机构再一次调整,书记处由毛泽东、刘少奇、任弼时组成,按政治局方针办理一切日常工作。建国后,书记处权限进一步扩大:1954年高岗事件期间,书记处直接决定召开四中全会并起草《增强党的团结的决议》;1956年八大后,书记处增设总书记,邓小平主持下负责起草“农业发展纲要四十条”等文件;1958年成都会议、1959年庐山会议均由书记处先行拟定议程、文件,再提交政治局讨论。1962年七千人大会,书记处起草刘少奇书面报告并安排分组讨论,会后由书记处作出调整经济的具体部署。

毫无疑问,这种明确的领导层级是对于任何一个严肃的工人阶级革命党都是必要的,当多数意见通过民主程序形成决议后,全体成员就必须严格服从,中央的权威也应该被尊重,正如《怎么办?》指出党组织必须保持“统一的行动能力”。地方党组织享有自治权,但也必须服从中央的最终决定。任何一个严肃的共产主义者都不会批评这种明确的领导层级。但是,问题在于,在这样的一个革命党中,它必须让基层党员有权随时罢免任何一位中央委员会成员,以防止领导层脱离群众、滋生腐败或独断专行,确保党的活力与责任感。同时,政治局必须主导决策,因为它由全党选举产生,代表集体意志,能高效统一地制定政策。若由书记处主导决策,权力会集中于少数人,削弱民主讨论和集体智慧,导致决策偏离全党利益,破坏党的团结与效能。这平衡了民主监督与集中领导,避免官僚化或小集团统治。

然而,关于基层党员罢免中央委员的权力,中共党章设有严格程序限制。根据规定,中央委员的罢免权属于中央全会或中央政治局,1956年八大党章规定,对中央委员的纪律处分(包括撤职)需由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决定”,特殊情况下可由政治局先行处理再交全会追认。实践中,基层党员仅有“要求罢免不称职干部”的权利(如七大、八大党章所规定),但无直接启动罢免中央委员的程序。在1950年代,中共从未建立自下而上的罢免机制,直到2005年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后,地方才开始探索直接由基层党员提出罢免不称职干部的程序,然而这种探索也以完全失败告终(这时中共已经是一个资产阶级政党了,一个资产阶级政党无法实现党内民主是很正常的)。换句话说,我们可以认为1940年代到1960年代的中共始终是一个严重官僚化的工人政党

不过,中共党内也允许基层党员批评监督党干部和领导人,这也说明中共党内是存在一定的党内民主生活的。1938年六届六中全会确立“四个服从”原则(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全党服从中央),成为民主集中制的核心纪律。七大党章将此制度化,要求党员无条件执行。中共党内保障有限度的批评自由:毛泽东在1942年整风中强调“批评与自我批评”是党的作风,但批评需在组织框架内进行。例如,1935年遵义会议上,张闻天、周恩来等公开批评博古的军事错误,最终通过政治局会议调整领导权。不过,批评不能突破政治底线。基层党员可批评具体工作,但需遵循组织程序,且不得公开质疑中央路线,如延安整风期间对王明的批判需经中央学习委员会统一部署。

接下来就是新中国的建制问题。1949年至1965年间,新中国的专职干部体系的形成与运作机制在制度设计上切断了群众对干部的日常监督路径。根据1954年宪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虽有权罢免国家主席、国务院组成人员等高级官员,但基层至中层专职干部的任免与监督权实际掌握在上级党组织手中,普通群众既无法通过人大随时启动罢免程序,也无法否决干部的具体行政命令。以1962年绵竹县干部甄别工作为例,全县1513名受处分干部的平反结论完全由上级监委审核认定,群众仅作为“积极分子”参与意见收集,无实质决策权。这种管理体制导致干部主要对上级负责,客观上削弱了群众制约能力。

与此同时,工人的独立武装的缺失进一步削弱了制衡力量。建国初期,军队整编为工作队后,城市工人未保留独立武装组织。毛泽东虽倡导“集体生产劳动”以防范官僚主义,但群众仅能通过信访等非强制渠道表达诉求。当部分干部出现脱离实际、虚报预算(如1950年汉中水利工程谎报450万斤小麦需求)或无纪律行为(如西北税务总局官员拒绝群众核查)时,缺乏有效的来自群众的制衡和惩罚机制。

在1956年中国工资制度改革后,专职干部实行24级职务工资制。数据显示:行政17级(正科级)干部月薪101元,相当于工人平均工资44元的2.3倍;市级领导工资达176元,超工人4倍。而农村收入更低,1959年农民年均收入仅69元,不足干部最低级别工资的1/7。这种差距固化了干部群体的特殊地位。

这里我们可以看到,自1949年以来,中国就带有严重的官僚主义弊病,专职干部群体一直都是一个特殊的特权阶层——工人阶级官僚阶层。他们把中国共产党,这个在过去领导中国人民的工人阶级政党异化为一个为自己服务的官僚党,干部群体垄断了政治权力和精神生产资料,使得群众处于“无权”状态。这一点表现在中国在法律上规定的一党专政体制之中。早在新中国成立之初,《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作为“临时宪法”就确定了中国共产党为“领导核心”,强调“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各项工作和政策。虽说中国一直实行所谓“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但所谓“各民主党派”在制度设计中,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进行工作”的。无论是政协、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还是政府部门,党都强调自己要“统一领导”,对民主党派也要求“支持共产党领导,拥护共产党政策方针”,各党派之间不是竞争关系,而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在官方文件、党内文件和党章中,始终突出党对国家和社会“全面领导”,所有的“协商”与“合作”最终要服从中共的统一部署。

在各种政治自由中最重要的可以说是政治活动及政党活动的自由。没有结社自由、表现自由、集会自由,政党活动就不能存在;如果只允许一个执政党的合法活动,那么一切宪法和政治体制所宣布保障的自由,也将变得形同虚设。不过值得注意的是,我们不会先下定论说,工人国家必然会出现一个党还是存在多个党,我们会说,具体工人国家到时候会不会有好几个工人政党,不是一个理论的问题,而是实际革命进程将导致的结果。经济情况、政治情况、阶级意识、国际环境等都是塑造政党的数量和其大小的要素。例如,工业化程度高的社会可能催生多个专业化的工人政党,而农业主导的地区或许倾向单一广泛阵线以及单个工人政党;如果阶级矛盾缓和,多党之间竞争自然会增强;若内外威胁加剧,多党合作,乃至临时一党专政的政策都可能暂时优先。工人阶级多党制的重点在于,工人国家不能在法律上规定一党的独大,也要在法律上明确公民享有自由建党的权力,国家也会为这些党派提供廉价甚至免费的物质援助(比如提供会议厅、办公室、印刷厂资源等),同时各党派之间也必须是竞争关系。但是我们也应该明确一点,不同于资产阶级多党制,在工人民主制国家中,各政党应当是表达群众中不同倾向的“传声筒”和政策优化的研究中心,而非是单纯为了选票、为了空谈而存在的“俱乐部”。

中国的工人官僚阶层垄断了管理权力和信息,发展出了自身的特殊利益。他们与工人阶级的关系不是简单的管理者与被管理者,而是演变成一种潜在的、深刻的内部阶级斗争——官僚集团倾向于维持并扩大其特权地位和控制权,而工人群众则渴望实现真正的工人民主,对管理者进行有效监督和罢免,防止管理者蜕变为新的压迫者。当计划脱离实际到临界点时,官僚集团为缓解危机只能引入市场补救机制,将资源配置权部分让渡给价值规律(1978开始的改革开放就是典型例子)。官僚集团无法真正使计划能够逐渐完全代替价值规律对经济的影响,所以只能求助于资本主义下的利润指标来完善经济(而这就是在一步一步往资本主义倒退)。在中央计划经济体系的运行过程中,当决策权力集中于脱离生产实践的官僚机构时,必然产生计划机制的结构性缺陷。官僚集团作为独立于生产者的特殊阶层,其决策过程受制于科层制的信息传递层级,导致经济信号在纵向传递中产生严重滞后与失真。由于缺乏来自生产单位与消费领域的即时反馈,中央计划无法动态反映社会真实需求与资源分布,最终形成计划指标与实际经济活动的系统性偏差。这种权力垄断一方面,让计划制定者试图通过行政指令消除市场波动,却因信息盲区导致资源配置效率持续下降;另一方面,官僚机构为维系自身管理合法性,被迫引入利润、成本核算等异质于计划逻辑的评价标准。没有什么比这更能说明官僚机构不是“无所不能”的了,也没有什么比这更能说明官僚机构的失败的了。这往往是官僚集团在无法有效管理经济、又惧怕工人自下而上民主监督的情况下,向市场力量和资本主义管理方法妥协的表现,本质上是工人阶级民主权力缺失导致的经济退步。官僚机构为了自己的特权,必然会毫无限制的向资本主义妥协,乃至复辟资本主义。可见,官僚的掌权的现实也是中国的资本主义复辟危险的重要因素。

此外,政治权力和精神生产领域被干部群体所垄断,以及经济待遇的差异化也导致了国家的财政支出有相当一部分用来养专职干部们。1956年中国行政管理支出达265.96亿元,超出预算10.32%,较1955年增长29.6%。这一增长主要源于机关人员编制失控——当年新增政府职员230万人,远超计划,导致工资总额激增14%。庞大的专职干部队伍推高了运行成本,例如1956年国务院部长级工资标准为每月460元(六类地区),经多次降低后,1960年仍达372.6元,是县级办事员工资的11.2倍。尽管中央通过三次降薪缩小差距(如1960年将党员干部工资最高标准比1956年降低37.11%),但行政管理成本总量仍持续扩大

不过,尽管官僚集团能通过行政权力优先获取更好的经济待遇,甚至是住房、特供商品等资源,但其消费总量受全社会剩余产品规模的约束。当特权集团过度榨取剩余时,必然压缩扩大再生产基金与民生支出,最终反噬经济增长基础。这种特权消费本身就是对工人阶级创造的剩余产品的直接侵占,是官僚阶层与工人阶级之间物质利益冲突的体现,这也在不断侵蚀着工人国家的社会基础。这种资源错配暴露官僚统治的根本矛盾:其既需维持指令性计划经济(即维护工人阶级在经济上的统治地位)体制,又无力克服计划失效引发的经济萎缩,最终被迫在停滞中走向体制性腐败。腐败的蔓延进一步加剧了工人阶级的不满和不信任,为外部资本主义意识形态的渗透提供了社会土壤,削弱了工人阶级专政的在精神生产上的防线。外国间谍和颠覆活动也往往利用官僚特权引发的民怨和经济困难作为突破口

上述制度性缺陷与重工业优先战略叠加,导致非生产性消耗持续膨胀。1956年国防经费为61.17亿元,占财政总支出的20%。1960年代因国际局势紧张,军费再度攀升:1966年增至101亿元,较1957年增长83.6%,占财政支出比例回升至18.1%。军事科研经费挤占显著,1966-1976年间占科研总经费的67%,导致民用科研支出占比从1963-1965年的5.8%降至4.5%;1953-1956年,国家基本建设投资总额484.9亿元中,重工业获151.5亿元(占比31.2%),轻工业仅得26.4亿元(5.4%)。这种倾斜在资金流向上更为突出:1953-1957年,38.7%的资金流入重工业,而农业仅获7.6%。物资分配也遵循“先军工后民用”原则,中央统配物资从1953年的227种增至1957年的532种,重点保障军工相关产业;1960年农业资金占比虽升至11.4%,但仍不足重工业投入(54.9%)的五分之一,这也就导致1960年粮食产量暴跌至2870亿斤,财政无力救济灾荒,被迫于1961年动用5.76亿元救灾款及70亿斤粮食。

行政与军事系统的非生产性消耗,叠加重工业的优先投入,使中国的财政资源持续脱离农业与民生领域。当1960年苏联撤援与所谓的“自然灾害”并发时,失衡的经济结构终致危机爆发,迫使1961年启动“调整、巩固、充实、提高”政策,缩减工业规模并增加农业拨款(如1963-1965年农业资金占比升至18.4%)。(然而,这只治标不治本)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看到在1960年代,中国工人国家确实存在资本主义复辟的可能性。新生的中国工人国家始终面临着内外交困的双重压力,这使工人阶级的革命专政的基础极度不稳固。在内部,占绝对多数的小农经济以其落后的生产力、分散的生产方式和根深蒂固的私有观念,构成了对国有制计划经济的持续侵蚀和挑战;在外部,被帝国主义主导的资本主义世界体系通过贸易和分工施加巨大压力,迫使工人国家为获取必要的技术和资源而参与不平等的交换,出口初级产品换取工业设备,这不仅耗竭了本已脆弱的农业,更重要的是将资本主义的市场法则和价值规律重新引入国内,不断瓦解着指令性计划体系的根基。面对这种内外矛盾所导致的经济与文化上的双重不稳定性,以及中共建制本身的官僚化、国际上不存在可以为中国提供持续的、无国界的物质援助的工人民主制国家(这个国家也得生产力足够发达才行),一个独立于工农群众的强大官僚阶层便成为维持革命国家运转和推行政策的客观需要。这个自1949年便存在的官僚阶层,在物质匮乏的环境下垄断了资源分配权,滋生出特权和脱离实际的命令主义。因此,资本主义复辟的危险便由这两个因素共同催生:一方面,小农经济和世界市场的持续压力为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和意识形态保留了土壤和外部诱因;另一方面,为应对这种压力而强化的官僚阶层,其自身的特权利益、管理失误和对工人民主的压制,使其成为最有可能引导国家滑向资本主义的内部力量。这个官僚阶层,作为矛盾的产物而非解决方案,最终会为了将自己的管理特权永久化为财产所有权,而成为推动资本主义复辟的最危险的社会集团。

“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的客观任务,就是需要解决上面的三个问题。能真正解决这三个问题的具体的解决方案是这样的:1.在中国境内重新建立一个拥有完整的党内民主的工人阶级革命党,把被官僚阶层所打散的工人阶级自发力量团结起来,在政治上重新组成一股势力,然后推翻工人官僚阶层的统治,尽可能追求工人民主制国家的建立;2.在建新的党的过程中,不仅要把中国工人、农民、城市小资产阶级等人民群众团结起来,也要促成其他国家的劳动者的团结和革命党的建立,并在此基础上组成一个跨越国际的工人国际组织(类似共产国际的建制),以促进世界革命,从而能够让发达国家的社会主义革命胜利,为中国能够直接得到发达地区的援助(主要是经济援助、技术援助),从而为工人阶级能够建立稳定的阶级统治(即采取工人民主制度的方式进行统治)打下坚实的物质基础;3.考虑到中国当时的生产力水平,即使官僚集团的统治被推翻,工人阶级也难以进行稳定的统治,因而也必然重新形成一个官僚集团维持其统治,因此在发达国家的社会主义革命胜利前,中国工人阶级最多能够建立一个得以支援周边国家的革命的革命政治中心。如果发达国家建立了工人民主制国家,使得中国得以成立一个工人民主制国家,中国就应该在推进世界革命的同时,大力推进国内的社会主义建设、工人民主实践、文化革命,以进一步提升生产力水平、工人阶级在政治上的组织度和工人阶级“文化霸权”的形成。

