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和权力,哪个剥削人?

《共产主义者》编辑部

我们经常可以在网上看到“资本不剥削人,权力剥削人”的观点近期流传甚广,这种观点表面看来似乎契合现实,然而马克思对此早有深刻剖析,其洞见远超表象,揭示了更为本质和危险的内涵。

马克思在1847年《道德化的批评和批评化的道德》一文中明确指出,这种观点看似揭示了现实压迫,实则掩盖了更深层的本质。马克思一针见血地指出,拥有财产(或拥有资本)本身就是一种权力,资产阶级的经济学家们也明确将资本定义为“支配他人劳动的权力”。因此,社会存在两种权力:一种是财产权力(所有者的权力,如作为奴隶主、封建主、资本家等阶级对财产的掌握而形成的权力),另一种是政治权力(国家的权力)。像是在奴隶制下,奴隶主对奴隶人身的完全占有权是其财产权力的体现;在封建制下,领主对土地的垄断权及附着于土地所有权之上的司法、征税等权力,也是其财产权力的表现形式。马克思承认在特定历史阶段,例如他当时观察到的封建残余浓厚的德国,存在“权力统治财产”的现象。在那里,软弱的资产阶级尚未掌握国家机器,其财产权常受封建王权或官僚特权任意侵犯,如横征暴敛、没收财产等,这便构成了“权力剥削”的表象。

然而,马克思犀利地指出,这种哀叹“权力剥削”的实质,不过是资产阶级对自己未能掌握政治统治权的不满和诉求。它揭示了资产阶级的根本目标:夺取政权。一旦资产阶级成功地将国家权力据为己有,如后来在英、法、美或统一后的德国所发生的那样,“权力统治财产”的抱怨便销声匿迹。原因在于,此时政治权力已与财产权力融为一体。资产阶级国家政权的根本职能,正如马克思强调的,是“维持”和“保卫”资产阶级的财产关系。法律、军队、警察、官僚系统,这些国家权力的核心构件,其首要任务就是保障资本积累的秩序,保护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并镇压对其构成威胁的力量。此时,所谓“权力剥削人”,其内核正是资本通过其掌控的国家权力系统化地实施剥削与统治

这一逻辑同样适用于理解前资本主义社会。奴隶制国家通过法律(如罗马法)和暴力机器将奴隶定义为“财产”,直接服务于奴隶主基于人身占有的财产权力;封建制国家则通过等级制度和法律(如庄园法、特权)将土地所有权与政治统治权(征税、司法、军事征召)紧密结合,确保领主基于土地垄断的财产权力得以行使。表面上的“权力剥削”(如领主对农奴的司法审判权),实质是奴隶主和封建主的财产权力得以实现的必要政治形式。虽说在奴隶制和封建制中,统治阶级(奴隶主、封建主)直接同时掌握财产权力和国家权力,剥削也是通过公开的暴力强制实现的,但是我们得认识到,剥削的根源是生产资料私有制,而非国家权力,国家权力是生产资料私有制得以常态化的维持者/守护者

因此,剥离表象,抽象的谈论“权力剥削”的深层逻辑是唯心史观的体现,它颠倒了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关系。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中彻底批驳了“分配决定生产”或“权力决定一切”的错误观念。他指出,任何权力(包括劫掠的权力)的存在和行使方式,都依赖于特定的物质生产基础。奴隶主能奴役他人,前提是存在奴隶制的生产方式;征服者能横扫欧亚,离不开其军事组织赖以生存的后勤生产体系。权力的形态与力量,最终由其所依托的生产关系决定

资本剥削人的核心机制,在于其作为“支配他人劳动的权力”。资本家凭借对生产资料(厂房、机器、原料、技术、数据)的垄断性占有,迫使失去生产资料的劳动者不得不出卖劳动力以换取生存。在雇佣劳动制下,劳动者创造的价值远超过其工资(劳动力价值),这部分“剩余价值”被资本家无偿占有,这便是剥削的实质。资本积累的内在逻辑驱使其不断扩张、竞争,必然导致剥削程度的加深、贫富分化的加剧以及周期性的经济危机。资本剥削不是偶然的恶行,而是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必然结果和核心动力。