本文就是考察“文革”是否在客观上推进这三个解决方案的实现,以及其实际表现如何。

“资产阶级法权”问题

有些革命者认为,上述的三个会导致资本主义复辟的原因都可以为一个词:“资产阶级法权”。他们认为,就是因为有资产阶级法权,所以工人国家中才会出现各种“特权”、各种“非无产阶级思想”,甚至资本主义复辟也是由于“资产阶级法权”的结果。像是发动“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就是为了“破除资产阶级法权”。按照这种思路,我们不难看到,在这些革命者口中的“资产阶级法权”和我们直观的所理解的“法权”是完全不同的。如果我们只看“法权”二字,那么它指的是由国家暴力保护着的,以法律规范(如宪法、民法、刑法等)明文界定并赋予的人的权利,是一种形式上的平等(即“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具体来说就是财产权、消费者权、政治权利、社会保障权等,如果从这个角度来理解“资产阶级法权”,那么“资产阶级法权”无疑是指在资本主义社会中的用法律所赋予全体公民的在形式上平等的权利。然而,这些革命者口中的“资产阶级法权”可不只是这些,在他们眼里的“资产阶级法权”,还包括为资产阶级服务的意识形态、商品生产、被资本主义化的父权制、不同人之间的工资量的差异等一切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体现,也就是说这个“资产阶级法权”远非只是局限于政治上层建筑(即国家)的内容,它还可以用于表示精神上层建筑和生产关系的内容。

那么,这些革命者为什么要这样用这个词?这似乎是毫无道理的。如果你们问他们为什么用这个词,他们会告诉你是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提出的这个概念,而这个词就是用来解释一个有阶级、有商品生产、有政治国家的“社会主义社会”中的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残余的问题的。

然而,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明确表示,社会主义社会以生产资料共同占有为基础,这必然导致商品生产和交换的消亡,因为劳动产品不再具有私人性质,个人劳动直接构成社会总劳动的一部分,耗费在产品上的劳动不再表现为价值。此时的分配实行的是“按劳分配”的原则:劳动者以劳动凭证证明其提供的社会劳动量(扣除公共基金),并据此领取等量消费资料。马克思指出这种形式上平等的权利本质上仍是“资产阶级法权”(这是一个历史范畴,它指资本主义商品经济基础之上产生的、以等价交换原则为核心的法权观念和制度体系),它默认了劳动者不同等的工作能力是天然特权(即只用劳动作为统一尺度来衡量个人贡献,忽略了个人天赋、家庭负担等差异),导致实际消费的不平等。然而,这种不平等不会产生阶级分化,因为阶级划分的基础,即生产资料私有制已被公有制取代。列宁在《国家与革命》中也强调此时“社会各个成员在社会生产资料的关系上已经没有什么差别”,每个人都只是劳动者,人剥削人成为不可能。随着阶级消亡,作为阶级统治工具的政治国家开始消亡,其职能转变为非政治性的社会管理,列宁称之为“非政治国家”或“没有资产阶级的资产阶级国家”。这个国家的主要职能之一就是维护和调节基于劳动的平等分配权利。社会主义社会因此是一个无阶级、无商品生产、劳动具有直接社会性、由非政治国家管理、实行按劳分配并仍带有“资产阶级法权”痕迹的社会形态,它需要发展到生产力高度发达、实现“各尽所能,按需分配”的共产主义高级阶段,才能最终消除这些痕迹及国家本身。

如果我们按照马克思和列宁对于“资产阶级法权”的定义来看,要将其定义为这些革命者所理解的那种“资产阶级法权”确实存在一定的合理性:这种形式上的平等权是旧社会的残留(无论是马克思还是列宁都认同这一点),只是它在阶级消亡后会以另外一种形式被表现出来,所以我们可以说资本主义社会必然存在“资产阶级法权”,甚至可以说在封建社会的“绝对君主制”时期、后资本主义社会(即向社会主义社会过渡的时期,也就是工人阶级专政时期)也存在“资产阶级法权”(但是都是局部的、非普遍化的)。因此要说一个工人国家会有资本主义复辟的危险是因为存在“资产阶级法权”并无错误,但是如果把它归结为唯一的原因,那就只能像这些革命者一样将其定义进行扩展后才是正确的,否则“资产阶级法权”的存在只会是资本主义复辟的原因之一,而且其存在也不会是资本主义复辟的“根本原因”

“党内资产阶级”和“官僚资产阶级”

在了1960年代初期,毛泽东开始重视废除了资本主义私有制的后资本主义社会里的社会阶级关系问题,特别是新社会本身的政治结构产生出来的特权阶层的问题。他在这个时候,比过去任何时候都强调“社会主义社会”(实则是后资本主义社会)的阶级斗争问题,特别是在1962年9月的八届十中全会上,他提出了后来在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中最流行的“千万不要忘记阶级斗争”的口号。他警告说,被推翻的反动阶级“还企图复辟”。他进而补充说,“在社会主义社会,还会产生新的资产阶级分子。

毛泽东的“资产阶级”概念显然不只是指旧社会剥削阶级的社会残余和思想残余。他的注意力现在集中在革命创造出来的新社会中出现的不平等形式,这种不平等的社会关系是建立在占有政治权力的基础上,与财产的积累无关。自建国以来,为了维护摇摇欲坠的革命,植根于严密的官僚科层制、有组织的不平等现象在党政机关中蔓延,并逐渐扩大到整个社会,毛泽东对此提出越来越多的批评。他痛惜中国共产党从一个为实现共产主义而产生的革命组织蜕变成一个保守的官僚机构,他指责党的干部贪图享乐,走向腐化,只追求权力、地位和奢侈。毛泽东担心下一代人会重蹈父辈的错误,“干部子弟是让人不放心的一个原因,他们缺乏生活经验和社会经验,架子很大,还有一种巨大的优越感。”同时,毛泽东还严厉地批评了斯大林的“干部决定一切”的口号,而在苏联历史上,这一口号实际上是对不平等的制度的认可。在毛泽东看来,“社会主义过渡”的主要障碍,不是过去的资产阶级残余,而恰恰是那些从前的革命者,也就是现在的官僚,革命使他们成了统治者,他们凭借手中的政治权力控制着社会,在社会进程中占取大量社会劳动成果。毛泽东有时是十分明确和直言不讳地谈到这一点的,他在1965年谴责说,“官僚主义者阶级与工人阶级和贫下中农是两个尖锐对立的阶级”,“这些人已经变成或者正在变成吸工人血的资产阶级分子”。毛泽东还毫不犹豫地指出了这些“新资产阶级分子”的地位和来源。他在文化大革命前夕指控说,他们就是“那些党内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

这一点虽然很像是提出存在“官僚化的工人国家”的概念,但是毛泽东认为,在“社会主义社会”中的官僚是一个通过掌控国家机器和行政权力,将公有制异化为权力集团私有资本,形成以政治特权为核心的剥削阶级,即“官僚资产阶级”。官僚资产阶级表面上维持国有制,但通过权力将公共资源转化为实际控制的“私有资本”(如特权分配、资源寻租)。在毛泽东看来,官僚资产阶级是依托权力垄断形成的、特殊形式的资产阶级变体,其通过异化公有制实现“隐形私有化”,实质是权力的资本化。

但是,若承认官僚可以成为一个独立的阶级,则意味着国家从“阶级统治的工具”升格为“阶级统治的主体”,而阶级划分标准也就从经济关系转向了政治权力,同时,社会主要矛盾也从“生产社会化与私有制冲突”变成了“权力垄断与权利匮乏的对立”,这个时候的阶级斗争却成了单纯的权力争夺。而且,工人阶级可以自己产生这样一个新的“剥削统治阶级”,而不是领导普遍的人类解放进程,那么问题就出现了:马克思主义对现代工人阶级革命和解放潜力的分析从一开始就完全错误吗?

另外,任何社会形态的本质由其主导生产关系界定。在社会主义条件下,主导的生产关系是指令性计划经济。法律上规定的生产资料国有制并非只是一种形式,因为其实现在于实践中的经济控制机制。在工人国家的经济中,国家通过指令性计划直接控制关键资源的配置、投资方向和主要产品的分配。企业(包括国有企业)对生产资料拥有的是管理使用权,而非所有权。生产资料在企业间的转移,反映的是国家计划下的调配,其最终所有权归属并未改变。想象一下,就像今天一个大型投资集团控制着好几家看似独立的公司,例如凯雷投资集团、中国铁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这些公司干的事情完全不同,但它们的“钱袋子”却被“总部”牢牢攥着。集团在它们之间搞各种资金腾挪和内部交易(“补偿性业务”),确保钱只在自家圈子里转。如果其中一家分公司的经理,胆敢觉得其经营权就代表着他直接占有了整个公司,那他可就惨了。集团会立刻让他卷铺盖走人,甚至可能因为严重违规而惹上官司。这清楚说明,在资本主义私有制下,生产资料(那些单车、店铺、设备)归根结底是资本家的私有财产,集团对它们拥有绝对的、排他的所有权和控制权,经理只有使用权。同样的道理,但性质完全不同,可以帮我们理解工人国家下的国有制。在社会主义条件下,虽然企业之间也有原材料、产品的调拨,国家也会进行统一规划和资源分配(类似于那个集团内部的调配),但关键区别在于:这些生产资料在法律上和实质上,都属于国家所有,而不是属于某个企业“自己”的财产,更不是某个经理或官员私人的东西。企业经理如果胆敢把国家交给他管理的工厂、机器当成“本厂”或他个人的私有财产去处置、买卖,或者试图搞“独立王国”,那他也必然会受到严厉惩处,包括撤职甚至承担法律责任。这恰恰证明了,在工人国家,生产资料不是可以在市场上自由买卖、属于特定企业的“商品”。它们从一个国企转移到另一个国企,就像同一个大家庭里把工具从左手递给右手,东西的所有权根本没变,只是管理权和使用权发生了转移。这种基于国家计划的调配,是为了实现社会整体的目标(比如发展某个产业、保障民生),而不是为了某个企业或个人的利润最大化。因此,生产资料在社会主义企业间的转移,本质上不同于资本主义下商品所有权的彻底买卖,“生产资料在企业间的转移”也不能等同于商品式的完全所有权转移。

所谓官僚通过权力将国有制“异化”为私有资本,本质上描述的是权力滥用和腐败现象,而非系统性阶级关系的形成。这些现象是寄生在国有制和指令性计划经济肌体上的弊病,而非创造了一种新的主导生产关系。即使存在寻租、特权分配,其范围和程度也受到根本制约。例如,即使存在官僚利用职权获取额外消费资源,或影响局部资源分配,他们也绝无可能像独立的资本家那样,自由决定将巨额社会资本投入某个新兴产业或跨国并购,从而塑造整个国民经济的走向。所谓“官僚资产阶级”缺乏独立的经济基础来支撑其成为自为阶级。他们的“利益”往往是分散的、个人化的(如更高的职位、特权消费),而非基于共同的生产资料占有关系形成的、与工人阶级根本对立的、统一的阶级经济利益。他们无法发展出独立于党和国家之外的、代表其“阶级利益”的稳定政治组织和意识形态。其地位和“收益”完全依附于现存的国家结构和权力体系。因此,官僚一直都是作为国家机器的执行者,而非掌握者,其职能是管理计划分配和生产组织。这种管理权本身并不等同于对生产资料的占有关系。官僚的权力依附于职位,而非独立于国家机器之外的私有产权。职位赋予的支配权是临时的、可撤销的,无法构成稳定的、可继承的排他性占有关系。官僚无法像资本家那样,通过私有产权制度将生产资料及剩余价值稳定地、合法地传递给后代。一旦失去职位,其附着于职位的支配力即刻消失,这与基于私有制的资产阶级代际权力传承有本质区别。因此,官僚集团缺乏阶级最核心的特征,即基于私有制对生产资料的稳定占有关系及跨代际再生产的机制。

可见,如果“官僚资产阶级”确实存在,那么我们也将在历史上第一次面对一个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被“推翻”后,其基本的经济结构保持完整的“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在官僚化的工人国家,劳动力是私人占有的,社会剩余产品则是以两种形式占有的:1.以使用价值的形式占有的,它的主要部分是生产资料和额外的设备和原料;2.以商品的形式占有的,它的次要部分是官僚用特权收入购买的奢侈品(和特殊服务)。但是,在推翻官僚专制之后,这种占有社会剩余产品的双重形式并不会改变——因为工人群众肯定不会把生产资料转化为商品(这意味着恢复资本主义!),但是他们也不能迅速地压制消费品的商品性质,也无法改变劳动力的私人性质。同样地,这种革命既不会改变对资本主义私有制的压制,也不会改变中央计划,更不能改变国家对对外贸易的垄断。如果把所有这些因素综合起来,显然会得到一个基本不怎么变的经济结构。如果确实存在这样一个特殊形式的“资本主义生产关系”,那么这是怎么做到的呢?

值得注意的是,在所有的工人国家中,发展的一切进步是社会主义革命的产物,而一切反动的东西都是工人官僚统治的产物。两者之间没有逻辑上的相互交织,而是存在着明显的矛盾。这也就意味着,官僚不是一个阶级,而是寄生在工人阶级身体上的毒瘤,即工人阶级中的一个特权阶层。由于工人官僚存在其“特殊利益”,而这种利益显然是和实现共产主义所冲突的,因此工人官僚统治的工人国家呈现的不是向共产主义过渡,而是向资本主义过渡。所以,要说官僚阶层是“走资派”,并且要打倒他们,在最终意义上也是正确的,但是我们也得认识工人官僚的特殊性,它不是从始至终的直接甚至不是间接为资本主义服务的。这些问题我们会在最后讲中国的资本主义复辟时详细论述

“文化革命”

我们首先要明白,“文化革命”一直都是马克思主义传统的组成部分,而且,“文化革命”是工人阶级建立起自己的“文化霸权”、阻止官僚化的必要运动,这也是为什么我们要在这么介绍它。在1917年俄国革命胜利后不久,文化革命倍受重视,列宁就是文化革命的倡导者之一。列宁十分关注在一个落后国家里实现经济现代化的漫长时期内,如何始终保持社会主义的精神与革命目标的问题。当列宁号召进行文化革命时,他一般是指那些依然保留“封建”习惯、风俗和生产方式的落后国家的群众,应当吸收“资产阶级文化”的成果。建设社会主义文化是一项未来的任务,它的前提是建立社会主义社会的物质和社会基础。列宁设想,现代文化的载体首先是政治化的、受过技术教育的知识分子,其次是城巿工人阶级中比较先进的分子,而他们将把现代城巿工业文化的成果带给生活在落后农村的农民。此外,列宁还相信,人民的现代文化变革是一个渐进的过程,因为它的前提是建立现代化的工业经济。列宁在强调提高群众(特别是农民)文化水平的必要性的同时,还特别强调说:“要成为有文化的人,就要有相当发达的物质生产资料的生产,要有相当的物质基础。”(《列宁全集》中文第2版,第43卷,第368页)列宁认为,文化革命需要继承过去的文化遗产,这是理所当然的,他认为,重要的是要“掌握资本主义留下的全部文化,并在此基础上建设社会主义。”(转引自斯蒂茨:《俄国革命的反传统趋势:摧毁与保留过去》,第17页)可见,列宁在提倡文化革命时,赞扬资本主义文化形式和技术在落后的前资本主义国家的传播,具有历史进步意义。

毛泽东也曾表示:“……我们这个民族有数千年历史,有它的特点,有它的许多珍贵品。对于这些,我们还是小学生。今天的中国是历史的中国的一个发展;我们是马克思主义的历史主义者,我们不应当割断历史。从孔夫子到孙中山,我们应当给以总结,承继这一份珍贵的遗产。”(见1938年10月发表的《中国共产党在民族战争中的地位》)“……所谓‘全盘西化’的主张,乃是一种错误的观点。形式主义地吸收外国的东西,在中国过去是吃过大亏的。中国共产主义者对于马克思主义在中国的应用也是这样,必须将马克思主义的普遍真理和中国革命的具体实践完全地恰当地统一起来,就是说,和民族的特点相结合,经过一定的民族形式,才有用处,决不能主观地公式地应用它。”(见1940年1月发表的《新民主主义论》)在30年代末与40年代初的延安,我们确实让人看到了某些不同以往的新气象,首先是小说,其次是诗歌、戏剧、音乐,都产生了一些土生土长的、内容上超出了小资产阶级知识分子感情的、读过来顺口,听起来熟悉的文艺作品和音乐作品。这些作品以农村的阶级斗争为主要题材,大致采取着中国文艺的传统形式,应用着民众的口头活言语,或采用了民间流行的老曲调,在这样的基础上加工与提高,其成就是不容否认的。如赵树理的《小二黑结婚》、柳青的《创业史》等作品,以生动的笔触描绘了农村社会的变革和农民的生活状态。同时,诗歌、散文、戏剧等文学体裁也蓬勃发展,郭沫若的诗歌、老舍的戏剧等作品,展现了这一时期文学的多元性和丰富性。

自从中共在内战中胜利,建立起全国性的工人政权以后,新文艺方面的这一种民族化趋势,不但继续着,而且加强了。它被规定在“推陈出新,百花齐放”的口号中。在文艺领域中,这个口号无疑是起了进步作用的。特别在戏剧、舞蹈、音乐、绘画等方面,它确实尽了些起死回生的作用,做了些改旧创新的工作。它也确曾相当刺激起群众的创造努力,大大提高了中国文艺方面的数量和质量。但是不幸得很,上述种种成就,还只在初见端倪的时候,却很快被毛泽东文艺思想中的另一个因素,即继承自斯大林主义的那个毒素所抵消了,甚至被以压倒的优势摧残了。文艺必须为政治口号服务,它必须成为这些口号的文学上与艺术上的表现,结果便把文艺因民族化及群众化而获得的若干生机窒息了

在延安的文艺讲话中,毛泽东先是表示:“……任何阶级社会中的任何阶级,总是以政治标准放在第一位,以艺术标准放在第二位的。资产阶级对于无产阶级的文学艺术作品,不管其艺术成就怎样高,总是排斥的。无产阶级对于过去时代的文学艺术作品,也必须首先检查他们对待人民的态度如何,在历史上有无进步意义,而分别采取不同态度。”,并明确要求文艺工作者“服从政治斗争需要”,随后提出了两个中心问题:1.为谁服务?2.怎样服务?对于第一个问题的解答是:革命文艺应该为工农大众服务,“为千千万万劳动人民服务”。对于第二个问题的解答是,文艺工作的首要任务应着眼于通俗和普及,给工农兵大众“雪中送炭”,然后再在这个基础上设法提高,“锦上添花”。毛泽东对这两个问题的提出与解答,在基本上都是正确的,特别是为革命利益所需要的。但如果我们以为这是唯一可能的革命文艺,甚至是唯一可能的文艺,除此以外,一概都被斥为“非无产阶级文艺”,非革命文艺,因而必须打倒,随后就将文艺创作活动仅仅限于文工团的活动。而这未免把文艺的范围划得太小了,把文艺创作的能事看得太低了。结果,是会窒息文艺,会杀害文艺的。

考虑到1942年的延安文艺讲话是在抗日战争的具体历史条件下,要求调动一切手段,包括文艺武器来为抗日战争服务的情况,因此我们可以说这只是一个“过渡性措施”。然而,1949年第一次全国文代会召开,中国政府却确立了文艺为工农兵服务的方向,要求文艺工作者深入工农兵生活,创作出反映工农兵斗争和生活的文艺作品。在这一时期,文艺创作的内容主要集中在歌颂革命斗争、歌颂工农兵英雄人物等方面,形式上也以现实主义为主,强调作品的教育意义和宣传功能。到了1950年代,中国政府的文艺政策继续强调文艺要为政治服务,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发展(1953年中国作家协会成立,明确提出了“文艺为政治服务”的口号)。在这一时期,文艺创作的内容和形式受到了更严格的限定,一些不符合政治要求的作品会被批判和利用行政手段禁止。1960年代,文艺政策的“文艺为政治服务”的倾向达到了非常极端的情况。1963年和1964年,毛泽东对文艺工作作出两个批示,批评文艺界存在脱离政治、脱离工农兵的问题。1966年,《部队文艺工作座谈会纪要》发布,进一步强调文艺必须为政治服务,提出“政治标准第一,艺术标准第二”的评价标准。在这一时期,文艺创作的内容和形式被严格限定,只能围绕政治运动和阶级斗争展开,因而出现了大量“革命样板戏”等政治宣传作品,而其他类型的文艺作品被排斥和禁止。(上述内容概括自杨匡汉的《共和国文学50年》)

但是,这种为政治服务的“文艺”(例如“社会主义现实主义”),恰恰是会毁灭文艺的。托洛茨基在《文学与革命》中曾强调“艺术的最第一的条件,是向著艺术的内底要求,是真实”,并指出勃洛克的诗作《十二个》之所以伟大,恰在于其未被“革命标语”束缚,而是“从艺术的本体出来的诗”。托洛茨基还批判道,如果将文学视为“阶级的留声机”,认为“无产阶级在过渡期对艺术的政策,只能是帮助艺术去理解历史意欲的宏伟”。托洛茨基还指斥未来派“将艺术降格为政治的插图”。而鲁迅在《十二个·后记》、《文学的阶级性》、《三闲集》中呼应了此观点,认为革命文学若仅“打打打”“杀杀杀”,便沦为“空洞的噪音”。鲁迅还称“口号教条”只会制造“符咒”而非文学。鲁迅在《〈艺术论〉译本序》中又进一步批判“硬填口号”的作品“往往拙劣到连报章记事都不如”(《二心集》)。

可见,无论是托洛茨基还是鲁迅,都强调文学应直面生存困境,揭露精神奴役的创伤,而非沦为意识形态的传声筒。当创作者将复杂的社会关系压缩为政治标语,用概念化的人物图解理论教条,这种“遵命文学”便丧失了艺术真实的生命力。在《论睁了眼看》中,鲁迅指斥“瞒和骗”的文艺消解了批判精神,使文学沦为粉饰现实的油彩。“社会主义现实主义”常以群体代言自居,却漠视个体灵魂的震颤,用抽象理念覆盖具体生命的痛感。真正的革命文艺(真正的革命文艺可能会有现实主义文艺,但它本身不等于现实主义文艺)的创作立场拒绝任何先验的“主义”绑架。 

在一个工人民主制国家制定文艺政策时,必须首先确立实现工人阶级的“文化霸权”的核心目标。这意味着政策的核心在于推动精神生产资料的社会化改造,使广大劳动者及其有机知识分子真正掌握文化生产与传播的工具与渠道,打破旧有的、剥削阶级实现文化霸权的基础。文艺创作因此就能够自由而深入地挖掘工人阶级的生活实践、情感世界和历史使命,反映其真实的集体意识与改造世界的方法。虽然文艺必然反映特定阶级的立场和世界观,但文艺的力量恰恰根植于艺术规律本身,而非“植入”的政治意识。工人国家的文艺政策必须尊重艺术形式的内在逻辑和审美价值,鼓励艺术家在深入群众、理解现实的基础上,运用多样化的艺术语言进行真诚、深刻的创作。生硬的“政治图解”只会削弱作品的艺术感染力,最终损害其在群众中建立情感共鸣和思想认同的能力,这反而无助于实现工人阶级的文化霸权。因此,政策的着力点在于创造自由而健康的环境。这包括保障创作自由,鼓励不同风格流派在社会主义方向下探索竞争;建立由工人、农民、知识分子等群体的代表广泛参与的民主评议机制,使文艺作品的评价和传播反映群众的真实需求与审美判断;同时大力发展面向大众的文化基础设施和普及教育,持续提升全体劳动者的文化素养和艺术鉴赏能力。通过这些方式,文艺才能有机地融入工人阶级建设新文化的整体进程,最终实现工人阶级的文化霸权,并为社会主义社会的实现和真正的“全人类的文艺”打下基础。

“造反派”运动

要讨论“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必然离不开讨论“造反派”运动。“造反派”这个名称在文化大革命中出现得比“红卫兵”晚些,由一张非常著名的红卫兵大字报而来。这张题为《无产阶级的革命造反精神万岁》的大字报引用毛泽东的一段话:“马克思主义的道理千头万绪,归根结底,就是一句话:‘造反有理’!” 大字报被毛泽东肯定后,全国各地的传单、小报竞相翻印转载,以后又刊登在《红旗》杂志上。“造反”两字不胫而走,成为“文革”中最时髦的口号和称呼。毛泽东所发动的“文革”,正是为平时一再被教育“听党的话,拥护党的领导”的广大底层群众提供了造反契机,即打倒党内走资派。于是,过去17年被否定的一系列行为合理化了,所有的不满,无论是对领导个人的,还是对制度的,现在都找到了宣泄的理由。“保卫毛主席”、“保卫党中央”这些当时最有号召力的口号,简直就是“替天行道”的翻版。所有的不满汇集在“造反”这面大旗下,无疑成了可怕的炸药。毛泽东对红卫兵运动的支持,使得“造反”这一词汇完全褒义化,一时成了“革命”的代名词

造反派可以分成两大部分。第一个部分是红卫兵。红卫兵运动经历了多次分化:北京的高干子弟是红卫兵的创始者,他们可以说是“文革”中最早的造反派,他们靠着父母与中央决策机构的紧密关系,发起了对施行了17年的教育制度的进攻。但随着“文革”的深入,大批领导干部成为运动中被打倒的对象,导致这些红卫兵很快站到了运动的对立面。取代这些高干子弟的新一批“造反派”是那些最初被第一批红卫兵以“血统论”压制的学生们。但他们在“文革”舞台上的时间也不长,因为随着1968年开始的“上山下乡”运动,所有的红卫兵,无论观点如何,统统被分配到工厂、农村“接受再教育”,尽管各学校以大联合的“红卫兵团”正式代替了文革前的共青团组织,但作为“造反派”运动的一个组成部分,红卫兵运动则是彻底结束了。这个时候,中国的学生们被作为接受“再教育”的对象赶下了“文革”的舞台。

红卫兵运动刚兴起时,红卫兵成为文化大革命的象征。但红卫兵运动不久很快分化。为了区别观念的不同,那些更加激进的红卫兵自称“造反派红卫兵”。与此同时,工厂和社会上迅速崛起的“激进分子”在使用了很短一段时间的“战斗队”、“战斗小组”等五花八门的名称之后,很快为自己找到了“造反派”这个最能体现他们共同观点和特征的统一名称。从此,“红卫兵”成为激进青年学生的代名词,而“造反派”则成为“文革”中所有激进分子的共同称呼。尤其当“上山下乡”结束了红卫兵时代后,“造反派”便成为工人激进分子的特称。

“文革”中的造反派运动的另一个组成部分,便是“工人造反派”。工人造反派运动兴起于红卫兵运动之后。1966年8月18日毛泽东对红卫兵的第一次检阅标志着红卫兵运动的兴起,而1966年11月9日“上海工人革命造反总司令部”(简称“工总司”)的成立大会以及随后发生的“安亭事件”,则是工人造反派兴起的标志。1966年11月9日,以上海国棉十七厂工人王洪文为首的上海各工厂的工人们,在上海文化广场召开“上海工人革命造反总司令部”成立大会。这个组织未得到当时上海市委的承认。为了到北京去寻求更高层级的支持,次日(11月10日),数千名“工总司”成员登上一列开往北京的火车。列车在上海郊区的安亭站被铁路官员以“炮打张春桥”为由阻止前行。工人们随即卧轨抗议,中断了中国最重要的铁路线——沪宁线的交通长达30多个小时。中共中央文革小组派成员张春桥前往处理。最初张春桥拒绝承认“工总司”的合法性,但在与工人们对峙并请示毛泽东后,毛泽东指示应支持工人组织。11月13日,张春桥最终承认“工总司”为“革命群众组织”,并承认此次行动是“革命行动”。 

“文革”一开始便是以工人阶级的名义发动的,同时在毛泽东心中,工人阶级的核心部分是工厂的生产工人,上海又是全国的工业基地,因此当上海工人造反派出现于“文革”的舞台时,我们也不难想象出毛泽东的欣喜,因为这非常符合中国共产党所设想的“阶级斗争”的框架。于是,工人造反派就这样被奉为“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主力军”,在人数和地位上很快超过了红卫兵

当然,并不是所有全国各地的工人造反派组织都有这种幸运,只有上海的“工总司”是在“文革”一直存在的造反组织。1967年底至1968年底,全国所有的工人造反派组织都在毛泽东“大联合”的口号下解散,重新归属于所在单位的行政组织,即各级“革命委员会”,不复以组织形式存在。只有上海的工人造反派组织“工总司”,一次又一次地躲过了大联合的风潮,完整地保留了原来的组织系统和所有的人员,直到1976年策动武装反抗失败,这才走完了它全部历史的最后一步。因此,上海的“工总司”是第一个走上“文革”舞台的工人造反派组织,又是最后一个退出“文革”舞台的工人造反派组织。

工人造反派的兴起,使原来只局限于学校学生中的“文革”,很快向社会扩张,同时“秀才式”的“大字报”,被更简单原始而又直接了当的大字报所代替。1966年12月底,上海的工人造反派发动了“文革”中全国第一次以革命名义取缔对立面组织的大规模武斗“康平路事件”。“工总司”试图占领《解放日报》社,以扩大其宣传影响力。为了抗议“工总司”的行为并向市委施压,由倾向于原上海党政干部的工人组成的、规模更大的保守派组织“赤卫队”(全称“捍卫毛泽东思想工人赤卫队上海市总部”)组织了数万成员前往位于康平路的上海市委所在地请愿,导致交通瘫痪。12月30日,“工总司”在张春桥等人的默许下,动员了约十万成员,对聚集在康平路市委门口的“赤卫队”进行了大规模攻击。他们使用了棍棒、皮带等工具,双方发生激烈混战,最终“赤卫队”被击溃,其组织也很快瓦解。从此全国各地武斗烽烟四起,武斗手段从拳头棍棒上升到枪炮炸药