现代波拿巴主义政权(指那些以强大行政权力、个人魅力或民族主义包装,在阶级间维持某种平衡,但实质服务于大资本利益的政权)的出现,并未改变这一本质,反而以更复杂的形式强化了资本与权力的共生关系。这类政权往往宣称超越阶级、代表全民,其权力看似“独立”于具体的资本家之上,甚至偶尔会限制个别资本家的过分行为或进行有限的再分配以平息社会矛盾。然而,其根本目的是维护整个资本主义制度的稳定,确保资本积累的总体环境。它们通过国家干预(如补贴关键产业、压制劳工运动)、法律框架(保障合同与产权)、基础设施投入(服务于资本流通)乃至对外政策(开拓市场、争夺资源),全方位地为资本的扩张和剥削创造有利条件。现代波拿巴主义政权是资本在特定历史条件下(即阶级力量僵持、资本主义危机深重时)选择的一种更高效、更具欺骗性的统治形式,它非但没有消除资本剥削,反而运用国家机器的庞大力量将其系统化、合法化,并用民族主义或“发展主义”的叙事掩盖其阶级本质

可见,如果资产阶级仅仅从政治上,即利用单纯的国家权力来“维持财产关系上的不公平”,是不可能成功的。“财产关系上的不公平”以现代分工、租代交换形式、竞争、积聚等等为前提,决不是仅仅来自资产阶级的阶级政治统治,相反,资产阶级的阶级政治统治倒是来自这些被资产阶级经济学家宣布为必然规律和永恒规律的现代生产关系。因此,当使资产阶级生产方式必然消灭、从而也使资产阶级的政治统治必然颠复的物质条件尚未在历史进程中、尚未在历史的“运动”中形成以前,即使工人阶级推翻了资产阶级的政治统治,它的胜利也只能是暂时的,只能是资产阶级革命本身的辅助因素(如1794年时就是这样)。同样,如果资产阶级实行阶级统治的经济条件没有充分成熟,要推翻君主专制也只能是暂时的。人们为自己建造新世界,不是如粗俗之徒的成见所臆断的靠“地上的财富”,而是靠他们垂死的世界上所有的历来自己创置的产业。他们在自己的发展进程中首先必须创造新社会的物质条件,任何强大的思想或意志力量都不能使他们摆脱这个命运

简单来说,如果当时社会的经济物质条件不成熟,那么,无论是资产阶级也好,还是工人阶级也好,革命都不会成功,即使短暂的成功,也会被推翻。总之,想建立政治权威,来维护自己的财产,首先得看当时的经济条件。像是德国其实很早就开始了资产阶级进程,目前知道的最早的宗教改革,就是从德国开始的,可是比其他英法大国,德国到了1870年统一后,才开始逐步实现资产阶级的政治统治。德国会有这种情况,就是因为德国的各方面的条件不具备。比如地理条件,社会条件等等都不具备;法国大革命后,拿破仑一世、波旁王朝、路易·波拿巴等人的政权不断反复更迭,到了1870年普鲁士打败了拿破仑二世,法国建立君主帝国的梦想才彻底破灭。而法国的工业发展,恰恰是巴黎公社失败之后才有进展。不过这很快就进入了帝国主义阶段了。

可见,一个阶级的统治,不可能只建立在上层建筑(政治国家和精神生产资料)上,它必须深入到经济基础,即使得自己的所有制形式成为主导的所有制形式,阶级统治才能长久的维持。

因此,资本剥削人的规律,是根植于资本主义私有制和生产关系的,是系统性的、必然的。任何宣称“资本不剥削人”的论调,无论其包装如何,都是对现实的粉饰。政治权力的形态(无论是直接的资产阶级统治还是现代的波拿巴主义政权)可以变化,但其服务于资本积累、维护剥削关系的核心功能不会改变。