1967年1月,以上海“工总司”为首发起向上海各级权力机构夺权,这得到了毛泽东的肯定。夺权之风迅速刮向全国,局势进一步激化。而作为国民经济支柱的工厂,更是秩序混乱,各工人造反派派性严重,他们剥夺了旧干部对生产的管理权,工人无心生产,工厂停工或半停工,国民经济受到严重打击。如果说,红卫兵运动只破坏了社会的表层秩序,那么工人造反派则是严重影响了国民经济的生产活动。(我们必须承认,任何一场广泛的群众运动必然会对生产生活造成打击,更不用说革命了,谁若是追求一场不破坏生产的“革命”,谁就是一个可悲的空想家)武汉的“七二〇事件”就是一个典型例证。1967年夏,湖北省武汉市的工人阶级分裂为两大派系:一是得到当地军队(武汉军区,司令员陈再道)支持的保守派组织“百万雄师”;二是中央文革小组支持的激进造反派“工总”、“二司”等。双方为争夺对武汉的控制权进行了长期的激烈武斗。7月,毛泽东派遣中央代表团成员谢富治和王力前往武汉解决问题,要求军队支持左派。这激起了“百万雄师”和支持他们的军队官兵的强烈不满。7月20日,数万“百万雄师”成员和部分士兵冲击了代表团下榻的东湖宾馆,绑架并殴打了王力。这一事件震惊了全国,中央随即调动军队包围武汉,并通过广播谴责陈再道。在武汉,长江大桥的交通被中断,武汉钢铁公司等大型企业因武斗而长期停工或半停工。这一事件也加剧了全国范围内的“揪军内一小撮走资派”的运动和武斗的烈度,各地纷纷效仿,抢夺军队武器库,导致武斗升级为使用枪支、大炮甚至坦克的“内战”状态,对铁路运输和工业生产造成了打击。在1967年,中国工业总产值据估算下降了约13.8%,铁路货运量下降了17%,而1968年上半年继续下降了20%。这意味着支撑工业生产的原材料(如煤炭)无法运到工厂,产成品也无法运出。不仅如此,1967年全国煤炭产量也下降了超过20%,直接引发了全国性的“煤荒”,使得许多工厂因缺乏电力和燃料而停工。1968年,动乱持续,工业生产继续受到影响,虽然下降趋势有所放缓,但仍比1966年的水平低了约5%。直到1969年,随着军队介入和秩序的初步恢复,生产才开始回升。此外,1967年夏季,由于武汉、徐州等铁路枢纽的激烈武斗,京广线和津浦线(两条最重要的南北大动脉)被长期中断。

毛泽东的本意是要发动群众打倒自己心目中的走资派,而造反派则对自己心目中的不满者进行批判清算;甚至还在一个时期内超出了“文革”的许可范围,提出了真正属于工人群众的意愿,特别是其经济要求(即提高工资、改善工作环境等),这也就是后来被批判的1966年底至1967年初的“经济主义风”。在1966年底至1967年初,尤其是在上海“一月革命”夺权前后,全国各大城市的工厂企业中出现了一股要求提高工资、补发奖金、改善福利待遇的浪潮。在上海,即将被打倒的旧市委和工厂领导为了平息工人的不满,或试图将矛头从自己身上引开,开始批准工人的经济要求。他们补发了过去几年被扣发的工资和奖金,提高了福利标准,并发放了各种补贴。许多合同工、临时工也要求获得与正式工同等的待遇。这股风潮迅速蔓延至交通、港口等部门,导致大量工人离开生产岗位,前往北京或地方政府机构请愿,索要经济利益。然而,以毛泽东和中央文革小组为首的中央领导,将这股浪潮批判为“经济主义”,认为是“走资派”用金钱收买群众、破坏革命的阴谋。然而,这一风潮的爆发恰恰反映了工人群体在长期低工资和压抑的社会体制下积累的真实不满和改善自身处境的自发愿望

由此可见,“文革”中的造反派运动比解放后的历次群众运动有着更多的自发性。毛泽东所赐的“四大自由”(即大鸣、大放、大字报、大辩论),为造反派提供了一个以往任何一次政治运动都无法相比的较大的政治活动自由空间。人们可以自由结社、自由集会、自由办报、自由游行、自由表达对任何人和任何组织其中包括“当权派”和官方组织的好恶。尽管这种自由和权利最终仍受到一个不可渝越的规范的制约,即“不准攻击毛主席为首的无产阶级司令部”,但比起17年以来的政治运动,这却是第一次真正掺和了群众自己意愿的政治运动。17年体制在政治及经济上与职工利益的冲突,在工人造反派运动中得到了爆发。

无论作为个体的许多工人造反派分子的品质有多么糟糕,也无论他们造反时的行为有多么荒唐可笑,但作为对官僚主导的计划经济体制所带来的压抑个性的反抗,作为对日益滋长的官僚主义的不满,作为对长期低工资的低生活水平状况的改善愿望,作为对以阶级斗争为纲的历次政治运动强加在人的命运中的阴影的消除要求,我们不难承认造反派运动在某种程度上具有历史合理性。否则,我们很难解释为什么“文革”初期会有那么多的工人群众起来“造反”

使工人造反派起来造反的直接原因是“文革”初期共产党组织或工作组对他们要求投入“文革”运动行为的压制:有人给党委贴了大字报被说成是“反党”,有人向工作组提意见被说成是“反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这种现象在学校里也同样存在。党委和工作组是按十七年“以阶级斗争为纲”的思维惯性抓阶级斗争动向,造反派最初反的就是这种将什么事都往“阶级斗争纲”上挂的运动模式。

但是,对于人整人运动模式反感的造反派们,自己的运动方式仍然没有超出所谓的“阶级斗争”的整人模式。这些当年的“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主力军”和“领导阶级”,始终没有形成任何一场大革命中领导集团所应该具有的独立的政治立场,既没有自己的政治纲领,也没有自己的政治要求,以上海“工总司”为例,其成立宣言通篇只是对当时报纸上的社论以及红卫兵小报的拙劣重复。除了短暂的经济主义要求,我们很难再看到工人造反派提出过什么其他真正属于自己的要求。他们给对手所安的罪名始终没有跳出十七年阶级斗争所固有的罪名,诸如“出身不好”、“修正主义”、“思想右倾”、“反对毛泽东思想”、“追求资产阶级生活方式”、“反党”、“反社会主义”等等。至于“文革”中的新罪名诸如“反毛泽东思想”、“复辟资本主义”等,与17年的政治罪没有什么区别,而且发明权也不是工人造反派。工人造反派没有自己独立的价值判断体系。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工人造反派运动始终不是一种独立的政治运动。虽然比起17其他运动,它在一定程度上有着工人造反派们自己的意愿,但这种意愿始终只停留在个人好恶和欲望上,停留在颠倒位置的造反水平上,未上升为理论或纲领。

因此,从本质上说,工人造反派运动与过去17年的政治运动是一脉相承的,只不过是施事者和被施事者、好与坏、正确与错误等事物两个方面的位置颠倒了一下。历次运动都是党的干部批判他人,“文革”则是造反派群众批判党的干部;历次运动反对党的干部就是“反党”“反社会主义”,“文革”中反对党的干部则是革命行动,等等。毛泽东将把握评判标准的运动主动权从过去交给干部转为交给造反派,评判双方的位置变了,但“阶级斗争为纲”的运动本质没有变。只要谁被认定是“阶级敌人”,成了运动对象,谁就丧失了一切权利,对他一切打击便是正常的而且是正义的“路线”“阶级立场”决定了一切,而工人造反派运动,则是这个“原则”的具体体现。

分析工人造反派运动的全部过程,我们可以发现这个“主力军”缺乏独立运动所必须具有的自主意识。他们没有意识到自己应该享有和争取什么权利,当然更不会想到对于产生种种弊病的制度和政策作改变。他们的目标在于权力位置的颠倒,掌握评判别人的权力。所有的权利对他们来说只不过是争取权力的手段,一旦目的达到,手段便可有可无,却未曾想到这些手段本身同时也应是目的。当“文革”初期他们还处于被压制的非官方允许的组织时,他们要求对自己组织的承认,一旦被承认是“革命群众组织”,便自认为取得了“斗争的伟大胜利”。他们却没想到将宪法赋予公民的结社权以更具体而可行的政治形式(即工人民主制度)永久保存,成为工人阶级和一切劳苦大众实际享有的真正权利,而不是宪法上的一纸空文或“文革”这一特定时期的临时权利。其实,对已经取得夺权胜利的造反派来说,既然夺了权,结社权便只会给“对手”提供活动空间,于是他们一旦自己成了掌权者,或者甚至还只是被掌权者承认的“革命群众组织”时,他们首先干的事便是不准许反对派结社,宣布反对派的组织为“非法组织”,从而“砸烂”之。合“法”非“法”的标准,只在他们的好恶。同样,当他们因造反而受到压制时,他们所要求的只是对自己的平反,却从来没有想到要求制定保证工人阶级能同时在经济、政治、文化上占统治地位的制度,保障工人阶级和一切劳苦大众应该享有的思想和言论自由,禁止一切政治迫害。因此,一旦他们自己成了掌权者,有了评判别人的权力,他们就沿用过去的干部们批判自己的手段和思想方式去批判原来的干部和反对自己的群众,其蛮横和残酷有时甚至超过了当年干部对他们的批判。此外,他们不满于干部的终身制、委任制,要求成立巴黎公社式的政权机构,但一旦自己进入权力机构,就再也不提被马克思称为巴黎公社经验核心的普选制;他们在“经济主义风”中要求加薪加奖金加福利,却从来没有对平均主义的薪给制提出疑问,等等。

以下是具体例子:

1967年“一月风暴”后,上海存在许多工人组织和红卫兵团体。例如,有一个由从北方串联归来的上海工人组成的著名激进组织——“红卫军上海市专揪刘、邓、陶、陈、曹、杨、王(指刘少奇、邓小平、陶铸、陈丕显、曹荻秋、杨西光、王克文)联络站”(简称“红革会”)。该组织批评新成立的上海市革命委员会是“改良主义”、“过早地恢复了秩序”。“工总司”和新生的革命委员会无法容忍这种挑战其权威的声音。1967年8月,张春桥公开宣布“红革会”是“反动组织”。随后,“工总司”成员倾巢出动,查封了“红革会”的据点,没收了他们的宣传材料和广播站,并逮捕了其领导人。这一行动完全是依靠暴力和行政命令进行的

四川省重庆市的武斗是全国最惨烈、持续时间最长的之一。全市的工人和学生分裂为两大势不两立的军事化组织:“八一五派”(得名于1966年8月15日一次群众集会)和“反到底派”。双方都拥有数万成员,并从当地兵工厂和军队仓库中抢夺了大量现役武器,包括步枪、机枪、高射炮甚至坦克和军舰。这两派在意识形态上几乎没有差别,两者都宣称自己是“最坚持毛泽东思想”“最忠于毛主席”的派别。他们的斗争并非为了实现某个具体的政治或经济纲领,而纯粹是为了争夺谁是重庆“真正的”无产阶级革命派,进而控制该市的权力。在长达一年多的武斗中,当一派在某个工厂、学校或区域占据优势时,便会对另一派的成员进行残酷的清洗。他们都会在自己的控制区内宣布对方为“保皇派”、“反动组织”、“法西斯暴徒”,并详述对方“暴行”的内容,同时对方成员不受任何政治上的保护,这样就导致被俘获的对方成员都会被进行公开批斗、关押、酷刑甚至处决。重庆杨家坪地区的大型墓地,至今仍是当年武斗死难者的见证。

此外,中共中央也在初期曾利用造反派来制衡地方干部,但当造反派的行动动摇到旧有国家机器的权威时,便毫不犹豫地将造反派抛弃。广西内战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

广西地区在“文革”中遭遇的劫难同样引人注目。根据美国社会历史学家魏昂徳(A·G·Walder)的估算,广西在文革期间武装冲突和伤亡的烈度甚至超过了南斯拉夫内战,有超过10万人死亡或失踪。广西位于中国西南边陲,多民族混居、经济发展在建国后相较于其他省份落后、与越南接壤。1966年正值美帝国主义全面入侵越南第二年,中国对越共政府进行大规模军事和民间援助,而广西是向越南输送军事和民用援助的咽喉要道。在此背景下,中共中央委派韦国清主政广西。他曾在越南作为军事顾问协助北越政府,有处理民族问题的经验。为了防备美军“将战火引到我们中国的国土上”(《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备战工作的指示》),同时紧密协调对越援助,韦国清同时担任了解放军广西军区司令员和广西省省委常委、书记处书记,在军事和民政上都有最高话语权,被戏称为“广西王”。造反派的运动在毛泽东支持下短暂压制了韦国清和伍晋南在内的广西省委,但韦国清本人却没有像广西(和全国)的其他省市级旧干部一样被批斗,反而被周恩来(在毛泽东授意下)调任中南局第二书记躲过了广西造反派运动汹涌的浪潮。很明显,韦国清在毛泽东眼中是不应该被“文革”浪潮罢黜的战略性人物。而伍晋南则和其他官员作为替罪羊一道出席了造反派的批斗大会。1966年4月19日,伍晋南、贺希明、霍泛发表声明支持反对韦国清的造反派,三日后的4月22日,反韦群众在首府南宁举行大游行,以这一天命名为“四·二二”的反韦组织就这样成型了。在韦国清授意下,与“四·二二”针锋相对的“群众”组织“无产阶级革命派联合指挥部”(简称联指)在5月11日成立,其在实质上依附且听命于韦国清所控制的解放军和人民武装部(下辖各县乡民兵),而解放军和民兵在两派斗争中也一直偏袒“联指”。韦国清利用军方力量支持“联指”,对“四·二二”进行政治清洗和镇压。面对镇压,“四·二二”武装自卫,并抢夺援越武器以增强火力,一度占据城市。作为回应,韦国清指控“四·二二”为反共组织,为全面镇压制造借口。中央领导人周恩来等人曾多次接见两派代表,试图调解冲突,并批评武斗行为,强调保障援越物资运输的重要性。然而,毛泽东最终不满造反派挑战中央权威和中断援越抗美进程,于1968年7月3日发布《七·三布告》,将“四·二二”的军事行动定性为“反革命罪行”。这份布告为军队全面剿灭造反派提供了依据,使得内战进一步升级,导致大规模的屠杀、奸杀甚至食人事件。“8日 部队和‘联指’攻打解放路全部结束。解放路及其附近三十三条街(巷)被炮击焚烧成了一片废墟。广西‘四·二二’全部覆没。据不完全统计,围攻解放路和展览馆打死一千四百七十人,抓获‘俘虏’九千八百四十五人。其中:展览馆四百七十三人、解放路八千四百四十五人(包括在押居民),‘四·二二’赴京控诉团四百二十七人,‘流窜犯’五百人……关押在区看守所的二百六十五人、区交通学校七百一十一人、南宁幼师四百四十一人,都被当作‘杀人放火’、‘四类分子’、‘坏头头’、‘国民党残渣余孽’、‘反团’等‘要犯’、‘首犯’处理。被‘俘’人员交各县拉回去‘处理’七千零十二人,其中被打死二千三百二十四人,当作‘要犯’长期关押二百四十六人。据一九八三年处理‘文革’遗留问题时调查,解放军和广西‘联指’攻打解放路一带,共烧毁三十三条街(巷),其中烧毁机关、学校、工厂、商店和民房共二千八百二十多座(间),建筑面积四十六万平方米,使街道的五个公社,一万多户,五万多居民无家可归,仅国家财产损失价值六千万元以上。”(《广西“文化大革命”大事年表》编写小组 ,《广西“文化大革命”大事年表》,广西人民出版社,1990年)

这也正是为什么“文革”中派性斗争翻来覆去的原因。每一派的得势,就是对另一派的压制,打击甚至镇压。如果造反派当中出现了真正把矛头指向整个官僚体制本身时,官僚机器又会用武力打压这些“出轨”的造反派。这也就导致,整个“文革”中,工人造反派就只是停留在这种翻来覆去的造反水平上,没能促进过对工人阶级专政形式的彻底改变,没有发展演进成为一场独立的、真正为本阶级争取权益的革命运动。这场起于对极左路线反抗的工人造反派运动,自身的发展仍是一场更“左”的政治运动。当初为造反派所不满的社会因素(即官僚专制所导致的工人群众在政治和文化上被压制的状态、国内资本主义残余、国外资本主义市场的渗透、帝国主义的军事威逼和间谍活动而导致的种种社会问题),在“文革”中却更发展到了更加极端的形式。

同时,我们也可以看到,中国共产党及其支持者都从未想到要通过整合这些造反派组织来新建一个工人政党,来领导群众进行夺权,而是让这些造反派被镇压或置于军队控制之下,随后被已有的那个、早已严重官僚化的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重组群众组织所取代。岳阳地区造反组织之间的枪战,以及中央随后发布的收枪命令,呼吁各造反组织“联合”,但这种“联合”是建立在旧有的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的联合,而非组建新的工人阶级革命党。接下来我们将要详细论述,不组建新的工人革命党,而让中国共产党领导新建的权力机关(“革命委员会”)会成什么样。

“革命委员会”

我们首先要明白,毛泽东发动文革的目标是完全改组国家的政治结构和社会生活,此外,还有人的思想。毛泽东发动文化大革命是基于这样一种设想:现存的党和国家机构已经为“资产阶级意识形态”所支配,由此,导致在整个社会出现了资本主义性质的社会经济关系(即“资产阶级法权”对整个社会的渗透极其严重)。毛泽东表示,只有提高群众的政治觉悟,恢复社会主义精神和革命理想,在“无产阶级思想”指导下改造国家结构,才能够防止资本主义复辟。然而,从前面的论述中我们也可以看到,毛泽东根本无意在中国境内重新建立一个拥有完整的党内民主的工人阶级革命党,更不用说要建立一个工人民主制国家来促进经济发展和群众的“自为性”了。这些我们也可以从“文革”期间成立的各种“革命委员会”中也可以看到。

毛泽东在1966年《五一六通知》中提出“放手发动群众”,并在《关于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的决定》(即“十六条”,1966年8月通过)中明确:“要信任群众,依靠群众,尊重群众的首创精神……要让群众自己教育自己,自己解放自己。”其中第六条还规定:“对于干部,要区别对待。好的和比较好的干部是大多数……在运动中要让他们向群众‘下楼’,接受群众的批评和监督。这些表述理论上赋予群众批评、监督甚至罢免干部的权力

1967年“一月风暴”后,各地成立“革命委员会”(简称“革委会”),其组建原则被宣传为“三结合”,即群众代表、解放军代表和革命干部代表联合执政。中央文件《关于成立革命委员会的指示》(1967年)称:“革命委员会必须实行革命的‘三结合’,充分体现群众、军队、干部的民主协商。”在官方话语中,群众代表被置于重要地位,宣称革委会是“群众自己掌权”的机构。但在1960年代,毛泽东参观各地设立的干部学校时发表了演讲,其内容主要强调中共党组织和干部在企业中的绝对领导地位、乃至不容置疑的最终决策权,例如“凡事要干部决定,群众要坚决执行,不能搞无政府主义”等。部分干部学校的报道和改造干部的政策,也强调“接受群众监督”,但实际操作依旧由党委及上级决定最终处置。(参看《北京评论》,第19卷,第21期,1976年5月21日,第10-13页)可见,“文革”期间虽有“工人参加管理”、“群众代表进厂管企业”、“三结合(干部、群众、军队代表)领导班子”等提出,但即使在这种“三结合”体制下,决策权和否决权实际掌握在干部与军队代表手中,群众代表一般无罢免干部等权力。因此,“群众参与管理”基本上是群众运动的政治动员形式,而非权力结构的根本变革(参见美国加利福尼亚数字图书馆中收录的《中国在持续革命中》一书)。

这种官僚制的权力结构在“学大寨”运动和所谓“鞍钢宪法”中也显而易见。“学大寨”运动强调“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管理模式为“党支部统一领导,一切听党支部的”;鞍钢宪法的核心原则为“党委领导、一元化领导”,钢宪法明确反对“厂长负责制”,主张旧有的中国共产党党委的统一领导,重大事情必须由党委讨论决定,厂长依党委指示组织实施,鞍钢宪法也明确指出:“反对只靠一个厂长说了算,主张党委统一领导,工厂中的一切重大问题,都要由党委集体讨论决定,厂长在党委的领导下,贯彻执行”。“政治挂帅”也是“文革”中的重要理念,其表述为:“党委必须带头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各级干部要坚持政治挂帅,带领群众沿着正确的政治方向前进”,这里干部始终是“带领者、决策者”,群众是“跟着前进”的角色;群众“参与管理”实际上服从于党委的“政治领导权”。“文革”时期的大量文件也多处提到“发动群众”的重要性,但所谓“发动群众”的方式无非只是靠“用大字报、大辩论、大鸣大放”让群众表达意见和批评,而干部需接受群众批评,最终撤换干部、“夺领导权”需经旧有的中国共产党的党组织批准。群众大部分情况下只有建议与批评权,是否采纳以及最终决定权仍由中国共产党的党委掌控。(参考《中共中央关于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的决定》,即“十六条”) 

可见,两者都强调干部在决策和计划生产中的主导地位。群众可以提出建议和批评,但这些建议需由干部讨论后是否采纳,群众的参与基本上都是作为干部决策的辅助和监督而出现的,而群众没有手段强制干部执行其意见,也不存在任何可随时罢免干部的制度规定。在“学大寨”运动的报道中,常出现的都是“干部带头干,群众跟着干”“干部领着群众一起上”等提法,这反映这种官僚制的权力结构的在“文革”时仍然牢固地延续着。(资料来源:Charles Bettelheim的“Cultural Revolution and Industrial Organization in China”)

另外,1968年10月《红旗》第四期社论“吸收无产阶级的新鲜血液”中提出:迷信选举,是形式主义,也是一种保守思想,必须彻底批判;“革命委员会是解放以来最具有革命代表性的无产阶级专政的权力机构。但革命委员会就不是选举产生的,而是直接依靠广大革命群众的行动产生的”。1969年4月14日,中共九大通过新的党章。其中,将八大党章规定的党的各级领导机关都由选举产生的有关条款全部取消,改为“党的各级领导机关由民主协商、选举产生”。

至于在干部罢免事件中,1967年湖北省“东方红公社”部分群众联名提出罢免当地革委会主任,但上级党组织以“破坏文化大革命”为由将其视为“越界”的要求,并对提议者进行审查。1974年,河南省某县群众联名上书要求撤销县革委会某干部的职务,省革委会直接批复“未经审批不得有效”,并为维持干部稳定。1975年广西钦州地区发生群众集体抗议地方革委会主任案件,省革委会派出工作组镇压抗议,并将主任调离工作,防止了群众罢免要求的实现

革命委员会的组织原则明确规定的“上级负责,下级负责”,所有人事任命需报上级党组织审批批准,这在1967年《中共中央关于革委会的决定》中成为统一规范。1970年中央下发《关于加强党的统一化领导的通知》,特别强调地方革委会干部升迁需经中央或省级党组织审查同意。在“文革”时期的工厂和农村,常见实际操作为“领导小组或党委做决策、群众大会表态、干部负责执行”,却极少有群众(如生产小组成员)否决干部命令或直接罢免干部的报道。即便许可“批评和建议”,但干部人事任免一般需经党委或上级批准,群众参与权利有限;一些参与三结合的群众代表实际也只是“流动”或“挂名”,并无实权。

可见,“革命委员会”的制度和工人民主制度仍然有根本性差别:“革委会”并没有保障群众拥有最终决策权(即群众可以通过各种民主会议直接把自己的意志强加于干部),也不存在真正的罢免权。文化大革命在开始时,共产党曾许诺要进行根本的政治变革。1966年8月的“十六条”号召建立“长期的常设群众组织”作为各级政治、社会和经济生活的“权力机构”,还号召要“像巴黎公社那样,必须实行全面的选举制”。与此同时,毛泽东本人预言,中国不久就将出现“一个全新的国家形式”,它将按照马克思的巴黎公社模式的原则组织起来。但是,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的历史,在很大程度上却是从这些社会主义理想后退的历史,这种退却从1967年2月毛泽东否定上海公社、同意建立军管的革命委员会开始,以1969年党的权威全面恢复、革命委员会很快变成执行党的政策的官僚机构而告终。

1967年1月30日,毛泽东要《红旗》杂志刊登社论“论无产阶级革命派的夺权斗争”,文中着重提出马克思在其著作《法兰西内战》中总结的巴黎公社原则:“无产阶级决不能接受资产阶级的现成的国家机器,而必须把它彻底打碎。国际共产主义运动的实践,证明这是一个伟大的真理。既然被党内一小撮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盘踞的一些单位,变成了资产阶级专政的机构,我们当然不能把它现成地接受过来,不能采取改良主义,不能合二而一,不能和平过渡,而是必须把它彻底打碎”。但不过十天,毛泽东的口径就变了。张春桥2月24日讲话中,有一段话显然也是毛泽东的意思:“有些地方,提出一个口号,叫做‘彻底改善无产阶级政权’,这个口号是个反动的口号!为什么要彻底改善?就是实际上是要推翻无产阶级专政,建立资本主义专政。所谓彻底改善,就是说我们的无产阶级专政不行了,要彻底改善嘛。正确的说法,只能够是部分的改善”。(张春桥姚文元在“高举毛泽东思想伟大红旗进一步开展三结合夺权斗争誓师大会”上的讲话,1967年2月24日))

此外,从上海市革命大批判写作组1969年1月编的《上海一月革命大事记》中的内容来看,刚夺权时的上海公社,改变了全部的政府机构的名称,不称“部”而称“组”或“室”。原来的科层人员,只要带“长”字的都一律不启用;新的负责人不称“长”而称“召集人”或“勤务员”。废除官僚科层制也是造反派对原有国家机器改革的尝试。这个八组一室办公建制,只运行了近一个多月,3月底便改组,当时称之为“调整”。调整后的各个组的职能,其实就是文革前市人委的各部的职能,只是“部”被改称为“组”。就这样,市革委会各职能组、室的设置,实际回到了“文革”前市委和市人委的建制

1967年8月4日,上海以王洪文的“工总司”为首的造反派组织,集结几万人攻打上海柴油机厂的另一造反派组织“联司”,毛泽东观看了现场录像的全过程。当天,毛便给江青写信说:现在有75%以上的军分区干部支持右派,因此当前主要任务,第一是武装左派的问题,决定发枪。这封信当即在中央部分人中传阅,王力感觉到:“毛主席那时已经明确地有建立第二武装的思想,把工人、学生武装起来。本来人民解放军是人民的武装,现在好像不大够了,要很好改造,要搞第二武装,直接把所谓革命工人、革命学生武装起来”。(《王力反思录》,第853、1012页)而张春桥则在三天后的8月7日打电话给王洪文,支持建立上海的工人武装“文攻武卫”组织。8月26日,上海市革委会召开扩大会议,成立了“上海市文攻武卫指挥部筹备小组”,上海的文革工人武装就此建立。这个“工人武装”和文革前的“民兵”不同,因为这支武装在实际上可以算是真正的阶级武装。文革前的上海工厂民兵只是分散的存在,没有纵横向的联系,联系各厂民兵的枢纽是各区、县武装部。文革中的上海民兵建立了市、区两级民兵指挥部,这实际是独立于军队之外的纵横指挥网络。虽然上海警备区平时都派人参与工作,而且民兵指挥部与参加工作的军人关系也很融洽,但民兵指挥部一旦举事,完全可以抛开军队的领导

这支工人武装引起了军队警惕,不少军内干部提出,王洪文是在改造民兵的借口下建立“第二武装”。上海警备区对王洪文改造上海民兵的做法也软硬抵制。王洪文一直想把军队在上海各区、县的派出机构——武装部,剥离出警备区,因为军队对民兵的领导是通过区、县武装部施行的。武装部若划归地方党委领导,军队对民兵的领导也必然削弱许多。但王洪文的设想遭到上海警备区的抵制,最终也没有真正实现。(《上海通史·当代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9年,第12章“文化大革命”时期的上海”提及王洪文改组民兵的尝试,但未详述军队抵制细节;《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史(第六卷)》,军事科学出版社,2011年,第4章“军队在‘文革’中的斗争”中涉及文革期间军队与地方武装的关系,提到“四人帮”试图削弱军队对民兵的领导权。军史也对军队抵制“第二武装”的立场有原则性表述)真正的、直接由地方工人权力机关(如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地方苏维埃、地方工人委员会等)控制的工人武装在“文革”期间根本不存在,那么这又怎么可能会有工人民主存在的基础呢

总之,无论“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开始之际的动机是什么,到最后“文革”只重建了一个经过了思想整顿的党、一个经过了改造的、和过去本质上一样的官僚专制机构。然而,我们也得承认,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旨在通过广泛的群众运动,通过真正的阶级斗争的革命方法,解决工人国家面临的官僚化,以及低水平的生产力和世界资本主义体系所造成的内外矛盾,试图清除所有的资本主义残余来维护社会主义制度、维护工人阶级专政。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的确是一场真正的革命。然而,“文革”由于没有成立新的社会主义政党,而是尝试用已经严重官僚化的中国共产党来推动官僚集团的覆灭这必然强化旧有官僚集团的统治,而非推翻它。所以,“文革”之所以失败,并非因为它想革命,而是因为它革错了命。

看到中共的“社会主义”搞得一塌糊涂,今天有不少人提出了这样的观点:中国生产力落后,甚至还达不到发展资本主义的标准,而中共偏偏想跳过阶段,硬要建设社会主义,结果造成了一场接一场的浩劫。因之,他们说,中共原不该打倒蒋介石国民党,原应该帮助国民党发展资本主义,等到中国资本主义充分发展了,才来进行社会主义革命,那时候,便不会有我们上述的三种难于克服的矛盾,也不会有“文革”那样的“灾难”了。然而,这是完全偏离历史唯物主义的错误理解,也是一种可笑的“事后诸葛亮”

虽然历史是人做出来的,但归根结底,历史的真实过程却不能完全由任何个人或任何团体的意志或愿望来决定。一个国家的内外矛盾,决定了这个国家的历史过程。19世纪末期与20世纪初期的中国,国内的社会结构和其与国外列强关系都绝对不容许中国走日本所走的由上而下的资本主义改良道路,中国被迫走上革命道路,而且也走上了最激烈与最彻底的、以工人阶级领导的“新民主主义革命”的道路。这样的道路当然“浪费”与艰巨,甚至还充满了“悲剧”,但这是中国近代史上几座“大山”压出来的悲剧,即便回溯历史本身,其结果已经是“历史的必然”了。无论是中国共产党,还是毛泽东,还是那些工人造反派,在一个意义上说,只是这个历史要求的不同态度的体现与执行者而已

中国共产党与国际主义

我们前面考察完了“文革”中新的工人革命党的建立问题和工人民主制度的建立问题,显而易见的是,中国既然不存在一个新的革命党,也就不可能依靠这个新党建立工人国际组织。因此,现在我们就来考察中国共产党是否有真正的国际主义立场,以考察中国共产党是否有尝试建立工人国际组织的想法。

马克思主义的国际主义,其核心在于将任何一国的社会主义革命视为世界社会主义革命的一部分,而非孤立的局部事件。国际主义强调全球工人阶级必须协同行动,要求超越民族国家界限,积极推动全球阶级斗争,最终实现阶级的消亡。这必然包括要求建立一个“共产国际”统一各国的工人阶级政党的行动,以促进世界革命,因为工人阶级在成为统治阶级前,其真正力量在于在政治上组织起来,而不建立这么一个国际来让各国的工人阶级在国际层面上组织起来,工人阶级的力量将变得分散。面对强大的跨国资本主义势力,这种分散的行动将难以形成有效的对抗,从而削弱全球阶级斗争的整体力量。尽管“无产阶级专政”被视为粉碎资产阶级的反抗的必要过渡阶段,但其本质是临时性的,最终目标只能是推进阶级的逐步消失,走向共产主义社会。

一个国际主义者还应该意识到,生产力的巨大飞跃,特别是机器大工业的普及和技术的指数级进步,使得生产规模急剧膨胀,远远超出了本地市场的容量和本地资源的承载极限。一方面,工厂需要源源不断的、巨量的、且成本可控的原材料投入,这些原材料往往在地理分布上极度不均衡,某些关键原料(如特定种类的稀有金属、特殊气候条件下生长的经济作物)甚至只在世界少数地区富集。这种由生产力发展所强化的对全球性原料供给的依赖,必然使得国际分工成为提升整体效率、满足大规模生产需求的客观要求。将复杂的生产过程拆解为不同的环节,并将这些环节配置到全球范围内最具备相应条件(如特定资源产量多、劳动力成本相对较低、技术积累或基础设施充足)的地区,能够显著降低单位产品的生产成本。既然如此,代表更高级的、更能发展生产力的社会形态——共产主义社会,其实现不可能是由每一个大小不等的工人国家相互间如同资本主义民族国家那样相区别,形成多个互不侵犯的生产计划中心,逐一建设成共产主义社会以后,再像七巧板似的拼凑到一起后实现的,而是在很大限度内有赖于各国工人运动、特别有赖于已经获得胜利的社会主义革命,自始就着重于世界全局,坚持各工人国家忽略国界的国际生产协作,以全球的视角来规划和建设暂时分为各国的社会主义经济(这就是要组成类似苏联那样的工人联邦国家),否则各国的生产力的发展就不可能在最终完全超越资本主义世界

因此,任何将国家利益、国家主权或国家间合作置于全球阶级斗争和最终实现共产主义社会这一根本目标之上的意识形态或政策,都是对马克思主义的偏离

中国共产党从其成立到“文革”结束,对上述国际主义原则的接受和实践呈现出随着国内外形势变化而不断调整的动态过程。这一过程大致可以分为三个阶段。

在第一个阶段,即从建党到新中国成立初期,在这个阶段,中国共产党拥有真正的国际主义立场,无论是陈独秀,还是瞿秋白、毛泽东,都明确将中国革命视为国际共产主义运动的一部分。这一时期,中国共产党认为,中国革命的胜利也是苏联领导的社会主义阵营的胜利,因此,与苏联和东欧国家的紧密协作被视为理所当然。新中国的外交和经济政策都采纳了“一边倒”的方针,正如毛泽东在《论人民民主专政》中所言:“中国人不是倒向帝国主义一边,就是倒向社会主义一边,绝无例外。”这一时期,中国在经济建设上全面学习和借鉴苏联模式,接受了苏联援助的156个重点工业项目,甚至在法律制度和国家体制建设上,也明确表示“我们的宪法草案结合了国际经验……主要是苏联的先进经验”。这一阶段的实践虽然在国家层面依赖于苏联,但在意识形态上与真正的国际主义的原则保持了高度一致,即认为本国革命的巩固与发展,必须依赖于强大的国际社会主义阵营。然而,由于苏联在此时和1956年后的中国一样,是一个严重官僚化的工人国家,这就导致这种“一边倒”也隐含着将国家利益被苏联的大国沙文主义所侵犯的风险。

第二个阶段,从1956年苏共二十大到中苏关系破裂前夕(1956-1960年),中国共产党在国际主义的框架内,开始强调自主性和探索独立的发展道路。赫鲁晓夫在苏共内部权力斗争中,通过反对斯大林来争取国内群众和其他工人国家的支持。这一时期,毛泽东与赫鲁晓夫形成了“赫鲁晓夫-毛泽东的联盟”。然而,1956年苏共二十大对斯大林的批判还是引发了中苏之间的第一个分歧。尽管中共最初为获得苏联25亿卢布的工业援助,而表面上接受了苏共的新路线,但在内心深处对“反个人迷信”方针感到头痛。这一路线的实施,尤其是在东欧国家引发的“去斯大林化”运动,以及随后的波兹南和匈牙利事件,都让中共领导层看到了推行这种有限的民主化的危险。

中国为了响应苏共的新路线,于1956年春夏之交发起了“大鸣大放”运动。毛泽东在最高国务会议上首次提出“百花齐放,百家争鸣”和“长期共存,互相监督”的方针。中央宣传部鼓励所有人都可以大胆批评,全国报刊和会议上都大张旗鼓地开展了这一运动。在中共八大上,党章中甚至删除了“以毛泽东思想作为一切工作指针”的条文,并强调反对个人崇拜。然而,运动的实际发展超出了中共领导层的预料。批评的声音从最初局限于个别官僚作风,逐渐升级为对共产党领导地位的质疑,出现了“党天下”的说法。更严重的是,学生们和工人们也借此进行了罢工罢课的“闹事”事件,其中1957年6月发生的汉阳学生的“小匈牙利事件”尤为激烈(见8月8日《人民日报》记载),这些运动都直指官僚阶层的统治地位,要求实现工人民主制度。正如当时上海《解放日报》所描写的那样:共产党员们“感到又怕、又屈、又难、又急。他们‘怕’什么呢?怕大家议论纷纷,不好领导了。‘屈’什么呢?自以为辛辛苦苦,干了几十年革命,到头来还只落得一个官僚主义,大不服气。‘难’什么呢?四面八方的意见压来,以后工作不好干了,没有安定的日子了。‘急’什么呢,认为大事不好了,自己又无能耐,如何才能想个主意赶快把乱纷纷的意见收拾了才好。”(见1957年4月22日社论)这种情绪,《解放日报》虽然只派给“有些共产党员”,同时社论如此描写,目的也在于批评此种情绪的不当,但事实证明,闹这样情绪的应该是大多数共产党员。因此,这些情况使得中共领导层惊慌失措,认为有限度的言论开放不仅无法解决“内部矛盾”,反而可能使其迅速转化为“敌对矛盾”。于是,这场持续了两三个月的运动被急促叫停。从1957年6月8日起,一直到同月14日,人民日报上发表了一连串的重要社论:《这是为什么?》《要有积极的批评,也要有正确的反批评》《工人说话了》等等。这些文章发动了对鸣放者的反击,开始了“反右派斗争”。毛泽东将此前为运动发起的《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报告进行修改和“补充”,加入了六条“辨别香花与毒草”的政治标准,违者有罪!6月26日会议正式揭幕,以此最后结束了“鸣放”并开始打击右派。在大会上,不少曾经奉命批评共产党的“人大代表”们,都争先恐后地登上讲台,痛哭流涕地斥责自己,说他们“辜负了人民”,声明自己过去散布的是“毒草而决非香花”,放的是臭屁而非清气,鸣的是小资产阶级或资产阶级的反革命思想而非志在助党整风的积极批评。因之要“向人民伏罪”“向人民低头”“请求人民宽恕”,让他们改过自新,“从新做人”(凡用引号的字句,都是著名右派分子发言的标题)。总之,这里发生了一个180度的转变,过去数月对中共的埋怨和抨击一扫而空,代之而起的是齐声颂赞与自辱自责。天下再度太平,矛盾也不解自决。

因此,毛泽东又在《论十大关系》中提出,要学习“一切民族、一切国家的长处……但是,必须有分析有批判地学,不能盲目地学”。这标志着中国开始寻求一条独立于赫鲁晓夫政府控制下的苏联及其“社会主义阵营”的社会主义建设道路。然而,尽管开始强调自主性,这一时期中国共产党在口头上并未完全否定国际协作。在1957年的莫斯科会议上,毛泽东仍承认“社会主义阵营必须有一个头,这个头就是苏联”,这表明他当时仍试图在赫鲁晓夫苏联主导的阵营框架内,寻求中国的自主发展空间。这一阶段的立场是对教条主义和盲从的初步纠正,强调了将马克思主义普遍真理与本国革命具体实践相结合的重要性。但同时也开始显露出一国社会主义建设与国际阵营统一性之间的潜在矛盾,为后来的彻底决裂埋下了伏笔。

第三个阶段,从1960年中苏关系破裂到毛泽东去世(1960-1976年),中国共产党对国际主义的态度发生了根本性的转变。这一阶段,中苏之间发生了彻底的决裂。决裂的根本原因并不只是单纯的“意识形态冲突”,而是在于双方在现实问题上的分歧和矛盾的不断累积。在解放台湾问题上,赫鲁晓夫希望缓和与美国的关系,对中国武力解放金门、马祖的行动不予支持,甚至批评毛泽东的“冒险主义”,这让中国深感被出卖。在1959年的中印边境冲突中,苏联偏袒印度,拒绝向中国提供军事援助,并发表声明支持印度的立场,这使得两国关系进一步恶化。在经济技术援助方面,苏联于1960年突然撤走全部在华专家,撕毁数百项合同,使中国的经济建设陷入困境,这被中国视为一种政治施压。此外,双方在国际共产主义运动中的领导权之争。赫鲁晓夫苏联发表的《莫斯科宣言》表示,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国际上已造成了一个社会主义国家的阵营,这使得社会主义在力量对比上,大大超过了资本主义;同时在各个资本主义国家内部,以工人阶级为首的一切劳动人民,越来越趋向于社会主义;因此,“在目前条件下,在一些资本主义国家里,以自己的先进部队为首的工人阶级,有可能在工人阵线和人民阵线的基础上,在不同的党派和社会团体达成各种可能形式的协议和建立各种可能形式的政治合作的基础上,把大多数人民团结起来,不经过内战而取得国家政权。”,这种滑稽可笑的立场使得毛泽东认为赫鲁晓夫彻底背叛了共产主义原则。综合这四个分歧与矛盾,中国共产党最终将苏联定义为“社会帝国主义”,说苏联方面“被修正主义夺了权”,而“修正主义上台,就是资产阶级上台,就是资本主义复辟”,所以和苏联协作也会进而引发中国的资本主义复辟。在这种背景下,“自力更生”的原则被提升到前所未有的高度。毛泽东明确指出:“我们是主张自力更生的。我们希望有外援,但是我们不能依赖它。”他认为,革命不能“输出”也不能“输入”,各国革命必须依靠本国人民的自主斗争。这一立场从根本上否定了工人国际组织在世界革命中的核心作用。如果各国革命的成败主要取决于本国人民,那么一个工人国际组织的成立在理论上就失去了其存在的根本必要性——它不再是推动或协调世界革命的必要工具,而其成立更像是一个可有可无的“道义”

虽说这一时期的中国也始终积极支持亚洲、非洲和拉丁美洲的各种“反帝运动”和“民族解放战争”。这是中国尝试成为“世界革命灯塔”并领导“全球阶级战争”战略的一部分,中国共产党认为“世界农村”(即“第三世界”,其成分主要是前殖民地、殖民地、半殖民和一切生产力落后的地区)将崛起并征服“世界城市”(即生产力发达的国家,尤其是欧美帝国主义国家)。当然,中国提供的支持主要是意识形态指导和宣传,如传播毛泽东著作和分发革命材料,以及《红旗》杂志作为理论争论和对外国共产党看法的关键宣传阵地。

考虑到中国自身的发展水平,其大部分支持是“象征性的”,通过宣传和官方声明来体现,因而作为“道义”的工人国际组织的建立自然没有被中国共产党提上日程。不过我们需要肯定的是,中国确实为国际共产主义运动提供了实在的经济和技术援助,包括低息贷款、基础设施项目(如坦赞铁路)和医疗服务,而对阿尔及利亚、莫桑比克和刚果等国家的反帝运动更是提供了军事支持。可见,中国在国际主义方面的活动,特别是对“第三世界”运动的支持是非常突出的。这种外部参与不仅服务于意识形态目标,也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中国通过将自身定位为“第三世界”对抗美国“帝国主义”和苏联“修正主义”的领导者,以提升自身的国际地位,并发挥作为“世界革命灯塔”的作用。

然而,中国境内还存在的普遍的“排外情绪”。中国政府自1949年起就决定与外部世界保持隔离,只允许极少数外国人居住在中国。在“文革”期间,居住在中国的西方共产主义者和左翼人士就在“文革”中受到牵连,成为了中国的“排外情绪”的受害者。例如,居住在中国的西方共产主义者大卫·克鲁克(David Crook)在“文革”期间被监禁,荷兰犹太人塞尔玛(Selma)也因排外情绪而受害。这种排外情绪与中国对外积极支持“民族解放运动”的宣传并存,形成了一种独特的矛盾现象。

可以看到,一方面,中国共产党在此时关于“一个社会主义国家的最终胜利……需要世界革命的胜利”的论述,并认为国际资产阶级的存在是对工人国家的持续威胁,因此最终的安全保障在于全球阶级斗争的胜利,这种观点是与真正的国际主义立场是吻合的。然而,另一方面,其“自力更生”和“一国可持续反修”的逻辑,在实践中却造成了与国际主义原则的偏离。首先,这一理论认为一国革命可以在其他国家没有实现革命时无限延续工人阶级的统治,这样就让国际主义更多的成为了一种“道义”,而非维持一国的革命所必要的实践方法。

此外,中国不止支持“第三世界”的共产主义运动,即便是能够“反帝”“反苏修”的资产阶级政权它也会支持。中国共产党认为,在帝国主义的压迫下,这些国家的民族资产阶级与本国人民有着共同的反帝诉求,因此可以联合起来形成统一战线反对帝国主义霸权。

然而,我们要明白在“第三世界”的资产阶级政权,投资的资金一般都会首先流向以世界市场价格计算利润率最高的部门,即原料生产部门。但是,这些地区落后的原因,正在于这些市场价格决定了投资集中在原料生产方面。要脱离落后,要使当地工业化,就要自觉地暂时将投资引向利润率较低(按价值规律而言)的部门,而在资本主义的框架下,资本逐利的天性是不可能被消除的,因此这种投资模式也不可能被消除。这种投资模式强化了这些地区对帝国主义主导的全球产业链的依赖,使其经济结构畸形,而落后地区的民族资产阶级显然无法摆脱这一经济依附结构,导致其利益与全球剥削链条深度捆绑,从而普遍表现出强烈的买办性。要真正实现工业化和脱离落后,必须主动扭曲价值规律,将投资引向短期内利润率较低的工业部门,而这恰恰与买办资产阶级的根本利益相悖。

有人可能说,韩国和印度的例子就是反例。韩国通过《K-Steel法案》将钢铁产业定性为“国家安全基础”,以总统委员会主导五年计划,提供绿色转型补贴和低息贷款,并设立“绿色钢铁区”简化监管。这种国家主导的投资扭曲了市场规律,强制将资本导入高成本工业部门。同时,韩国以350亿美元对美投资为筹码,换取半导体和医药产品15%的关税豁免(低于印度的25%),并嵌入美国供应链,这本质是利用民族独立交换工业化空间;印度长期推行进口替代,但制造业占比仍停滞在14%。“德里共识”试图平衡保护与开放,但因国内需求不足和企业竞争力薄弱,被迫延续保护政策。莫迪的“印度制造”依赖技术模仿,却因美国关税打击而暴露脆弱性——三大支柱产业(纺织、医药、机械)30%订单依赖美国市场,25%关税直接削弱利润空间。这些案例印证:“第三世界”的资产阶级政权仅能在霸权国家许可的“缝隙”中通过保护主义推进工业化。韩国成功因美国需其制衡东亚;印度失败则因未获同等战略地位。其保护主义政策本质是依附性工业化,无法根本摆脱全球价值链的利润攫取机制,这些国家的民族资产阶级也无法摆脱买办性

因此,在帝国主义时代,各地的民族资产阶级不可能成为反帝斗争的领导者,甚至会积极维护其依附地位。将希望寄托于这个阶级,就是忽视了其买办性的根源,即帝国主义通过经济依附对他们形成的深刻整合。因此,所谓“进步的民族资产阶级”在这一历史时期并不存在。支持这些地区的民族资产阶级政权,在实际上就是破坏国际共运。

中国为了与邻国缅甸保持良好关系,背弃了当地的缅甸共产党,甚至说“缅甸华侨中存在一些激进分子,我们告诫他们不要干涉缅甸国内政治,教育他们遵守所在国法律,不要与反对缅甸政府的武装力量接触。我们不在华侨中组织共产党,他们组织的已经解散。我们在印尼和新加坡也是这样。我们告诫缅甸华侨不要参与缅甸国内的政治活动,只参与缅甸政府批准的活动,如典礼等,其他什么都不要参与,否则我们的处境就很尴尬,很难办到。”(《与缅甸总理吴努的谈话录》,1954年12月11日)。在印尼,中国共产党建议印尼共产党与“进步民族资产阶级”合作,这一策略在苏哈托政变推翻苏加诺政权后的独裁统治下,约150万共产党人被杀害。在越南,周恩来出于对与美国发生冲突的担忧,劝说胡志明:“帝国主义因为害怕中国的‘扩张’,所以决不会允许越南取得大规模的胜利。如果我们要求太多,印度支那又不能实现和平……因此,我们必须孤立美国,破坏它的计划,否则我们就会落入美帝国主义所设下的陷阱。因此,即使在军事上,我们也不可能夺取越南。

中国为了对抗“苏修”“社会帝国主义”也积极支持其他地区的反苏的反革命政权。

1960年代,由于中印边境冲突,以及印度与苏联关系日益密切,中国与巴基斯坦军事独裁者阿尤布汗迅速结为亲密盟友,以至于中国与美国一起成为巴基斯坦的主要武器出口国之一。20世纪60年代,巴基斯坦资产阶级面临一场革命,东巴基斯坦(现孟加拉国)可能脱离西巴基斯坦,中共尽职尽责地向他的资产阶级盟友伸出了援手,给予了资金和武器援助。中共甚至建议与中国结盟的孟加拉国毛派农民领袖阿卜杜勒·哈米德·汗·巴沙尼支持阿尤布·汗!

在东南亚,中共与美国支持的右翼独裁者费迪南德·马科斯建立了关系,尽管菲律宾共产党当时正与马科斯政权进行殊死斗争。一张著名的照片概括了这种“友好关系”,照片中毛泽东温柔地亲吻马科斯的妻子伊梅尔达·马科斯的手;在非洲,中国在1960年代开始的安哥拉独立战争中支持右翼反动势力FNLA和UNIA,为他们提供武器和训练。这两支势力当时也得到了美国的援助。广州中山大学一位历史学家在2017年发表的一篇论文中明确阐述了中国之所以有意维持安哥拉反抗运动的分裂,正是想防止亲苏联的安哥拉人民解放运动主导安哥拉脱离葡萄牙的独立运动。

在拉丁美洲,当右翼将军皮诺切特通过美国中央情报局支持的政变推翻了民选的左翼阿连德政府时,周恩来坚称这不过是智利的“内政”,并立即选择与皮诺切特政权建立关系。当左翼活动家为了躲避皮诺切特发动的血腥反革命镇压而到圣地亚哥的外国使馆寻求庇护时,中国大使馆却向这些寻求庇护者关闭了大门

值得注意的是,这些反革命罪行中有许多是与亨利·基辛格的活动相呼应的,基辛格是二战后最残暴的战犯之一,他作为美国帝国主义的战略家,发现了与中国合作破坏苏联的机会,于是在这个背景下缓和了中美关系。这也导致直到现在,作为资产阶级统治工具的中共仍将基辛格称为“中国人民的老朋友”。

可见,在第三阶段,中共已经背叛了其第一阶段所坚持的国际主义,它在国际事务处理上采取了可以说是民族主义和实用主义的态度。

“文革”后的教育制度

“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在实际上只进行了三年(1966-1969),因此1969年到1976年在事实上不属于“文革”时期,这一阶段是“巩固革命成果”的时期。

在1969年至1971年间,中国共产党为了巩固“文革”所实现的“夺权结果”,在重建社会和生产秩序方面采取了一系列措施。解放军在这一过程中扮演了核心角色,许多政府部门、工厂和大学都处于军事控制之下。中共领导层通过“一打三反”等运动进行政治清洗,打击“反革命活动”和“腐败”。在农业方面,推广“农业学大寨”模式,强调自力更生和反对“修正主义”,甚至取消了自留地,将核算单位从生产队上移至大队。在教育方面,虽然大学入学考试被取消,中学毕业生直接参加工作,但成人教育系统,特别是工厂办的“七二一大学”得到了快速发展,旨在提供补习培训和普及教育,以缩小不同的人的差异。同时,地方政府也开始对旧精英(前官员、宗教领袖、前资本家和知识分子)进行财产返还,毛泽东在1971年也批准了扩大返还的建议。尽管有这些重建努力,但这一时期中国社会仍处于动荡之中,经济发展受阻,社会矛盾依然尖锐。

工农兵大学制度在“文革”后得到了推行,旨在通过推荐制招收工人、农民、解放军士兵以及部分青年干部和知青入学。然而,这一制度并未能解决教育资源不平等的问题,反而带来了新的问题:首先,为了能够让这些学员能迅速投入社会主义建设,工农兵大学的学制从四年缩短到两三年,这影响了知识的系统学习,也导致了教学质量的下降;其次,入学机会并非真正平等。尽管名义上是面向工农兵,但有资料显示,1972年至1976年间,有70%通过推荐上大学的学生是干部子女,或者有政治背景,甚至存在通过“出卖人格”获得入学资格的情况。这表明,所谓的“工农兵大学”在实际操作中,仍然存在严重的特权和不公,这未能实现教育资源的普遍共享。因此,工农兵大学制度不仅没有解决教育不平等的问题,反而因其招生标准和教学质量的下降,以及实际操作中的不公,进一步加剧了教育体系的混乱,并对一代人的知识结构和专业技能培养造成了负面影响。

对中国教育系统进行冲击不只有工农兵大学制度,还有“上山下乡”运动。

1968-1980年间,大约1700万城镇中学生被遣送到农村去,而这些“知识青年”(简称“知青”)原则上必须“接受中下贫农的再教育”,自我改造成一个真正的“劳动者”。这场有组织的重要人口迁移是作为中国政府发起的最彻底最根本的政治运动之一来进行的。虽说1955-1966年之间已经组织过类似行动,不过范围小得多,而且是在自愿基础上进行的。这个时候,所谓“知青”主要是指在城镇念过书的农村青年,国家鼓励他们回乡。但是1968年起开始的“上山下乡”,却和1955-1966年的这些行动有大量差别。从1955年起,特别在1960年代,“知青”就扩大泛指城市青年了,政府企望说服他们中学毕业后到农村去劳动。“上山下乡”运动对整整这一代城镇青年产生了深远的影响。这场运动不仅打乱了几百万有关青年(大约占那一代人的一半)的生活,而且影响到了他们的家人的生活,以及所有城市的秩序,甚至所有农村的秩序的相当一部分(因为农村迫不得已必须给这一大批外来者腾出地方)。根据中国政府的旨意,运动被纳入“教育革命”总政策的范畴内,这就对当时的教育质量施加了极其负面的影响。连那些没有被遣送下乡的城市青年也深受该项政策之害。1966年掀起“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之时正在读中学的青年,在1968年及1969年大批下了乡。在乡下平均待五六年,有些待了10或11年,而这个运动的影响要比红卫兵运动更持久,这后一场运动固然是起非凡的事件,但为时甚短,而且是前后脱节的。

尽管其官方宣称“上山下乡”的目的是“培养革命接班人”“消除体力劳动和脑力劳动的区别”“知识分子劳动化”,但实际上该政策在很大程度上也是为了缓解当时城市日益严峻的就业和失业问题。长期以来,严格的户籍制度限制了农村人口向城市的流动,城市居民享有工作保障、低价消费品、住房、教育和医疗等社会福利,甚至会有人把所有城市居民(包括工人)都视为所谓“特权阶层”“贵族”来制造“城乡对立”,但这也限制了城市人口的增长和就业吸纳能力。到1978年,随着大批知青返城潮的兴起,这场运动已积聚了广泛的不满(这包含复辟资本主义的倾向),其社会成本和经济效率问题日益凸显。

“上山下乡”运动的实际情况是,数百万城市青年被强制性地从城市生活连根拔起,投入到他们完全不熟悉的农村环境中。知青们在农村面临着极其艰苦的生活条件、低廉的工资以及普遍存在的官僚主义和不友好的干部关系。更令人痛心的是,运动期间,针对女知青的迫害和性侵事件屡见不鲜。根据国务院知青办1973年的数据,自1969年以来,迫害知青的案件超过2.3万起,其中奸污女知青的案件约占70%。这些残酷的现实与官方宣称的“再教育”目的形成了鲜明对比,许多知青因此对革命失去了信心。

关于运动是否促进了社会主义建设,从经济和社会效益来看,答案是否定的。这场运动对中国经济造成了巨大破坏。文化大革命期间,城市经济受到严重冲击,1968年工业生产比1966年下降了12%。林彪的《“571工程”纪要》甚至指出,国民经济停滞了十多年,国家富裕而人民贫困,农民食不果腹,工人薪资冻结。知青下乡不仅未能有效提升农村生产力,反而因城市青年与农民“抢饭吃”、“跳丰收舞”而加剧了农村的负担。巨额的财政投入也付诸东流,据估计,整个运动的总开支高达150亿元人民币,但大量为知青建造的房屋和购置的财物在他们返城时被遗弃或被挪用,回收效率低下,造成了巨大的资源浪费。从1962年至1979年,国家用于知青安置的建房费用高达30亿元人民币,另有数亿元用于购买农具、家具等。然而,在1978年知青大批返城时,这些财物大部分被遗弃。调查显示,许多地方存在知青经费被挪用、住房被干部或社员占用等问题。例如,吉林省被挪用的经费达400多万元,2万8千多间知青住房被占用;安徽也存在虚报知青人数冒领经费的现象。为此,知青办与财政部于1979年4月联合发文,明确一切财物和未动用经费应优先分配给仍在农村的知青,剩余的房屋和物品则由县级部门代表国家折价处理,收入用于帮助当地知青,余额则上缴。然而,在实际操作中,财产变价回收面临诸多困难,例如北京郊区当年国家375元盖的房子,后来只折价17元,甚至有四分之一的房屋分文未收回。许多农民干部拒绝付款,认为他们已为知青付出了很多,甚至提出要收取地租。总体而言,财务清理结果对地方集体较为有利,国家仅收回了小部分投入,而清理部门则对回收的未动用经费和部分建房费感到满意,这些资金被用于支持新的就业机会和援助留在当地的知青。

上山下乡运动的财政投入是一个惊人的数字。根据知青办公室的统计,中央政府为此拨付的总经费为75亿元。然而,更庞大的资金投入来自集体事业机关单位、地方政府、工厂企业和行政机构,特别是从1974年起,这类补助开支金额甚至与国家财政部拨付的经费相当。因此,整个运动的总开支估计达到了150亿元人民币。这还不包括知青办及各级领导班子工作人员的薪金、行政费用,以及多年积累下来的10万名知青带队干部的工资。若将1968年至1979年间的开支计算在内,这笔巨款约占同期国家开支的1.6%。此外,农村生产大队和生产队为接待知青付出的财力,以及成千上万的父母为子女提供的金钱援助,这些都难以精确估算。政府为帮助回城知青就业投入的大量资金也未被计算在内。尽管知青办被关闭,财物被清算,但这并不意味着当局彻底放弃了上山下乡运动。在整个1980年代,政府仍然鼓励青年下乡扎根,并采取措施稳定那些留在农村的知青,强调国家“负责到底”,同时力求避免他们返回城市。

诚然,在“上山下乡”运动期间,城市青年确实在一定程度上为农村地区带来了知识和技术。官方宣传中曾提到知青下乡当赤脚医生、民办教师、理发师、畜牧员等事迹,在农村为村民送医送药、教文化课,确确实实的丰富了当地的文化生活。有研究也指出,知青的到来在某些地区对提高识字率和改善医疗卫生条件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在河南省,一名曾下乡五年的知青鲁难回忆道,他所在的知青农场有城市青年担任民办教师,为当地村民传授文化知识。在黑龙江省,一些来自北京、上海等大城市重点中学的高中毕业生,被安排到乡村学校当教师,改善了部分乡村学校师资薄弱的状况,粗略统计,知青教师共教了约10届学生,全国总数大约有一千万人。在陕西省延川县,北京知青孙立哲担任“赤脚医生”,十年间为当地村民动了3000多例手术,救治了8万多人次病人。另一位曾在内蒙古下乡的知青王国强,也用当地草药治好了许多患痢疾的村民。然而,“上山下乡”运动显然更多是一种缺乏持续性规划的“运动式治理”,而非建立在长期、制度化基层建设基础上的可持续发展。这种“运动式”的下乡模式,虽然在表面上为农村输送了人力,让农村得到了发展,但其负面影响,包括对知青一代教育的破坏和人力资源的浪费,远远超过了其在基层建设上可能带来的短暂积极作用。

至于运动是否消除了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的差别,以及使得知识分子“劳动化”,其结果也与初衷相悖。运动的官方目的之一是让知识青年通过体力劳动接受“再教育”,从而缩小城乡差别和脑力劳动与体力劳动的差别。毛泽东甚至提出了“只要路线错了,知识越多越反动”的观点,鼓吹“宁要没有文化的劳动者,也不要资产阶级的知识分子”的观点,将专注于学术研究的人士批为走“白专道路”的人。这种观点被政策执行者歪曲为认为只有通过体力劳动才能学得真正的知识,并以此来贬低知识分子。然而,这种做法的后果是灾难性的。

这种对知识和知识分子的贬低,以及对“白专道路”的批判,并非对劳动和劳动者们的真正尊重,而是对知识、前人总结的劳动经验、专业技能的系统性摧毁。真正的社会主义建设需要的是全面发展的人才,包括具备专业知识和技能的脑力劳动者,以及掌握生产技能的体力劳动者。将知识分子强制下放农村,并非是为了提升他们的劳动技能,而是为了政治上的“改造”和“思想纯洁”,其结果是导致中国科技和学术人才的断层,严重损害了国家的人力资本积累。许多知青在农村耽误了学业和事业,回到城市后也因缺乏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而难以适应新的工作岗位,最终只能从事社会底层的工作。有研究指出(《记忆》146期,知青专辑),在1990年代大批城市工人下岗时,年龄较大的“老三届”(“文革”前的高中毕业生)知青由于受过较好的基础教育,多数能够保住工作。然而,年纪较轻的“69届以下”知青(即“文革”后才毕业的知青)却普遍失去工作机会。研究认为,从被剥夺教育机会的那一天起,就决定了他们“只能艰难地挣扎在社会生活最底层的命运”。

“上山下乡”不仅没有消除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的差别,反而加剧了社会阶层的固化,使得知识分子无法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也导致了大量知识分子对社会主义失望,成为了反动的自由主义者。 

在20世纪80年代,针对城市青年就业问题,官方在1981年努力平息关于毕业生被下放农村的流言,强调将尽可能多的人留在城市,安排在国营或集体单位,或通过参军、进入“劳动服务公司”等方式解决就业。尽管政府在10月份的《关于广开门路,搞活经济,解决城镇就业问题的若干决定》中,第九条仍提及管理郊区知青农场并鼓励青年下乡,但实际执行中,这一政策在1981年后几乎销声匿迹。取而代之的是,发展城镇个体经济和集体经济、扩大“劳动服务公司”成为解决就业问题的主要方向。

伴随着政策的转向,负责知青事务的行政机构也迎来了终结。1981年11月25日,国务院知青办作为一个独立实体正式撤销,其职能并入国家劳动总局新成立的就业司。这标志着知青问题不再被视为一个独立的社会群体问题,而是被纳入普遍的城市就业范畴。省级和县级的知青办也相继撤销,知青遗留问题统一由劳动部门管理。在这些机构解散前,其最重要的任务之一便是清理知青遗留在乡下的财物并对整个运动进行财务总结。

从1979年初到秋季,大量知青通过“病退”、“顶替”或“照顾老弱病残”等“非正常”途径返回上海。到1979年9月,阿克苏农垦局报告显示,在26000多名上海知青中,已有6000多名完成返城手续,另有5000多名正在办理。到1979年底,未能返城的知青开始举行静坐、示威和罢工,阿克苏垦区发生了21起罢工。这些抗争活动导致垦区工作停滞,1979年阿克苏粮食产量下降3800万斤,6万亩土地荒芜,造成2300万元的经济损失。

面对知青的持续抗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在1980年1月21日发布《通知》,宣布知青组织为非法,并将上海知青称为“支边青年”。1980年初,上海知青的怠工现象日益严重,影响了阿克苏的春耕。到1980年3月初,已有4000多名知青请假返回上海。1980年11月中旬,三四千名知青抵达阿克苏县,占领了农垦招待所、地委和行署大楼,举行示威并要求返沪。11月23日,上海知青开始绝食,并于27日结束。同时,知青乘坐卡车前往乌鲁木齐,途中发生车祸,导致3人死亡,20多人受伤。阿克苏等地最终同意为上海知青办理户口迁移证。

然而,新疆高层领导反对这些决定,宣布户口迁移证无效,上海方面也拒绝为部分知青办理户口。新疆军区派出部队前往知青集中区维持秩序。1980年12月26日,上海青年联合委员会总部的9名成员被捕,另有43人被拘留。到1980年底,新疆仍有近6.9万名外地知青,其中上海知青超过4.9万名。1981年3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上海市政府在北京举行会议,商定了《关于解决新疆垦区农场上海支边知识青年问题的具体规定》,规定大多数上海知青应留在新疆,但符合条件且有实际困难的可以分批返沪或前往上海在其他省份开办的农场。最终,在48800名上海知青中,约15000名符合离疆条件,而约33800名不符合。新疆加强了对不符合条件知青的管控,以防止他们私自返沪。到1984年4月,近1.6万名上海知青获准离开新疆,但同时上海又将1.7万名不符合返城条件的知青遣返回新疆。截至1985年底,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仍有4.12万名来自全国各地的知青,其中上海知青3万名。

1979年初,国务院允许知青返城,此后绝大部分知青陆续返回了城市,也有部分人在农村结婚“落户”,永远地留在了农村。有人因为害怕不被政府允许返回城市,所以即使和人同居并有了孩子也不登记结婚。也有很多知青,为了回到原来的城市,和在当地结婚的丈夫或妻子离婚。以后他们的孩子又回到城市寻亲,造成很多悲欢离合。据统计由于各种原因滞留农村边疆的知青约有数10万人。到1980年底,仍有不到10%的知青留在农村或农场。尽管官方报刊继续树立自愿留在农村并在专业和社会上取得成就的知青典型,例如一名天津老知青在回城工作后又自愿返回农村的事迹,但这些案例并不能掩盖大多数留在农村的知青并非自愿的事实。他们中绝大多数是由于政府拒绝恢复城市户口或不安排工作而被迫留在当地。在新疆的上海知青群体就是最典型的案例。

这些知青的命运尤其特殊。他们中的绝大多数是“文革”前夕,即从1963年到1966年,分四批总计约10万人被安置到新疆。这些青年大部分家庭出身不佳,一定程度上是迫不得已才离开上海这个中国最现代化的城市,前往气候恶劣、经济落后的新疆。“文革”期间,兵团内部反响强烈,知青成为冲击批斗的对象,与干部的关系也十分紧张。他们不满农场常年亏损,管理臃肿低效,充斥着不学无术的干部。到1970年代末期,大部分知青已结婚生子,新的问题随之浮现:他们子女的教育和前途。他们担心当地教育水平过低,尽管有“借读”制度允许他们把孩子送回上海读书,但这些孩子最终仍需回到户口所在地新疆。知青们不再年轻,在农场熬了10几年,唯一的愿望就是能将孩子从这种困境中解救出来。因此,当返城风潮兴起,所有知青都有机会回城的消息传开时,尤其是那些身处外地农村或农场的上海知青,以及从其他城市来到新疆的青年,他们的返城抗争同样显得尤为激烈和复杂

1976-1992:中国工人国家的最后岁月

1976年毛泽东逝世后,中国由于仍然没有解决开头所属的那三个问题,从而陷入严重的政治和经济困境。当时中国在多数方面符合“工人国家”的定义,即生产资料绝大部分非商品、生产以使用价值为导向、国家严格控制资源和对外贸易,并提供广泛社会服务,但经济上的落后和人民生活水平的停滞,使得在“文革”中再一次巩固了执政地位的官僚阶层面临统治的合法性危机

工人官僚阶层推动资本主义复辟的动因是多方面的。通过“改革开放”政策改善国家经济状况虽然在客观上能够以维护官僚执政(即工人阶级专制制度的继续存在)的合法性,但是在改革中,官僚们发现他们可以通过利用计划内外的价格差异,将稀缺的计划内物资转手到市场高价出售,从而获取巨额利润。这种腐败现象并非改革开放的偶然副产品,而是其必然,甚至在某种程度上成为推动改革的“驱动力”。它通过为地方干部提供“经济补偿”来弥补其在旧体制下失去的特权和地位。例如,将生产任务外包给私营部门,虽然削弱了地方领导控制经济行为的权力,但同时也为他们带来了新的发财机会。这种机制使得地方领导的利益与新兴的企业家阶层紧密结合,形成了一种“公私网络”,从而在客观上促成了市场化进程的持续推进。因此,官僚阶层并非一个铁板一块的整体,其内部的利益分化和希望发财的动机,成为了推动中国向资本主义复辟的强大隐性力量

资本主义复辟的具体实现方法,在于中共对国家机器的牢固控制以及渐进式改革策略。邓小平政府上台后,重新集中了对国有企业管理的控制权,并始终维护着官僚阶层对国家暴力的垄断。在意识形态上,中共提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将引入市场要素、私有经济和外国投资合理化为“发展生产力”的“必要步骤”。1992年,江泽民正式提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概念并获得邓小平认可,巧妙规避了“姓社姓资”的争论。在具体实施上,中国的改革措施往往先在特定部门或地区进行试点,成功后逐步推广。这种渐进的策略,使得指令性计划经济的瓦解和市场经济的引入得以在政治稳定的前提下逐步进行,最终促成了资本主义要素的全面渗透和扩张。

我们可以看到,中国的农业领域是率先进行改革的领域。中国从1979年开始试点,并于1982年在全国范围内确立“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其具体内容是土地经营权和收益权下放给农户,农户在缴纳定额农产品后可自主决定种植和市场销售。虽说这是开始向资本主义妥协的开端,但是我们不得不承认,这一政策极大地刺激了农民生产积极性,使得农业总产值大幅增长,农村贫困人口减少。在此背景下,人民公社在1982年至1984年间被废除,农业生产的方法也从集体化劳动回归家庭经营,并引入了比过去多的多的货币利润激励和商品关系。

工业和城市领域的市场化转型紧随其后。国有企业被赋予更大经营自主权和利润留成权,并重新引入奖金制度。1984年推行“利改税”,1987年至1992年推行“承包经营责任制”,使国有企业生产目标从产出指标转向追求货币利润。在此过程中,非国有经济迅速崛起,乡镇企业、私营企业和合资企业获得发展空间,中国资产阶级开始形成;对外开放方面,中国于1979年设立经济特区,吸引外国的投资和技术,对外贸易从国家垄断转向逐步自由化。价格改革逐步放松管制,中国政府实行了“双轨制”,允许计划价格和市场价格并存。然而,价格改革也带来了通货膨胀,像是1989年通货膨胀率就高达18%。在这些改革中,最能体现工人阶级利益被大规模侵犯的例子,就是广泛的社会福利的逐步瓦解。在这个过程当中,中国的国有企业引入了合同工制度,并可以解雇工人,导致就业保障削弱和失业增加

当然,工人阶级也不可能对自己的利益被侵犯,以及自己的阶级统治地位的逐步削弱而无动于衷。改革开放初期,中国工人因“铁饭碗”“被砸”、实际工资下降和腐败加剧而普遍不满。武汉钢铁公司的罢工、武汉市电厂的集团抗议、上海民主墙运动、深圳中外运工人抗议等,都是实际例子。在其中,1989年天安门事件是最能体现工人阶级的不满的,这场运动虽然被自由派领导,但是我们可以看到数以万计的城市工人走上街头,除了民主诉求,还抱怨通货膨胀、工资和住房问题这些直接的经济利益被侵犯。工人们也尝试建立独立工人组织,如“工人自治联合会”,但这些组织都遭到了政府严厉镇压,独立工会领导人被捕,如北京工人自治联合会的钱运宁和上海工人自治联合会的张奇望、陈尚富、王妙根和王洪。

1992年是中国的工人阶级专政被彻底瓦解的关键转折点。邓小平的“南方谈话”,以其“胆子要更大一点,步子要更快一点”的号召,明确了市场化方向的不可逆转性。值得注意的是,这一转变是在1989年天安门事件之后发生的,这场运动所暴露出的来自群众不满,促使官僚阶层意识到,必须通过加速经济改革来维护其统治。同时,苏联和东欧各工人国家的倒台也为中国的官僚们敲响了警钟,他们将这些国家的剧变归咎于经济改革的失败和停滞,并害怕自己的命运会和它们一样,因此更加坚定了通过市场化改革来巩固自己执政合法性的决心。于是,紧随其后,在1992年召开的中共十四大上,江泽民正式提出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概念,并得到了邓小平的认可。这一概念的提出,是对中国经济体制改革方向的“决定性意识形态转变”,它不再将市场机制视为指令性计划的补充,而是将其提升为资源配置的“决定性因素”。到1992年,国有企业在国民产值中的比重已从1978年的56%下降到40%,非国有经济比重上升到60%。这标志着中国政府决定把经济制度从“计划为主”彻底改变为“市场为主”,这个时候官僚们完全不打算继续维持工人阶级的阶级统治了,因而这个时候国家的性质也完成了转变。这个时候,中国在经济基础上还没有完成彻底的转变,但是上层建筑已经资本主义化了

1992年之后,中国经济的市场化和私有化进程显著加速,最终在2001年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时,完成了在经济基础上的彻底改造,从而最终实现了资本主义的彻底复辟

1995年,中央政府正式提出“抓大放小”的国有企业改革方针。这一政策旨在保留少数大型国有企业在战略性行业的控制权,而将大量中小型国有企业推向市场,允许其租赁、出售或关闭。这一决策导致了大规模的国有企业重组和工人下岗潮。在随后的十年间,约有5000万工人(占国有企业职工总数的40%)被裁减。国有企业在工业产值中的比重持续下降,从1998年的50%降至2005年的30%。与此同时,私营部门迅速壮大,其在经济中的份额从1992年的不到2%增长到2003年的约15%。住房制度改革是这一时期私有化的另一个重要方面。1998年,中国全面停止了福利分房,转向住房市场化。这一改革导致城市居民的住房自有率从1990年代初的20%迅速上升到2002年的80%。金融部门的改革也加速了资本主义化的进程。1990年代初,上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继成立,标志着中国的资本主义市场的起步。1996年,银行间的市场也相继建立。这些举措为企业提供了新的融资渠道,并为私人资本的积累和流动创造了有利条件。

这些措施也导致了工人阶级的反抗。在中国政协的第九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的大会发言就有提到说:“据全国总工会调查了解到的情况显示,职工反映的主要问题有:部分下岗失业职工再就业难,部分改制和关闭破产企业拖欠职工债务严重,一些企业改制操作不规范,国有企业厂办大集体职工生活十分困难等”。在祖良荣提交诺丁汉大学的论文(2006年)中有说明,自1997年以来,中国工人对未被咨询的突然裁员、工厂关闭、破产和接管以及失业津贴或养老金的未支付等问题表示强烈不满,导致了中国工人抗议事件频繁出现

虽然中国的土地所有权名义上仍归国家或集体所有,但其土地使用权的市场化程度大大提高,从而形成了事实上的资本主义土地所有制。1993年,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土地承包期延长至30年。1986年的《土地管理法》和2007年的《物权法》逐步明确并保护了土地使用权的市场流转和私人财产权,这使得土地能够作为抵押品进行融资,并促进了土地向更有效率的资本密集型农业和非农产业集中

2001年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是资本主义彻底复辟的最终标志 。加入WTO意味着中国承诺进一步开放市场,大幅削减关税,减少非关税壁垒,并接受国际贸易规则。这使得中国经济更深层次地融入全球资本主义体系,促使国内企业在国际市场竞争中以利润为导向。WTO的加入极大地刺激了中国的劳动密集型制造业,特别是纺织服装业,得益于配额取消而大幅增长。这不仅导致了中国出口的爆炸式增长,也促使国内产业结构向全球资本主义分工体系靠拢。到2005年,私营部门对中国国内生产总值(GDP)的贡献已高达70%。

这一系列改革,从大规模私有化、市场化住房和金融体系的建立,到全面融入全球资本主义市场,共同构成了中国从工人国家向资本主义彻底复辟的路径。在这一过程中,价值规律逐步不再仅仅是局部存在或受管制的要素,而是成为整个经济运行的决定性力量,而利润最大化也成为企业和投资行为的根本驱动,“资本增值”成为了社会生产的主要目标

然而,中国向资本主义的彻底复辟并未消除其内在的社会矛盾。尽管经济取得了巨大增长,但腐败、不平等和工人保障的削弱已成为持续的社会不满根源。现在的中国的资产阶级的统治合法性日益依赖于经济增长,而这一增长正建立在不稳定的基础之上。这些深层次的矛盾为未来的阶级斗争和潜在的社会变革埋下了种子。显而易见的是,未来的斗争已在酝酿,而胜利不会属于中国资产阶级,而是属于最坚定的无产阶级战士们。这篇文章就是为了让我们了解过去,从而能够明白如何走向未来。革命“死”了吗?并没有。推翻资产阶级的方法和推翻工人官僚的方法会根本不同吗?并不是。所以,在此,我们呼吁在现在的中国建立一个属于全体中国人民的共产主义革命党,一个代表劳动者的先锋队,一个铲除一切懦弱和盲动的组织,一个能够真正对抗中国波拿巴主义统治并寻回革命者们已经丢失数十年的纪律、纲领和统一组织的政党。我们所有想要开创更美好明天的革命者与我们共同奋战。为了有朝一日,我们能够亲眼见证我们以双手开拓的、属于新世界未来的晨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